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幼女者登報道歉事件:刑事追溯過時躲過牢獄災

性侵幼女者登報道歉事件:刑事追溯過時躲過牢獄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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嶽仲金犯猥褻兒童罪,但已過追訴時效。

5月17日,《中國新聞》報在A13版刊登了一則道歉聲明,致歉人為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規劃總院員工嶽仲金。“本人現按照生效的民事判決要求,就猥褻幼年李小冉的民事侵權不法行為,向李小冉道歉。”聲明中說。

猥褻幼女?道歉?猥褻幼童道歉就了結了嗎?



《中國新聞》報刊登的由法院依法代擬、並經過受害人及家屬認可後的道歉聲明。

《中國慈善家》通過采訪有關當事人,回答這則啟事引發的種種疑問。

他是父親的同事和朋友

李小冉(化名)的父親李輝告訴《中國慈善家》,2015年,本科畢業的李小冉收到英國三所大學的錄取通知,計劃出國讀研。

正當李輝為女兒感到驕傲時,父女倆就未來人生規劃發生了激烈爭執,女兒突然情緒失控,“你們知道我有多痛苦嗎?!我小時候遭受過性侵,不是猥褻,是性侵!我每一天都在煎熬,等著去死!”

李輝隻覺五雷轟頂。等他冷靜下來,追問“那個畜生是誰”,小冉卻閉口不提。

李輝和妻子開始仔細回憶過去的種種蛛絲馬跡,才意識到,小冉從小學開始性格變得越來越孤僻,不與父母交流,也不交朋友。當時他們沒有和孩子進行深度溝通,沒有真正了解症結所在。

直到後來,父母在小冉的日記中才發現她曾經多次流露出自殺傾向。

事實上,小冉在準備出國留學時已經出現比較嚴重的抑鬱症狀。在家人的陪同下,小冉到醫院就醫,在北京多家醫院均被診斷為焦慮抑鬱狀態或重度抑鬱狀態,醫生建議住院治療。醫生還表示,小冉的精神狀況不適合出國求學;而對於童年被性侵的問題,醫生建議父母不要過於強勢逼問,耐心等待小冉自己說出來。

直到兩年後,2017年5月,小冉終於對父母說出了加害人的名字:嶽仲金。

公開資料顯示,嶽仲金於1967年1月出生,在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規劃總院工作,是李輝的同事、多年好友。

隨後,李輝找到嶽仲金當麵對質並取證,嶽仲金承認在李小冉幼年時摸過其下體。

而據李小冉本人的講述,嶽仲金的犯罪行為不僅是猥褻,還有性侵、強奸行為。他的侵害從李小冉5歲開始,一直持續到她12歲。



嶽仲金在視頻中表示,對李小冉實施性侵時間為小冉上初中以前。

“必須讓他身敗名裂”

2017年11月,李小冉主動向家人提出要去公安機關報案,一家人帶著錄音錄像等證據來到公安機關,河北省冀中公安局渤海分局隨即決定立案偵查。

2018年3月,警方以涉嫌強奸罪將嶽仲金刑拘,37天後取保釋放。嶽仲金一直否認曾對李小冉有強奸行為,因而在2019年1月19日,任丘市檢察院對嶽仲金以強奸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作出不起訴決定。

不甘心的李輝夫婦重新聘請了律師,向滄州市檢察院申訴。2019年9月10日,滄州市檢察院作出《刑事申訴複查決定書》,維持任丘市檢察院的不起訴決定。決定書中說,因為嶽仲金在錄音、供述中均未明確承認強奸過李小冉,嶽仲金涉嫌猥褻兒童罪,但已過追訴時效。

“刑事追訴確實走不通了,不要再花錢請律師刑事申訴,看看民事訴訟吧,但是這也會非常非常難。”一位檢察官告訴李輝。他建議李輝放棄刑事追訴,轉而尋求通過民事訴訟來獲得補償性司法正義的可能。

現行《民法典》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18周歲之日起計算。

小冉主動說出加害人時,已經年滿24周歲,意味著即使在民事部分,按照正常程序也已過了訴訟時效。

2019年年底,小冉被成都市第四人民醫院三位不同專家診斷為“複發性抑鬱障礙且處於重度發作期”,同時被鑒定為無訴訟行為能力(屬限製民事行為能力的一種)。而正是這個診斷證明和司法鑒定結果,為案件迎來轉機。

