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唐、荒謬、荒誕 副書記酒駕撞車肇事後逃進女廁

荒唐、荒謬、荒誕 副書記酒駕撞車肇事後逃進女廁
0:00
0:00
文章來源: - 新聞取自各大新聞媒體,新聞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被閱讀 次)







5月26日,廣西科技大學通報稱:近日,網傳我校外國語學院黨總支副書記楊某某涉嫌酒駕逃逸,學校高度重視,配合交警部門立即開展調查。根據初步調查結果,涉嫌酒駕逃逸情況基本屬實。經研究決定,免去其黨總支副書記職務,對其涉嫌酒駕逃逸問題由學校紀委依規查處,有關調查處理結果將及時向社會公布。

代價來得很快。值得注意的是,在最初的網友爆料中,還提到了楊某某有“撞車”情節,有媒體采訪到的知情人士也表示,“他酒後駕車把我朋友的車子撞爛了”。那麽,更準確的表述是否是“酒駕肇事逃逸”?顯然,如果再加上一個“肇事”,楊某某攤上的事更大,性質更嚴重。

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按照相關規定,如果楊某某的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在80毫克以上,就構成醉駕。

另外,我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有規定,“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當然,按照司法解釋,最後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還要看具體的事故責任、致人重傷、死亡的人數或者財產損失的數額。

目前,事發地交警部門還沒有公布楊某某的酒精檢測具體含量,以及撞車、逃逸等具體情節,因此尚且不知道楊某某具體會承擔多大的責任,付出怎樣的代價。但毫無疑問,在明顯違法、可能涉嫌犯罪之外,也必然違反黨紀,目前該校紀委已經介入,想必等待楊某某的也不隻是初步的“免職”那麽簡單。

酒駕、肇事、逃逸,還逃進了女廁所,這每一個情節哪怕是單獨拎出來,都和高校院係領導的身份極不相稱,與其本該具有的公共形象差距太大。酒後選擇開車是第一個錯誤,肇事後逃逸是第二個錯誤,逃進了女廁所被數名警察圍著勸還不出來,是第三個錯誤。如此多的錯誤疊加到一起,直讓人懷疑這位領導的平日作風。

還有一個細節,廣西科技大學官網信息顯示,楊某某不僅是“係黨總支副書記”,還兼任“紀檢委員”一職,這就屬於執紀違紀,性質更惡劣,影響也更壞。有網友用“荒唐、荒謬、荒誕”來形容,足見這樣的形象反差,給大眾樸素的認知和期待造成的衝擊。

值得一提的是,廣西科技大學提到了“對教師師德失範行為零容忍”,的確,雖然事發時楊某某並不處在工作狀態中,所涉的違法違紀事項也與教學活動無關,但這仍然是師德的一部分。師德不僅僅是工作上的要求,也是生活上的要求,它是對教師隊伍一個整體上的、不可分割的形象要求,所有教育工作者都必須時刻牢記,嚴格律己。

近年來,一些黨員幹部公然酒駕醉駕,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這次也是有網友在社交平台爆料後,學校迅速回應並做出了處理。這既是社會監督的一部分,客觀上也有利於形成輿論壓力,警示黨員幹部常懷敬畏之心,認清黨紀國法的紅線,約束好自己的言行。“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黨員幹部更不能例外。

太宇 發表評論於
黨總支何來個副書記?難怪吃皇糧的多!
七戒 發表評論於
高校裏的黨幹是共產黨人裏最最最無恥的一批。
speakoutloudly 發表評論於
通報說的很清楚,校內處理,根本沒有刑事或者民事官司的問題。我黨培養個幹部不容易,總不能因為這麽點小事就放棄了。罰酒三杯,下不為例就好了。
麥克老狼 發表評論於
副書記平均水平吧
54188-中國 發表評論於
上梁不正下梁歪;小學生當皇帝的中國從來沒有嚴格的法律;
當今習皇就是最大的罪犯!!!
中國共貪黨的各級幹部,哪一個不是罪犯,貪汙犯???

酒後選擇開車是第一個錯誤---這是犯罪,不是錯誤;
肇事後逃逸是第二個錯誤-----這是罪上加罪,不是錯誤
逃進了女廁所被數名警察圍著勸還不出來,是第三個錯誤---這是罪上加罪的藐視法律罪;

如此多的罪行疊加到一起,應該判刑,坐牢。
山龍 發表評論於
肯定是得罪誰了,細查起來中共黨員幹部哪個不是嚴重違紀的?看上邊要不要辦他們就是了
一帶一路 發表評論於
這種人當領導帶頭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