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恒大:許家印成被執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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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恒大 5 月 12 日晚間在港交所公告,公司收到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就深圳國際仲裁院的仲裁裁決(該仲裁)所發出的執行通知書(該執行通知)。公司、公司附屬公司,即廣州市凱隆置業有限公司(廣州凱隆),以及公司控股股東及執行董事許家印是該執行通知的被執行人。

該仲裁涉及和信恒聚(深圳)投資控股中心(有限合夥)(仲裁申請人)於 2016 年 12 月及 2020 年 11 月期間與相關被申請人簽訂有關恒大地產集團有限公司(恒大地產)的增資及相關協議,向恒大地產增資人民幣 50 億元以取得恒大地產約 1.6% 股權。恒大地產終止對深圳經濟特區房地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組計劃,仲裁申請人要求公司、恒大地產、廣州凱隆及許家印履行增資協議項下的回購承諾及支付尚欠分紅、違約金及收益。

根據該執行通知,被執行的事項為:廣州凱隆、許家印支付恒大地產 2020 年度分紅的差額補足款約人民幣 2.04 億元,並承擔違約金約人民幣 5153 萬元;許家印、公司以人民幣 50 億元回購仲裁申請人持有的恒大地產股權;公司支付仲裁申請人持有恒大地產自 2021 年 2 月 1 日起計至完成回購的補償約人民幣 7.7 億元;及公司、廣州凱隆、許家印支付約人民幣 3553 萬元的律師費、仲裁費及執行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