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姐弟墜亡案”維持死刑:兩人真的非殺不可嗎?

“重慶姐弟墜亡案”維持死刑:兩人真的非殺不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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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祥洛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

近日,“重慶姐弟墜亡案”二審宣判,生父張波和他的女朋友葉誠塵均維持死刑原判。重慶高院強調兩被告都是主犯,特別卑劣特別殘忍特別惡劣特別嚴重,應當依法從嚴懲處。有網民評論說“大快人心,死不足惜”,這也代表了大部分人的心聲。

與此類似的還有勞榮枝案,她被認定和法子英同為共同犯罪的主犯,極其惡劣極其嚴重。法子英多年前已經被執行死刑,而勞榮枝的死刑判決正在最高人民法院進行核準。網友同樣評論:“快點槍斃吧,真的,累了。”

這是兩個類似的死刑案件,都屬於共同犯罪,都挑戰人性和倫理的極限,都具備“特別”和“極其”的特征,人們關心的是:凶手是否會走向同樣的結局——死刑立即執行。因為按照我國死刑判決的不成文慣例,對於多名被告人共同致死一名被害人的案件,最多會判一個死刑。那麽,多名被告人致死多名被害人,又全部認定為主犯的,是否會全部執行死刑?



雖然這樣的案件即使全部槍斃也看上去合法又合情,但是,被告人是否存在“可殺可不殺”的空間呢?基於我國“嚴格控製和慎重適用死刑”的政策,司法工作者必須確保死刑案件的每個細節都經得起曆史檢驗、人民檢驗和法律檢驗,真正辦成“鐵案”。這也是我們討論此案的原因。



主犯的認定

共同犯罪的死刑案件,意味著多人參與,各負其責。那麽誰是主犯,誰是從犯?各自的責任是什麽?這是法院必須清楚認定的事實。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0年發布的《關於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若幹意見》中針對一個案件有多名主犯的情形,特別指出:應在主犯中進一步區分出罪行最為嚴重者。對此,最高院還進一步解釋,對於共同犯罪、同時可能判處二人甚至多人死刑的案件,應當仔細區分、綜合判定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其人身危險性,實行區別對待。

這些司法解釋,似乎給了被告人葉誠塵一線生機。她的辯護人指出,葉並沒有逼迫張波去殺害幼童,案發時她不在現場,應當被認定為從犯。但這一辯護意見,法院並不采納。法院在判決書中認定,葉多次催促張波殺死小孩,並在張波猶豫不決的情況下進行逼迫,最終促使張波殺人,與張波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相當。因此,審判機關已經正麵回應了兩名主犯各自的作用問題,也就是不相上下。



但是,在司法實踐中也出現過因為區分主犯之間的罪責確有困難,就直接對兩名被告人均判處死刑的做法。這種做法並不妥當,要準確適用死刑,就應從多種角度進一步區分主犯之間的罪責大小。

那麽,“重慶姐弟墜亡案”中對於兩主犯的地位、作用的認定,是屬於已經達到了證據確實、充分的標準,還是有點勉強呢?對此,控辯雙方當然有不同的認識。

例如,張波屬於有完全判斷能力的成年人,即使葉誠塵對其施加壓力,是否可認定葉就與張波的犯罪作用相當呢?

但無論認為葉罪大惡極還是認為主要責任在張,有一個共同底線就是,既然要適用死刑,就必須有最高標準和最嚴要求

此處需要提及的,還有女性在共同犯罪中的形象。女人在傳統文化中通常被塑造成兩種形象:天使和魔鬼。天使,是按照男性的標準和要求設計出來的。這類女性仿佛天使般完美而又永恒,但她們是以男性為中心的,雖然美麗,卻並非自己的主人。她們往往美貌、忠貞、有情有義,她們必定一切為了男人。這種想象在電視劇《狂飆》中有所體現。大嫂的故事提前謝幕,給觀眾留下了無限遐想。高啟強說“沒有她,我什麽都不是。”男人心目中有一個愛之至深又有情有義的女人,在該出現的時候出現,離開之後就永遠幻化為那朵紅玫瑰。

