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被掌摑女孩堅決不和解 和稀泥的時代要過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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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今天,【高鐵上被掌摑女孩堅決不和解】的話題,上了熱搜。



事情是這樣的:

5月2日四川成都,一名女孩獨自乘坐高鐵時,後排的3個座位坐了2大2小。

幾個熊孩子玩遊戲時,多次腳踢女孩的椅背。

忍了很久後,女孩提醒孩子不要撞椅背,並要求家長管一管,誰知道家長不但不反思自己、製止孩子,反而惡語相向。

孩子母親甚至先動手打了女孩,女孩也還手了,車上一名東北大哥仗義出手,幫女孩教育了孩子的父母。

火車上的熊孩子,我想很多人都遇到過;這樣的熊家長,也並不讓人意外。

但警察的處理方式,卻讓眾多網友無法接受。

女孩把視頻發到網上,引起巨大反響,打人的一家人也看到了,要求女孩刪掉視頻。

女孩不同意,於是打人的家長惡人先告狀,先報了警,2日晚11點,女子被傳喚至江油市一派出所做筆錄。

女孩也不是好惹的,也在成都報了警。

5月4日,女子被傳喚到成都一派出所,接受調查詢問。在已經了解事實的基礎上,從晚上8點,到淩晨3點半,7個半小時之中,警察用很長的時間問女孩選不選擇和解。



女孩毫不猶豫地選擇不和解,於是,最後,警方判定為互毆,打人的家長罰款500元,還手的女孩也罰款200元。

女孩稱,自己完全接受警方的行政處罰,但是堅決不接受和解,一定要讓始作俑者得到該有的判定,並且提出處罰要比自己更重,“留下記錄比什麽都重要”。



7日淩晨,當事女子再次在網上發視頻表示,已經在申請行政複議。

她覺得,仗著人多最先惡意出手打人者,如果哭一哭道歉就能和解的話,那以後誰打一巴掌都可以哭哭和解沒啥後果,這樣的結果她說服不了自己。

 

 

02

事情經媒體發布後,很多人就鬧不明白了,為啥女孩也要被罰200塊。









而在另一條微博評論區,警察各大五十大板的做法,被人批為“和稀泥執法”。



雖然網友不理解,但媒體采訪了專業律師,律師說,女孩先被熊孩子侵擾,而後又被對方家長扇耳光繼而還手,而且她一個人麵對對方多人,很容易喚起大家的同情。

但是從社會、法律的角度來講,這就是互毆,警察處理的尺度是得當的,合理合法。

 

 

03

我不是法律人士,但是我覺得這位律師說得沒毛病,我認可警察現在的處理是合理合法的。

但問題在於,警察隻有這一種合理合法的處理方法嗎?

不太懂法律,但我查了一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說: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也有幾個疑問,如果有懂行的,也歡迎批評指正。

警察認定互毆,那是不是可以對被打女孩批評教育,而對打人者罰款500元?

再退一步說,警察認定互毆,可以對女孩罰款200元,那是不是也可以在對打人者罰款500元的基礎上,再拘留5到10天?

甚至,警察是不是可以判定打人夫妻是“尋釁滋事”,然後罰款加拘留?

如果警察這樣處理,尺度是不是也是得當的?也是合理合法的?

 

 

04

這些隻能是假設,警察現在的處理方式,就是各打五十大板。

但肉眼可見的是,無論是女孩本人,還是大眾,都對這個處理結果不滿意。

因為這個和稀泥的結果沒有體現出差別。

正如一個網上說的:

個人認為首先動手那一方應該定性為“主動攻擊性傷害”,而迫於主動性攻擊還手的一方為“被動式防禦”……主動攻擊性一方應負全責或主要責任,因為其是主動挑釁方,如果沒有主動挑釁方就根本不會有後者的反擊,所以主動攻擊施害者必須受到嚴懲,有因才有果,必須厘清。

被罵了不能還口,被打了不能還手,還口和還手就被認定為“互毆”,然後施害者和受害者得到了沒有本質區別的懲罰,這在法上說得過去,但理上說不過去。

200塊錢和500塊錢的差距,根本不足以體現打人者和還手者的區別,也體現不了社會的公平正義。我想,如果可能,被打女孩請願自己被罰500塊,而讓打人者進局子蹲個七八天。

現在這樣的判罰,是不是就在告訴人們,以後花個500塊錢,就可以隨便打人,隨便罵人,而不需要付出更多的代價?

是不是也在告訴人們,以後起衝突了,一定要扛著挨揍,不能還手,你要是還手,懲罰不了對方,還把自己搭進去了?

