18歲男子多次與在網上認識的11歲女孩發生性關係 被訴強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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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保定順平縣18歲男子石某多次與在網上認識的11歲女孩小花(化名)發生性關係, 石某因涉嫌強奸罪被順平縣公安局刑拘後,順平縣檢察院一度以“無社會危險性”作出不批捕決定,後石某被監視居住。2023年3月9日,順平縣檢察院決定對石某進行逮捕,4月7日,順平縣檢察院以涉嫌強奸罪對石某提起公訴。

近日,澎湃新聞從小花母親喬女士處了解到,此案已於5月31日開庭審理,法院尚未宣判。

檢察機關曾以嫌疑人無社會危險性不批捕

喬女士告訴澎湃新聞,2022年12月24日下午,11歲、正上小學6年級的小花說要外出去找同學,“還帶著作業”,家人便同意了。可沒想到她離家後竟失聯了。

“打電話不接,發消息也不回。”喬女士說,眼看傍晚6點多,天已黑了,她擔心小花遭到拐騙,趕忙出去尋找小花,並向警方求助。27日下午,家人在離家約20公裏的一處出租房裏找到了小花。

“當時有4個人,兩男兩女”。喬女士稱,她當時多次追問小花去做了什麽,經曆了什麽,小花未明確回應。直至28日上午,小花告訴母親,她和其中一名男子石某發生了性關係。

喬女士立刻帶小花去報了警,並去醫院做了相關檢查。

因涉嫌強奸罪,石某於2022年12月29日被順平縣公安局刑事拘留。

後喬女士一直關注著此案進展。但令她沒有想到的是,順平縣檢察院於2023年1月12日作出了不批準逮捕決定書,稱經審查認為“無社會危險性”,決定不批捕嫌疑人石某。具體理由為:犯罪嫌疑人石某剛滿18周歲,與被害人係男女朋友關係,且為初犯。當日,石某從看守所被釋放,轉為監視居住,公安機關則對該案繼續偵查。

根據刑訴法的規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被害女孩出現焦慮抑鬱症狀,嫌疑人被訴強奸罪

喬女士告訴澎湃新聞,小花在遭受此事後深受打擊。寒假開學後,經常出現上課精神不集中、精神狀態較差的狀況。

喬女士帶小花前往醫院檢查,2023年3月8日,河北省第六人民醫院出具的報告單顯示,小花存在焦慮抑鬱症狀的可能。醫生在測評報告中寫道:“小花自我評價低,情緒低落,悲觀,失望,有時控製不住要哭泣,甚至出現厭世的消極念頭,有明顯的抑鬱體征如失眠早醒,食欲減退,體重下降等。另外,小花坐立不安,經常顯得緊張,擔心將臨滅頂之災而出現明顯的焦慮體征,如胸悶、氣急、心跳快、心慌,渾身發抖,四肢出汗,尿頻等。”

一份蓋有小花所讀小學學校公章的證明顯示,小花係該校寄宿學生,平時性格開朗,與老師和同學的關係很好,12月底後才出現注意力不集中,情緒低落等現象。

2023年3月9日,石某被順平縣檢察院決定逮捕。案卷材料顯示,也是在3月9日,順平縣公安局對該案偵查終結後,以石某涉嫌強奸罪,向順平縣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

順平縣檢察院起訴稱,經審查查明,2022年12月初,石某通過快手認識小花,後二人在QQ和微信上聊天,發展成為男女朋友關係。2022年12月24日15時左右,小花離家與石某見麵,後被石某帶到順平縣一家賓館開房。石某在明知小花未滿14周歲的情況下,於24、25日多次與小花發生性關係。

5月31日,順平縣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喬女士告訴澎湃新聞,庭審中,石某曾稱小花沒有抗拒發生性關係,且有自己脫衣服的舉動。但小花曾告訴她,自己曾明確拒絕過石某。6月8日,澎湃新聞多次致電石某父親曾與喬女士聯係的號碼,未獲回應。

目前,此案尚未宣判。

orchid 發表評論於
那些高官真正的強奸幼女卻被美化位叫嫖宿幼女,反稱幼女有罪,這是什麽法律是什麽世道?
笨傻癡呆戇 發表評論於
嫩啊!爽過了也值!!!哈
天涯無芳草 發表評論於
以前沒有出現憂鬱,顯然憂鬱是家人給的。
rainstorm 發表評論於
以前在學校學刑法,課上講的是,與14周歲以下幼女發生關係一律視為按強奸,無論被害人是否願意。
好像其他歐美國家對未成女性也是這麽保護的。
但是中國這些年根本不是這麽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