另外一種傾向是把女性塑造為魔鬼,這類女性形象通常具有某些瘋狂或者變態的特征,她們必定是男性走向墮落或者犯罪的誘惑。《水滸傳》裏塑造的不是淫婦就是男人婆,似乎這樣就可以替那些殺人如麻的男性開脫罪責。而好萊塢也經常翻拍這樣的故事類型:某小三喪失理智,不願放過男主。撥打騷擾電話、燒毀他的汽車、拐走他的小孩,最後持刀闖入家中想殺了男主的妻子。這一係列的行為都讓我們不斷地強化這樣的印象:壞女人如此歇斯底裏、可怕、恐怖。影片最後,小三罪有應得,被男主的妻子一槍打死,這個家庭恢複了往日的平靜。



這種故事類型可以讓我們看到,女性在影像中或者共同犯罪裏的作用有可能會被妖魔化,而一旦這種印象被放大強化,會不會影響到對她們的判罰呢?

在勞榮枝的案件中,尚有其庭審的視頻爆出,公眾似乎還能對其人格予以評判,但在“重慶姐弟墜亡案”中,葉誠塵卻一直是個隱身者,這也讓我們無從判斷,其究竟就是喪心病狂者,還是被輿論所妖魔化了。

法律人在此類案件中能做的,是如其所是地看待她們的罪與罰,而不是把一些傳統社會的刻板印象捕風捉影到女性被告人的身上。



死刑案件為何值得關注?

我國的死刑政策是——雖然還不能廢除死刑,但應逐步減少適用,凡是可殺可不殺的,一律不殺。為什麽還不能廢除呢?這可能是死刑唯一的正麵意義,它能實現報應,殺人就要償命,從而平複受害者及其家屬的仇恨。墜亡孩子的母親有一句話讓人淚下:“為了孩子,我必須看到你們死,不惜任何代價。”



反對死刑或者減少死刑的第一個理由是實用主義的,那就是死刑可能會錯殺。“一顆腦袋落地,曆史證明是接不起來的。”這話多麽樸實,想想也對。如果沒判死刑,有的案子還有回歸公正的可能性;如果已經槍斃了,可能就是無法挽回的錯誤。

第二個理由還是功利性的,就是威懾犯罪的關鍵在於懲罰的必然性和合理性,而不是懲罰的強度。壞人是要懲罰的,有罪必罰,可以用自由刑去罰,嚴重的可以無期加限製減刑,但沒必要使用死刑。因為死刑本身並不能有效地震懾犯罪,換言之,殺人殺不出敬畏心。但這一點和大多數人的直覺並不相符。大部分人仍然覺得,隻要多死一些壞人,這個世界就會變好。

第三個理由,就是死刑本身的正當性:國家可以合法地殺人嗎?這個問題同樣見仁見智。我國《刑(八)》廢除了13個罪名的死刑,《刑(九)》廢除了11個罪名的死刑,法律正在改變。最高院作為死刑複核機關,可以說是現代的生死判官,他們的工作就是確保死刑這一最嚴厲的刑罰,真正隻適用於極少數罪行極其嚴重、不堪教育改造的犯罪分子,同時在事實認定、證據審查和法律適用、政策把握上不出絲毫差錯。

那公眾的認知會如何改變呢?經濟發展、個人受教育程度、社會治安可以推動。另一方麵,也許本文中提到的那些引起社會關注的刑事案件,也可以讓人們再度審視,正義是不是一定需要死刑才能實現?



法院已經做出二審判決,法律界和公眾都得尊重,並等待複核結果。此刻,我們可以重溫最高院當年在司法解釋中的一句話:不能得出唯一結論的,不能適用死刑,無論麵臨多大的壓力

不管怎麽樣,對於死刑案件有討論就是很好的事情,哪怕隻是想想“這事兒到底誰的錯更多呢?兩個人都該殺嗎?”這樣的問題。在檢視這些死刑案件的過程中,在情感被宣泄之後,在正義被實現之後,新的社會認知就會慢慢浮出水麵,並且越來越清晰。

