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月 12 日," 大學生掏鳥被判十年半 " 一案代理律師付建發布了當事人閆某即將出獄的消息,受到網友關注。
據新聞報道,閆某父親閆愛民告訴新聞記者,閆某服刑期間表現良好,三次減刑將近兩年,還自學了吉他,收了四五個獄友作徒弟," 我一直在申訴。前不久去看他,他勸我算了,說回來要創業,好好生活。"
另外,據報道,閆愛民向記者介紹,兒子表示出獄後會好好生活,自己可能會繼續申訴此事。
當事人閆某(圖片來自紅星新聞)
" 大學生掏鳥獲刑 10 年半 " 當事人將出獄:
準備創業好好生活
據新聞報道,閆愛民告訴記者,閆某將在 5 月 27 日出獄,出來已經 30 歲了。" 他出事的時候讀大一,學曆啥的不用談了。這一直是我心裏的一道坎,這些年一直在奔走。"
閆愛民對閆某被認定為明知燕隼為國家保護動物而販賣的情節和數量一直不認可。" 如果知道是國家保護動物,他肯定知道後果,他又不是傻子。我曾經開車去找買鳥人核實數量,買鳥人一直回避沒見我。前不久去見兒子,他勸我算了,爺爺奶奶去世都沒見到他,家裏已經破敗了,他讓我把家裏搞好。"
閆愛民介紹,閆某在服刑期間表現良好,曾三次減刑累計一年八個月,還自學了吉他,收了幾個獄友作徒弟。
講到這裏,閆愛民忍不住笑出聲。閆某告訴他,出獄後準備創業,具體做什麽還沒想好," 他不想再扯這個事了,想好好生活。我尊重他的想法。"
另外,據新聞報道,閆愛民介紹,5 月 11 日,他到監獄探望了兒子,發現兒子身體挺瘦,但精神狀態不錯。兒子告訴他,出獄後會好好幹,好好孝順他們,一家人好好生活,他聽後感覺心酸。
對於該案的判決結果,閆愛民表示自己直到現在還難以接受,始終認為這對兒子來說過於嚴苛,他一生都過不去這道坎,可能會繼續申訴此事。
案件判決曾引發爭議
2014 年 7 月,河南鄭州職業技術學院大一學生閆某和同鄉王某,在河南新鄉輝縣市高莊鄉土樓村先後掏了兩窩小鳥共 16 隻,分別賣給鄭州、洛陽、輝縣市的買鳥人。經鑒定,16 隻小鳥均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燕隼。
2015 年 5 月 29 日,河南新鄉輝縣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閆某犯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犯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兩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零六個月,罰金一萬元;當事人不服上訴,2015 年 8 月 21 日,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維持原判。
終審後,其父閆愛民一直不服判決,多次向有關部門申訴。
2019 年 7 月 8 日,閆某的父親閆愛民收到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申訴的(2017)豫刑申 182 號 " 駁回申訴通知書 "。
此案當年的判決引發了很多爭議,不少人認為法院的量刑過重。西北政法大學動物保護法研究中心主任孫江認為," 對於此類犯罪,不能一味注重嚴厲的人身罰,而要注重添加判處罰金、沒收財產等財產罰,並把這些財產用於動物法益的修複。"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張立勇則認為," 大學生掏鳥案 " 其實是一堂生動的 " 普法教育課 ",反映出很多人野生動物保護意識的缺位和法律意識的淡薄。這次判決,也警示了潛在的盜獵者,增強了公眾對野生動物保護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