《中國慈善家》獲得的二審判決書顯示,本案侵權事實雖發生在2004年之前,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

不過,在以往司法實踐中,國內尚未有類似未成年遭受性侵害,因心理創傷過大而無力主張權利以至超過訴訟時效還能進入民事司法程序的先例。

“必須讓犯罪分子身敗名裂。”李輝抱著堅定的信念,在2020年向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提起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民事訴訟。他告訴記者,之所以不畏艱難堅持走訴訟程序,就是為了給女兒討個公道。

經過審理,法院認為嶽仲金犯強奸罪的證據不足,但他的行為符合《刑法》規定的猥褻兒童罪,根據其“惡劣情節”可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按照法律規定,一般刑罰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追訴時效僅5年。嶽仲金因此逃過了牢獄之災。

但在民事部分,法院判決嶽仲金向小冉賠禮道歉並支付醫療費、誤工費、住宿費、精神撫慰金、鑒定費等各項損失共計30萬餘元。

由此,就有了刊登在《中國新聞》上的道歉聲明。

李小冉的代理律師萬淼焱表示,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已過刑事追訴時效,通過民事訴訟獲得補償性司法正義,以及對受害未成年人進行公開道歉,據她所知可能是國內首例。

李輝告訴《中國慈善家》,嶽仲金一直拒絕賠禮道歉。於是,執行法院任丘市人民法院代為起草了《道歉聲明》,並經申請執行人確認後,在權威媒體上刊登。在法院凍結嶽仲金相關財產的情況下,嶽仲金被迫支付了刊登聲明的費用。

5月24日,記者多次撥打嶽仲金及辯護律師周密電話,未獲回應。此前,嶽仲金曾強調自己是“媒體審案”的犧牲者,並指責法院“沒有擔當”“屈服於媒體壓力”。



追訴期爭議

據最高檢今年3月的通報,近五年來檢察機關共起訴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9萬人,年均上升3.6%。其中,起訴強奸、猥褻兒童等性侵未成年人犯罪13.1萬人,此類犯罪已成為侵害未成年人最突出的犯罪。

中國現行《刑法》規定,對猥褻罪一般情節的刑期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隻有“猥褻他人情節惡劣的”或“聚眾或者在公共場合猥褻他人的”可處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追訴期為5年。

在現實中,發生在未成年人身上的猥褻、性侵行為常常在成年後才被提出,大部分已過了5年追訴期,這讓很多猥褻者躲過了懲罰。

一些法律專家呼籲,從未成年人的特殊保護角度出發,應修改《刑法》的相關內容,為對未成年人實施人身傷害類的犯罪,實行終生追訴製度。

“對刑事案件設置追訴期的初衷是,促使被害人盡快報案,這樣司法機關就能在第一時間內辦理案件,對固定證據有利。”一名不具名法學專家告訴《中國慈善家》,但司法實踐證明,性侵幼童案件中,由於受到受害人心智年齡、隱私問題限製,5年追訴期的存在讓法律不能達到有效震懾犯罪的目的。尤其是一些年齡偏小的未成年人,往往缺乏對身體的認知和基本的法律常識,及時報案並不現實。

據了解,延遲或廢除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追訴時效是國際上立法的趨勢。

2011年,韓國由真實故事改編的電影《熔爐》上映後獲得極高的關注。電影講述了被侵害女童的絕望、無助、恐懼以及永遠無法愈合的心理創傷,而對兩名性侵幼童的教師已過追訴期。電影上影37天後,韓國國會以207票通過,1票棄權壓倒性通過“性侵害防止修正案”,又名“熔爐法”,提高了性侵兒童的量刑力度,並且廢除追訴期。

目前,美國已有多個州修法取消兒童性侵害犯罪的追訴時效;在瑞士,經過2008年的全民公投,針對兒童的性犯罪將不再受到追訴時效的限製。



一生的痛

在李小冉的父母看來,與小冉受到的傷害相比,對嶽仲金的懲罰還遠遠不夠。

李輝向記者提供的一份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規劃總院“關於給予嶽仲金行政留用察看處分的決定”的文件顯示,嶽仲金於2011年調入規劃總院經濟所,從事經濟研究工作。

