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不如昔:在清代,隨便告密也是不被縱容的

今不如昔:在清代,隨便告密也是不被縱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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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文字獄盛行,自然也帶來告密成風。

統計過,故宮博物院文獻館編輯的《清代文字獄檔》共載85案,其中至少有22個案子,是因告密而人頭滾滾的,占1/4強。

其中有群眾舉報,也有同族同告、親親相告,甚至父子相告。最典型的,還是發生於乾隆四十六年的這一案:

1781年三月二十一日,寧國府太平縣(今安徽黃山)人焦祿,到縣衙向知縣周學元舉報其族人焦良先、焦永榜,說他們“捏造謗帖,指奸汙辱”。

就是編造謠言毀謗他,誣陷他跟人通奸。

這麽一件在今天看來很普通的民事案件,竟然驚動了乾隆皇帝。

因為焦祿呈上的作為物證的、據說是被舉報者所寫的“謗帖”,“內‘大不仁’三字之上寫有‘清朝’二字”。

聽起來有點繞。其實,就是謗帖上有“清朝大不仁”五個字,這五個字連上奏折的封疆大臣都不敢直接引用,隻能描述為“內‘大不仁’三字之上寫有‘清朝’二字”。

這就由普通的民事案件上升為悖逆大案了。

知縣周學元接到舉報,不敢怠慢,第一時間訊問告密者焦祿。焦祿供稱,族長焦良先等誣告他跟同族焦永榜之子焦滾來的未婚妻陳氏通奸,將此事寫成告帖,貼在焦氏祠堂門首,並將他逐出宗祠,而他火眼金睛,發現告帖裏有反動口號,立即將告帖揭下,到縣衙告發。

按大清律例,此事若查實,焦氏滅族,那是必須的。

好在知縣周學元多了個心眼,發現焦祿在回答問題時言語隱約,為弄清真相,他親赴焦村,秘密傳喚焦良先、焦永榜等當事人訊問。兩人供稱,“並無捏造謗帖之事”,事實是告密者焦祿跟焦永榜的未婚兒媳陳氏通奸致其懷孕,事發後按族規被逐出焦氏宗祠,沒想到竟反咬一口。

雙方各執一詞,周學元帶差人到焦祿家中搜查,一番翻箱倒櫃,雖沒查出什麽“不法字書”,卻搜到兩張狀稿,經筆跡比對,跟焦祿提供的那張“謗帖”同出一人之手,於是再次提審焦祿。焦祿見事情敗露,隻好招認那“謗帖”是他自己寫的,目的就是為了誣害焦良先等人。

案情明朗,焦祿雖是誣告,但“清朝大不仁”五字是他寫的,悖逆無疑。周學元不敢擅自處理,上報兩江總督兼安徽巡撫薩載。薩載接報,一刻都不敢拖延,即命周學元將全部涉事嫌犯提解到省會安慶,然後匯同安徽布政使、按察使三司會審。

這一審,涉案人員披露出更多細節:

誣告者焦祿,原名焦四六,是被誣告者焦永榜的族弟,兩家比鄰而居,常有來往。沒想到,焦祿居然跟焦永榜三子焦滾來的未婚妻陳氏通奸,致其懷孕。不僅如此,去年十二月初九晚,焦祿趁焦永榜父子不在,潛入他家,意圖強奸焦永榜次子的老婆楊氏。楊氏拚命叫喊,驚醒家婆,遂叫同族人將焦祿抓了現場,拷問出他跟陳氏通奸致孕之事。因為焦永榜父子不在,沒及時報官,焦永榜回來後,告知族長焦良先,匯同族中長老審問,焦祿承認了通奸事實。為免家醜外揚,焦永榜同意不報官,隻按族規將焦祿逐出宗祠了事。

宗族社會,被逐出宗祠,等於今天的“社死”。焦祿心懷忿恨,便捏造“謗帖”告密,想把族長焦良先等人搞死。

為謹慎起見,兩江總督薩載再次讓焦祿“當堂默寫”,結果“字畫相符”,證實那反動口號“清朝大不仁”確是他本人所寫,這才結了案。

按大清律例,焦祿之前已犯了和奸罪、強奸未遂罪,“和奸罪杖八十,有夫者杖九十,刁(誘)奸杖一百”;而強奸未遂,至少“杖一百流三千裏”。所以,如果受害者告官,兩罪並罰,他至少被打一百杖,並流放三千裏。基本上,能挺到流放地也生不如死了。而受害家屬及族長隻是將他逐出宗祠,雖有不希望家(族)醜外揚的初衷,對於焦祿來說,也是一種姑息。畢竟,撿了一條狗命,就算以後不能姓焦,也可以離開家鄉,到外地混口飯吃。

沒想到,受害家屬和族人的寬容,換來的竟然是報複性質的栽贓告密。

焦祿為什麽不誣告族長等人貪汙公款,或者反噬他們也跟良家婦女通奸什麽的,偏偏栽政治贓?

