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狀告美甲店:我家小孩整個背部都是文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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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你看,我家小孩整個背部都被文滿了文身。”

“是小王自願到我們店裏文身的,他支付費用,我們提供服務,我們有什麽責任?”

5月10日,雲南高院公開了一起特殊的健康權糾紛案例,未成年人自願文身,店家到底該不該擔責?

據了解,原告小王為未成年人,他於今年初到保山市龍陵縣城某美甲店對自己的背部、手臂進行文身。事後,小王身上的文身被父親發現,在對小王進行批評教育後,小王和父親將美甲店告到了龍陵縣人民法院,要求美甲店對小王造成的健康損害進行賠償並公開道歉。



↑資料圖片 圖據IC photo

經承辦法官了解,本案當事人小王雖是自主選擇文身,但出生於2007年2月的他在進行文身時還未滿16周歲,為小王提供文身服務的美甲店也未對小王的年齡進行核實。承辦法官通知雙方當事人到庭釋法明理,最終促成雙方達成和解,由美甲店負責對小王背部的文身進行清洗,小王和父親撤回了起訴。

法官介紹,2022年6月6日,國務院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的《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辦法》規定,任何企業、組織和個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不得脅迫、引誘、教唆未成年人文身。文身服務提供者應當在顯著位置標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務;對難以判明是否是成年人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

紅星新聞記者查詢發現,由未成年人文身引發的官司並非少數,上海、山西等地有檢察機關直接出庭支持起訴,或提起民事公益訴訟。檢察官認為,未成年人的認識能力不足以對文身的性質和後果作出正確判斷,文身服務提供者如未對其年齡、身份盡到審慎注意義務,貿然提供文身服務,對其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響,理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