上述文件中載明,嶽仲金作為國家工作人員,違反社會管理秩序,多次猥褻不滿12周歲兒童,猥褻行為間歇性持續長達5年左右,情節嚴重,且造成了較大的社會負麵影響。鑒於嶽仲金違紀行為發生時間較早,且為教育本人能夠認識錯誤……經征求院工會意見,並經2020年7月24日院黨委會研究,決定給予嶽仲金行政留用察看二年處分。”

根據《中國石油天燃氣集團公司管理人員違紀違規行為處分規定》,留用察看期滿以後,表現好的,重新確定崗位和工資(薪酬)等級,表現不好的予以開除。

目前,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規劃總院並未對此事進行回應。記者多次撥打其辦公室電話,一直處於無人接聽的狀態。

近日,李輝在社交平台上不斷收到求助私信,大多數來自父母,控訴女兒年幼時遭遇性侵的慘痛經曆。他們特意找到李輝,希望得到經驗分享乃至精神支持。

對於他們的痛苦,李輝感同身受。“必須勇敢站出來,向外界尋求幫助,包括律師、媒體等,不能恐懼,別害怕。”這是李輝給每一位受害者家長的第一條建議。

李輝告訴《中國慈善家》,小冉目前狀態還算不錯,在大城市有一份不錯的工作,工作表現也很出色。不過,她今年已過30歲了,還是單身一人,對異性有較高的戒備心理。這讓父親不免仍然有些擔心,“完全從這段陰影中走出來,可能要花費一生時間。”

paladindancer 發表評論於
這種事情之前聽過一個故事, 90年代, 一個官宦人家的兒子性侵害高中女生(算幼女), 然後要跟受害者家屬和解, 先說給500萬(90年代), 後來被害人父母說要1000萬(90年代), 但女孩不同意, 女孩要5000萬, 最後雙方達成和解撤訴. (90年代5000萬)
不好吃懶做 發表評論於
I think it's better this SOB should be fired (Government should not hire a criminal, but it's a civil case) and more penalty in finance and 刑事追溯期 should be cancel or largely extended for such crime. All his neighbors should be reported and noticed so he can not do it again.
沒事逛逛88 發表評論於
既然法律控告已走不通,就私下解決吧
ecolio157h7 發表評論於
除了這個孌童人渣之外,女孩的父母也都很爛,枉為父母。可以這麽說,幾乎每一位被長期性侵的兒童後麵,都有一對不稱職、無腦的父母或是一位不稱職、無腦的單親。
這個世界是汙濁危險的,父母不保護自己的小孩,靠法律去保護,那都是若幹年之後的事了。而且天朝這個傻X的追溯期,法律也沒辦法了
___1984___ 發表評論於
說得好。
應該適用於所有的孩子,無論是女兒還是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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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釀圓子羹 發表評論於 2023-05-25 04:47:30
我跟有女兒的父親說,千萬要記住不要隨便讓你周圍的男性隨便抱抱親親你的女兒,
Campylo 發表評論於
要我是這個父親,就想法子弄死這個人渣
蒼鬆翠柏 發表評論於
這個畜生還有臉活在世界上麽?雖然他逃過司法製裁,他的社會環境跟他的家庭都會鄙視他這個逍遙法外的強奸犯
相信事實 發表評論於
追溯期是各國法律都有的,主要是因為司法難度和成本的考量,因為對於輕罪如果不限製追溯期,那麽隨著時間流逝,取證的成本會很高,而且因為時間長,證據的可靠性也越來越低,成功訴訟的可能性將非常小,而成本卻大大提高。

這個故事成功隻是極個別的案例,不能作為普遍存在。

美國加州對於盜竊$950以下不入罪的法律也是司法成本的考慮。社會必須考慮社會成本,並不是為了“正義”就可以不計代價。
一帶一路 發表評論於
記住這張臉讓這個壞蛋社死,
王傳森 發表評論於
如果不能刑之以法,那就物理閹割!
華山棧道 發表評論於
對於殺人犯,性侵幼童,拐賣兒童婦女等應該終身刑事民事追溯,
score360 發表評論於
這人怎麽能7年都沒被發現!色狼!
紅辣椒66 發表評論於
老流氓死有餘辜,即使能讓他身敗名裂,也彌補不了對孩子的損失。應該不報警,不聲張,以好朋友的身份請他到偏遠山區旅行,野營,然後千刀萬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