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男子當爹第三天發現孩子非親生,妻子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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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據水母網“指尖視頻”報道,近日,在河南鄭州,男子當爹三天發現孩子不是自己的,隨即起訴離婚,要求妻子淨身出戶,法院判決離婚,共同財產歸男方。

據“金水區人民法院”公眾號消息,近日,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審理一起離婚糾紛,法官耐心化解雙方矛盾,最終調解結案。

2014年,阿亮與婷婷在網上相識,二人相知相愛,在相處三年之後登記結婚,婚後夫妻二人一同前往國外工作。2019年婷婷因懷孕回國安胎待產,阿亮隨後也辭職回國陪伴照顧。在夫妻二人的期盼之下,婷婷平安生下一子,在孩子出生後的第三天,醫生送來孩子血型的報告與親屬核對,這時阿亮發現孩子血型竟然跟自己不匹配,二人不存在血緣關係。

庭審中,阿亮非常憤慨,認為妻子違反忠實義務,在婚姻存續期間出軌生子,是對婚姻的背叛,對於自己付出的感情和精力造成嚴重傷害,二人感情已經破裂,要求與婷婷離婚,夫妻共同財產小汽車一輛過戶給自己,婷婷淨身出戶。婷婷表示當年在國外工作時意外懷孕,一直以為是丈夫的孩子,直至核對血型才知道與丈夫血型不匹配。之後二人關係惡化,矛盾不斷,現在也同意離婚,但因孩子太小,自己一人無力撫養,要求依法分割共同財產和共同債務。

承辦法官司振魁了解雙方訴求後,考慮到本案係家庭糾紛,二人婚前有一定感情基礎,便先後與二人單獨談心、釋法說理。婷婷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他人生子,違反夫妻忠實義務,是導致離婚的過錯方,阿亮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二人自由戀愛結婚,婚前感情基礎較好,現雖已感情破裂,也要好聚好散,體麵解除婚姻關係。最終二人達成調解協議,阿亮與婷婷解除婚姻關係,夫妻共同財產小汽車過戶給阿亮。

法官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條規定,夫妻應當相互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家庭成員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白首成約,終身之盟。夫妻之間的忠實義務,不僅僅是道德義務,更是法律義務,一方違反忠實義務,導致夫妻感情破裂,雙方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夫妻雙方應當相互忠實、互諒互讓、真心相待、相濡以沫,共同經營好婚姻家庭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