現在這樣的判罰,就是在慫恿放任熊孩子,罵人打人的風氣,而給勇於站出來對此說不的人潑了冷水。

天底下沒有這樣的理。

我很高興看到,女孩接受法律的判決,但堅決不和解。因為事情的嚴重性有限,也許女孩再上訴,也沒辦法讓打人者受到更大程度的懲罰,但她用行動告訴這個體係,有人對和稀泥的處理方式不服,有人對這個理不服。

因為,法律有法律的規定,但人心有人心的方向。

我發現,各打五十大板,已經不奏效了。現在的年輕人,更在意“理”。我的錯我認,但不能因為我有錯,就讓施害者免於或少於接受應有的懲罰;我沒錯,你不能也把板子打在我身上。

“忍一時風平浪靜,退一步海闊天空”、“一個巴掌拍不響”、“你好我好大家好”,這些和稀泥的思維,已經過時了,年輕人不接受了。

“做錯了就要付出代價”,才是這個時代的時代精神。

於是,我們看到,杭州女子取快遞被造謠出軌快遞小哥,即使經曆被公司勸退、陷入抑鬱狀態、找工作屢屢碰壁、陷入“社會性死亡”,被造謠女子還是堅持把兩位造謠者判了刑。

我們也看到越來越多的人,並不會因為犯錯的人求饒和哭泣,就心軟放棄自己的權利。

我想,隨著認真對待自己的權利的人越來越多,“和稀泥”的時代終將過去,每一個做錯事的人、犯了法的人都應該付出代價,而每一個受到傷害的人,在物質和心理上都得到補償。

我們需要嚴肅較真的人,需要在現場和事後都堅持不懈的女孩,也需要挺身而出為女孩說話的東北大哥。

但我們不能隻有一個這樣的女孩,和一個這樣的東北大哥。每個人在這種情況下都應該勇敢站出來發聲,因為我們彼此的勇敢匯集在一起,惠及的將是這個社會的每一個人。

 

OldPortland 發表評論於
zhi chi supports the beaten girl????
wenzun8224 發表評論於
中國是社會主義國家!申張正義!
wenzun8224 發表評論於
女孩是自衛!
土撥鼠撥土 發表評論於
___1984___ 發表評論於 2023-05-08 21:45:38中國政府不允許人民正當防衛。
看來有錢人在中國可以隨便打人,對方隻能挨著。
打個痛快後扔下點錢就沒事了。