本文係鳳凰網評論部特約原創稿件,僅代表作者立場。

隨便回 發表評論於
milkywayguy 發表評論於 2023-05-14 01:10:13
實施殺人者才是第一凶犯,教唆者或者強烈教唆者隻是惡者,因為她沒有真正動手,所以並不該殺,無期徒刑已是懲戒。
法律一定要明確真正的凶犯。因為如果即使有100個教唆犯在逼迫別人去殺人,但沒有一個人真正去實施,那麽凶案還是不會發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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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人之中真正想殺人的就是那個教唆者。教唆的記錄人人可以看到。
重鳥先飛 發表評論於
這兩隻還是回十八層地獄並永遠留在那裏比較好,司命星君不能再犯錯讓它們轉世禍害這個星球。
不好吃懶做 發表評論於
Nobody is 真的非殺不可, but really really bad people, better to kill him for the others and society. This paper talks about 2 issues - one is what we can do it the case is a mistake? The other is they both should be killed? For the first issue, you can say any judge/court can make mistake so should No death penalty, for the second, both need death penalty if both really bad. For this case, death penalty OK in China and also both of them are really bad, so i think they both deserve the death penalty.
灣區範兒 發表評論於
兩個人渣非殺不可。
CN1618 發表評論於
看到這最後一句--“本文係鳳凰網評論部特約原創稿件,僅代表作者立場。” 秒懂。

渣媒鳳凰還是省省吧,說這一大篇,就是道催命符。
華倫久費 發表評論於
我唯一認為中國比美國強的事情就是中國有死刑。我並不支持所有殺人的都應該判死刑。比如當年的馬加爵我就覺得不該判死刑。但是重慶案這種人渣不殺天理難容。
wumiao 發表評論於
很奇怪這做小三的女的非讓這男的殺了和前妻一起生的孩子,難道是害怕做後媽?如果怕的話就別介入人家的家庭啊,介入了還要斬草除根,真以為人命就是草芥嗎?她覺得自己很厲害嗎?征服了一個渣男,就征服了整個渣世界?
人心不平 發表評論於
brent2008 發表評論於 2023-05-14 06:22:05
美國的一大問題就是死刑太少,導致人渣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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讚同!死刑不是或不僅僅是為了懲戒殺人犯,更多是為了震懾潛在殺人犯,讓他們知道殺人是要付出生命代價的。為蓄意殺人犯辯解開脫的白蓮花,要求免除死刑的人就是自己覺得是菩薩,顯示自己的‘慈悲’,為自己貼金。但其實卻為蓄意殺人犯大開免罪的大門,使得越來越多的惡人有恃無恐,濫殺無辜。那些被害的冤魂,可有人在他們被殘酷殺害時為他們辯護,保護?他們在被害時是多麽恐懼無助。他們的家人呢?永遠生活在痛苦之中。
狼的傳人 發表評論於
美國江河日下的一個原因就是像作者這樣的白癡知識分子, 政客太多。
Amita 發表評論於
這倆人渣不判死刑天理難容。公知現在沒有底線了。
brent2008 發表評論於
美國的一大問題就是死刑太少,導致人渣太多
5AGDG 發表評論於
就是該槍斃,這種人渣養著過年啊
milkywayguy 發表評論於
實施殺人者才是第一凶犯,教唆者或者強烈教唆者隻是惡者,因為她沒有真正動手,所以並不該殺,無期徒刑已是懲戒。
法律一定要明確真正的凶犯。因為如果即使有100個教唆犯在逼迫別人去殺人,但沒有一個人真正去實施,那麽凶案還是不會發生的。
ellamoney 發表評論於
也來一個高空墜亡就行了。
Panda-2020 發表評論於
早就該槍斃了
十年夢 發表評論於
這種渣女還是殺了吧
Dingxiang 發表評論於
要這麽說,反正被害人再也活不過來了,何必再殺生?直接廢除死刑了事,免得作者辛辛苦苦挖空心思胡扯八道!
pellegrino 發表評論於
作者連名字都不敢署

這樣的人不能不殺
super-talent 發表評論於
囉嗦什麽呀,把這雌雄狗男女立即驗明正身押赴刑場。
中mei2001 發表評論於
作者啥意思?
luckystarweiwei 發表評論於
倒也不是非殺不可,削成人棍裝在甕裏可也。
ajaja 發表評論於
難道這樣的不該死刑嗎???
Campylo 發表評論於
也不是非殺不可。如果法律允許把兩人雙手雙腳都截肢,再把蛇精的舌頭割了,我認為也是可以接受的
evansjia 發表評論於
人渣還是別浪費糧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