因為百姓都清楚,乾隆治下,“悖逆”罪是所有罪行的重中之重,能迅速引起自下至上的重視。

焦祿應該也沒想到,他的報複行為無異於搬石砸腳,讓他自己在和奸、強奸未遂之上,又加了一項誣告罪。

按大清律例,誣告反坐,“加所誣罪三等”。以什麽罪名告發別人,若查實是誣告,就按那個罪名加三等處罰誣告者。

但兩江總督薩載最後給焦祿定罪,什麽和奸、強奸(未遂)、誣告,那都不是事,罪名隻一個:大逆。

薩載在給乾隆的奏折上的量刑建議是:“比照大逆律淩遲處死……胞弟焦文學、子焦秀彩均照律例擬斬立決,幼子焦秀廣年僅七歲,母陳氏、妻胡氏照律解部給付功臣之家為奴……所有房產查明入官。”

乾隆先是在薩載的奏折上加朱批:“三法司核擬速奏。”四天後,三法司核準案情,乾隆再下旨:“焦祿即焦四六著即淩遲處死,其擬以緣坐之焦文學、焦秀彩著從寬改為斬監候,秋後處決,餘依議,欽此。

也就是說,誣告者焦祿因為寫了“清朝大不仁”五個字,不但自己被千刀萬剮,弟弟、兒子也人頭落地(從寬隻是多活倆月),母親、妻子及七歲幼兒被發給官員為奴。

那麽,誣告之事會因此案而消減嗎?

按《清代文字獄檔》的記載,從時間上來看,焦祿案後,至少還有六起因告密而引發的文字獄案,其中有一起也被判明是誣告。

乾隆四十八年四月,河南固始縣百姓胡元傑向州府告密,說他發現該縣知縣戴如煌所著詩集《秋鶴近草》內有“悖逆詞語”。他舉了個例,說書中《登平台》一詩有“北口烽火,南渡旌旗”兩句,“隱存叛逆”,就是影射清兵入關,南明小朝廷成為漢人遙望的旗幟。

知州陳文緯接報,將《秋鶴近草》看了又看,都覺得所有詩句“並無違礙”。但他不敢擅自斷定,遂上報河南巡撫李世傑。李世傑匯同開封知府等官員一審再審,認為戴詩“不過詠懷古跡”,完全是胡元傑“附會解說”,“大肆狂吠”。

但事涉悖逆,李世傑也隻能上奏乾隆,並附上自己的定案建議:

查例載舉首詩文悖逆,若隻字句失檢,涉於疑似並無確實形跡,即以所誣之罪依律反坐。又名例律內載誣告叛逆未決者擬斬監候,不及妻子財產各項等語……(胡元傑)若照例擬斬監候,未足蔽辜,應請旨即行正法,以昭炯戒。(《清代文字獄檔》之《戴如煌<秋鶴近草>案》)

幾天後,乾隆批給三法司核擬結案:“戴如煌所刻詩章,並無違礙,庸無議。

一錘定音,是誣告。

於是,誣告者胡元傑也被斬立決。

那麽,胡元傑誣告其知縣,也是為了報仇泄恨嗎?

倒不是。胡元傑本是教私塾的,可能教得不好,“失館窮愁”,沒書可教,窮困潦倒。他在被刑訊之後供認,誣告的目的:“實隻意圖訛詐,恐所首事不重大不能脅製官者多得銀錢,因而喪心病狂妄加注釋……”

為了訛詐知縣,怕舉報內容不夠重大,達不到目的,就將知縣的詩集“妄加注釋”。

從焦祿到胡元傑,再加上二十多年前的趙永德【傳送門】,乾隆治下為什麽會有這麽多誣告者?

上有所好,下必甚焉。乾隆一邊說著“朕從不以語言文字罪人”(《清代文字獄檔》之《謝濟世著書案》),一邊嚴打思想“悖逆”罪,於是,此類相關舉報也就成了小人報複、訛詐的利器。

但從焦祿、胡元傑最後的下場也可看出,就算是在乾隆朝,告密者也並不都是一告一個準。若被查實誣告,也是要被律法加倍懲處的。

注:引文摘自《清代文字獄檔(增訂本)》之《焦祿謗帖案》及《戴如煌<秋鶴近草>案》

偶偶地來一發 發表評論於
@樓下 給文章加標題是個嚴肅的事,小孩別鬧。
洋知青 發表評論於
當販賣八孩鐵鏈女是事件被和諧,被掩蓋,中國將不再有一塊安全地方容納婦女和兒童。

當好心提醒他人注意新冠感染的李文亮被告密,被訓誡,被病身死後,中國將不再有這樣的好心人。

當好心扶起老人的南京彭宇被罰款,被判刑,中國將沒有一個倒地老人被扶起。

當畢福劍批評毛澤東的話語被告密,畢福劍拋棄時,中國領導人的腐敗,賣國行為將再沒有人說三道四。

當馬列垃圾再在中國泛濫,中國將再經曆四十年前的貧窮。

中國人的傳統美德就是這樣被拋棄,被搞壞的!
洋知青 發表評論於
當年在毛澤東階級鬥爭的教育下,人和人之間都互相提防。當年告密最多的就是自己最親的人。當年薄熙來打斷他爹的肋骨,當年一尊他媽告密習,這都是共產主義製造的仇恨。我就不信,當年一尊沒告密他爹,他能在他爹被打倒的情況下進入清華!

當年那種人和人之間製造仇恨的東西又被一尊撿回來了。從畢福劍,李文亮事件就可以看出來。十幾年前會有這種事情嗎?這種垃圾在改革開放時已經被淘汰了,現在又被撿了回來。中國還有前途嗎?
Lisland_2013 發表評論於
乾隆四十八年,文字獄尾聲了。
大號螞蟻 發表評論於
腐乳沒有武力,酸酸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