如果是不允許就是女孩被罰500了。
加州900元被搶不立案,零元購橫行,你有沒有得出結論美國政府保護搶劫犯呀
林外芭蕉 發表評論於
支持女孩。熊孩子沒錯,錯的是父母。父母應該以蓄意傷人罪被起訴。
Wafik 發表評論於
網友們應該去挖一挖那個熊孩子和熊家長的背景。警察選擇和稀泥可能有原因呢?爆爆熊孩子和家長也許有新發現喔,別再把眼睛盯著那個女孩子了。
那熊孩子姓啥?父母能讓警察和稀泥,力量不小的訥。
zheteng 發表評論於
可以要求對方賠償五萬元合解呀。。合解不一定是口頭道歉。
___1984___ 發表評論於
現在的中國女孩真的比以前的勇敢很多。好事。
___1984___ 發表評論於
中國政府不允許人民正當防衛。
看來有錢人在中國可以隨便打人,對方隻能挨著。
打個痛快後扔下點錢就沒事了。
balsam_pear_k 發表評論於
中國最大的正義就是別給黨的領導添亂。明白了這個,很多非夷所思的問題就都說得通了。
視角 發表評論於
在國內不以暴製暴,那巴掌真的就白抽了。什麽時候,真的成為公民社會,法律受到尊重再談不要以暴製暴吧。
needwait.. 發表評論於
判是互毆,本身就是和稀泥。這個是先打人一方故意擾亂秩序
狄更絲 發表評論於
中國有法律?春淫:不要拿法律當擋箭牌
一條黑影 發表評論於
警察雙贏唄
一條黑影 發表評論於
外交部長秦剛說:要求我們罵不還口,打不還手,我們做不到
Wuweixiao 發表評論於
支持不糊稀泥
reno2389 發表評論於
在美國,這也屬於互毆,隻要沒有人受傷,警方也是讓雙方自己商量解決。如果商量不果,就上法庭。
reno2389 發表評論於
在美國,這也屬於互毆,隻要沒有人受傷,警方也是讓對方自己商量解決。如果商量不果,就上法庭。
清邁 發表評論於
這個和稀泥的時代未必就要過去。
這種執法方式的基礎邏輯其實是官家拒絕民眾有還手的權力,哪怕是麵對惡人惡勢力,因為政府要壟斷一切權力,包括製止惡行的權力。
墨爾本老木匠 發表評論於
按照國內的法律,最多也就是行政拘留,留不下什麽案底之類的。這種事情多了,小姑娘就是想出一口惡氣,最後還是不能怎麽著,畢竟沒有觸犯刑法,也算不上什麽大事
漂亮姑娘 發表評論於
打不能還手罵不能還口,這是什麽狗屁縱容罪犯的法規?難道任由垃圾渣打罵才是人民警察所鼓勵的自律行為嗎?!!!
難為 發表評論於
執法非常搞笑,被騷擾被打還被罰款200,被打自衛還手被判定互毆。打人者的底氣是警察和法官們給的。
sandanke 發表評論於
警察是最大贏家,兩邊都罰,賺2筆是真的
likestock 發表評論於
怎麽罵都沒有關係。誰先動手就負全責。罵屬於言論範圍。動手就是侵略了。對於侵略者必須堅決還擊。
西湖孤山 發表評論於
嗬嗬,支持這孩子,這事情是一個很好的教育,給很多家長做點榜樣。
zzbb-bzbz 發表評論於
美國庭外和解式和稀泥多了去了
scbean 發表評論於
reno2389 發表評論於 2023-05-08 15:49:44bluetag 發表評論於 2023-05-08 15:38:00 被打還不能還手了?這什麽SB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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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還手,那就是互毆。否則,什麽是互毆呢?總有一方動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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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說咋樣才叫自衛。難道非得被打傷了才還手?
忘了你江奶奶的名言-------文攻武衛?
毛佐子越活越抽抽。
rain77 發表評論於
女孩被打還手為什麽不能被判定自衛呢?
ajaja 發表評論於
中國的GP法律認定這是互毆的GP理論基礎是要實現和諧社會,所以要大家都別發聲,受了委曲也忍著。
上海毛毛 發表評論於
難道女孩不是正當防衛嗎?
月亮啊你可知道 發表評論於
沒有幾個律師敢說真話,那些敢說真話的律師都在牢裏了
FollowNature 發表評論於
這個女孩應該是自衛,而不是互歐。
一顆鴻心 發表評論於
reno2389 發表評論於 2023-05-08 15:15:50這個女孩也是有責任的,她首先罵小孩的母親是“傻逼”。這個母親說:“你再罵一句看看,我要扇你,信不?“這個女孩果然又罵這個母親”傻逼“,這個母親才刪她的。這也是警察要求他們和解,結果不成,雙方都被罰款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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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孩子沒教養盧撒野,這個熊媽就是傻逼。看你胡咧咧,你也是盧沙比。
來夢 發表評論於
還是東北大哥仗義啊 嘿嘿
兔比蘭伯王 發表評論於
"個人認為首先動手那一方應該定性為“主動攻擊性傷害”,而迫於主動性攻擊還手的一方為“被動式防禦”……主動攻擊性一方應負全責或主要責任,因為其是主動挑釁方,如果沒有主動挑釁方就根本不會有後者的反擊,所以主動攻擊施害者必須受到嚴懲,有因才有果,必須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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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合法合理!
scbean 發表評論於
reno2389 發表評論於 2023-05-08 15:15:50這個女孩也是有責任的,她首先罵小孩的母親是“傻逼”。這個母親說:“你再罵一句看看,我要扇你,信不?“這個女孩果然又罵這個母親”傻逼“,這個母親才刪她的。這也是警察要求他們和解,結果不成,雙方都被罰款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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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憾,小孩的母親就是“傻逼”。假如小姑娘換成個彪形大漢,小孩的母親就不敢這麽“傻逼”了。
reno2389 發表評論於
我胖我的 發表評論於 2023-05-08 14:50:17 這成都妹子太棒了,鼓掌!就應該這樣。警察罰她二百,大家也別喊冤了,具體啥情況我們都不知道,這妹子雖然是一個人,或許下手利索,對方根本打不過她呢。我個人對警察從晚上7點一直問訊到淩晨3點很不理解,有這個必要嗎?搞疲勞戰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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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詢問,是勸他們和解花了那麽多時間。
俺是農民 發表評論於
為啥是互毆而不是自衛??先動手打人的家長應該拘留!
我胖我的 發表評論於
這成都妹子太棒了,鼓掌!就應該這樣。警察罰她二百,大家也別喊冤了,具體啥情況我們都不知道,這妹子雖然是一個人,或許下手利索,對方根本打不過她呢。我個人對警察從晚上7點一直問訊到淩晨3點很不理解,有這個必要嗎?搞疲勞戰術?
老歌好聽 發表評論於
這年頭,不擁護共產黨要坐牢,打人卻隻罰幾塊錢
老寓公 發表評論於

兩邊都罰, 警察需要有進賬。

hyperyan 發表評論於
挨打了還手不是正當防衛嗎?還要等警察來,警察不來隻能抱頭鼠竄?
jinzhengping 發表評論於
為什麽被打的女孩也要罰? 哈 問得好! 老百姓進衙門上堂都要打板子的 哈 不管有理沒理
yshen05 發表評論於
elfie 發表評論於 2023-05-08 13:33:12
I can't hit anyone back. It's not what a normal reaction should be, particularly from a woman. Hitting someone back is not gonna stop the
f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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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be you could try hitting someone front...?
elfie 發表評論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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