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歲孕婦遇車禍流產後無法再育 法院判賠3.7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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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日,一條微博上的新聞引發網友討論。

網友覺得,出這麽大的事,竟然隻賠 3.7 萬元?

這起交通事故發生在南京。去年 2 月 15 日深夜 11 點 30 分左右,43 歲的張女士正在走路,李某開著小車撞倒了她。交警判定李某全責。

當時張女士還懷有身孕,已有 8 周。經過南京醫科大學附屬南京醫院診斷,張女士肚中的胎兒停止發育了。張女士全身還多處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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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女士無奈進行了藥流,導致以後都不能懷孕。而這還是張女士事發前第一次懷孕!

南京江寧區法院濱江法庭法官介紹說,因為這次事故受傷導致張女士懷孕流產,醫院判斷她以後不能懷孕了,這次事故對她造成了較大的難以彌補的精神損害,所以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

法院經過綜合考量,認為張女士的不孕與交通事故存在因果關係,根據《民法典》規定,行為人侵權造成被侵權人的損害,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侵權人侵權致人精神損害,主要考慮是否造成嚴重後果,此案中,張女士被剝奪了作為準母親保護胎兒正常發育以及生產的權利,法院審理支持一部分的精神撫慰金,判決保險公司在承保範圍內賠償 3.7 萬元。

為什麽判保險公司賠償?有網友說,這是法院針對張女士向保險公司索賠的判決情況,並不是針對肇事者的起訴部分。

對此,浙江人地律師事務所主任唐丹麒表示,這類交通事故,事關侵權,交警判定肇事司機承擔全責,而司機參保的保險公司是承擔替代責任,替侵權者賠付。對保險公司的判決,其實也是對肇事司機的判決。說明了受害人提出了精神損害賠償,根據規定,法院應當支持。

還有一種情況,比如司機是涉嫌酒駕等情況導致肇事的,保險公司有 " 追償權 "。

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製保險條例》二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製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墊付搶救費用,並有權向致害人追償:

( 一 ) 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

( 二 ) 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

( 三 ) 被保險人故意製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也就是說,保險公司先向受害人賠償後,可以向投保的司機追償。

還有個損失填平原則。

此外,我們國家在民事賠償上,有一個基本原則叫 " 損失填平 " 原則,即損害賠償以彌補權利人的損失為目的,全部賠償之後果即為填平。

也就是將受害人的損失全麵填補,權利人損失多少,侵權人賠償多少,使權利人在經濟上不受損失。這個填補主要針對直接損失,比如誤工費、醫療費等。

舉例來說交通事故受傷後,看病花了 50 萬元醫療費,但保費的賠付金額隻有 40 萬,法院判決的時候也會判決侵權人填平缺失的 10 萬元醫療費。

精神損害賠償 3.7 萬元是不是太低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規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一般情況下,如果事故造成人死亡或傷殘的,法院在支持死亡賠償金、傷殘賠償金外,酌情支持精神賠償,但多地法院規定一般不超過 5 萬元。

唐主任分析,這起事故中,因為事故導致張女士以後無法懷孕,即使不構成傷殘,但事故對受害人造成了嚴重精神損害,法院判決賠償時已經考慮到這一情況,3.7 萬元在一般精神損害賠償標準裏並不算低。

但他也建議還可以再酌情提高," 我個人意見,可以判決比較高的賠償,比如 5 萬以上 10 萬以下的精神賠償。"

像張女士尚未生下的寶寶本人,是不是可以申請死亡賠償金呢?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自然人的權利是始於出生、終於死亡,《民法典》第 13 條規定: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所以,尚未出生的寶寶是無權申請的。

那麽,不能生育是不是屬於傷殘?唐主任說,這需要進行相關的傷殘鑒定。此次交通事故並不屬於刑事案件,所以依據的鑒定標準是 201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下稱《分級》)。

該規定明確:損傷包括各種因素造成的人體組織器官結構破壞和 / 或功能障礙;殘疾則是指人體組織器官結構破壞或者功能障礙,以及個體在現代臨床醫療條件下難以恢複的生活、工作、社會活動能力不同程度的降低或者喪失。

據此規定,傷殘分為 1-10 十個等級。一般鑒定時間,是在治療結束後或者病情穩定後進行鑒定。

目前在《分級》規定中,與生育相關的傷殘等級規定,有六到十級分類,比如 " 一側卵巢缺失或者喪失功能 "" 一側輸卵管缺失或者喪失功能 "" 子宮部分切除術後 ",屬於九級傷殘。如果 " 子宮大部分切除術後 " 則屬於七級傷殘等,最嚴重的是屬於 " 雙側卵巢缺失或者萎縮,完全喪失功能 ",屬於六級。

" 一般是看缺失程度和功能喪失程度來定 ",唐主任說。

此外,事故中,張女士還多處骨折,這個傷情也要進行相關鑒定。

而交通事故中,交通肇事死亡一人,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構成交通肇事罪,應依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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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有網友所說的 " 完全喪失生育能力,可鑒定 3-6 級傷殘 ",並不正確。

記者也谘詢了司法鑒定機構的法醫,法醫說在實際工作中還沒遇到過類似案例,但關於這類喪失生育能力的鑒定,較為複雜,要考慮多方麵因素,除非是明顯的器官切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