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逸式”辭職成反腐熱詞 金融銀行係統官員不到40歲就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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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30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2022年度十大反腐熱詞,“逃逸式”辭職入選其中。

所謂“逃逸式”辭職,是指黨員幹部抱有僥幸心理,妄圖通過提前退休、辭職的方式,逃避監督,繼續恣意斂財。

不同於正常的黨員幹部退出機製,這是一種隱形變異的新型腐敗形式。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的文章稱,2022年以來,中國光大銀行原黨委副書記、副行長張華宇等多人在通報中均被指存在“逃逸式”辭職情形。事實一再證明,企圖利用退休或辭職為幌子逃避監管搞腐敗,不管其行為隱藏多深、潛伏多久、花樣如何翻新,終究難逃紀法懲處。

“懲治新型腐敗和隱行腐敗”寫入黨的二十大報告,再次表明以零容忍態度反腐懲惡的決心。

《半月談》雜誌官方微信公眾號在近期的一篇報道中援引中部地區一位縣級幹部的信源表示,一些在金融、銀行係統任職的官員有的甚至不到40歲即離職,通過辦理貸款擔保公司等方式,借助在職時的人脈關係、影響力等撈取好處。

上述報道還稱,辦案人員分析指出,有的人並非真想辭職,而是變“提前退休”為“提前築巢”,以延續“權力餘溫”;有的采取“期權交易”,在位不收離職收,在崗不收轉崗收;還有的是“帶病離崗”,擔心東窗事發,寄希望“一辭了之”。

除了張華宇案,《財經》記者梳理發現,2022年以來,至少還有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原巡視工作辦公室主任賈楞,重慶市九龍坡區原旅遊局黨組書記、局長薑廷憲,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原副巡視員邱平,浙江省嘉興市國資委原黨委委員、副主任沈建陽等8名公職人員被通報存在“逃逸式”辭職、離職情形。

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接受《財經》記者采訪時表示,從中央到地方查處“逃逸式”辭職、離職的違紀案件,一方麵體現中國近年來反腐敗鬥爭取得了成效;另一方麵也釋放了一個明確信號:中央堅持以零容忍態度懲治腐敗,無論腐敗手段何種翻新,在高壓反腐態勢震懾下,都將受到法紀懲處。

“‘逃逸式’辭職能夠入選反腐熱詞,也恰恰說明這是我們當前反腐工作的一個重點,其背後隱藏的新型腐敗問題,更值得社會關注。” 莊德水指出。

多位官員“逃逸式”辭職被通報

“逃逸式”辭職此前已多次出現在紀檢監察機關查處通報的官員違紀案件中。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2年4月1日通報,中國證監會投資者保護局原一級巡視員曾長虹被開除黨籍。《財經》記者查詢到,這是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2年通報較早的一起涉及“逃逸式”辭職、離職的案例。

據通報,退休之前,曾長虹在證監係統的任職時間超過20年。官方簡曆顯示,她出生於1961年1月,從1998年12月開始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工作,曆任稽查局幹部、發行監管部處長、創業板發行監管部副主任、投資者保護局巡視員等職,直到2019年8月調離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通報稱,經查,曾長虹喪失理想信念,以貪心取代初心,長期在證券發行審核關鍵崗位工作,“靠發審、吃發審”,臨近退休“逃逸式”離職,妄圖逃避監督監管,繼續恣意斂財。

除了企圖通過離職的方式逃避黨紀國法懲處,從相關通報的表述可以看出,有的官員之所以申請提前退休,其目的是到原業務管轄範圍內企業任職、兼職,利用政商“旋轉門”撈好處。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原副巡視員邱平正是此種類型。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披露的案情顯示,退休以來,邱平先後接受多家公司邀請,出任安全法務顧問,收受“顧問費”320餘萬元。其間,通過創辦“互聯網安全與治理”論壇,幫助企業擴大知名度,為其網絡風險防控積極出謀劃策。

2021年9月,邱平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並收繳其違紀所得。2022年5月,邱平因受賄196萬餘元,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40萬元,贓款沒收上繳國庫。

值得注意的是,2018年7月,已提前退休六年的邱平,主動要求放棄退休待遇。在莊德水看來,這種現象在國家公務員體係中比較少見,有點不符合常理,背後有著多方麵的原因。

“比如,有的是出於個人、家庭方麵的考慮,還有的是想在事業上有更多追求。”莊德水告訴《財經》記者,為腐敗做鋪墊的提前退休或離職情形隻是其中一類,具體原因不能一概而論,但隱形變異的腐敗行為所造成的社會危害性不容忽視。

“不僅是經濟層麵,更大的影響是對政治生態的破壞,導致政府自身信用的喪失。”莊德水分析,因為一些黨員幹部在職期間掌握著某種權力和資源,他們表麵上提前退休或辭職,實際卻兌現之前約定好的各種承諾,而這種變異的腐敗行為最大的特征是具有隱蔽性。

另有公開案例表明,在高壓反腐態勢下,個別官員以類似“商業期權”交易的辦法,通過延期兌付、打“時間差”等撈取好處。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和《半月談》雜誌都曾披露過同一例“期權式腐敗”案:2016年9月,51歲的薑廷憲提前終止仕途,此前他是重慶市九龍坡區旅遊局黨組書記、局長,離職後成為重慶萬花穀生態旅遊發展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不僅把在職時收受的賄賂及離職後兌現的“好處費”用於經營,還企圖借經營行為洗白贓款。

2022年4月,薑廷憲因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犯罪,被移送九龍坡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無論是提前退休,還是辭職,都不是‘安全著陸’。”莊德水分析,“逃逸式”辭職反映出少數官員的僥幸心理,他們想通過這種方式換取組織、政策的考慮。但是,從公開通報的案例可以看出,無論潛伏多久,終究難逃紀法懲處。

如何懲治新型腐敗和隱形腐敗?

2022年以來,中央層麵已多次表達“懲治新型腐敗和隱形腐敗”的決心,並將此寫入二十大報告。

2022年3月24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刊發的文章指出,審查調查是紀檢監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推進反腐敗鬥爭的重要舉措。下一步,將加大對“影子股東”“影子公司”“搞政商旋轉門”“提前築巢”“逃逸式”辭職等隱形變異腐敗問題的打擊力度,嚴肅懲治“靠企吃企”“靠貸吃貸”“靠監管吃監管”等行為,斬斷權力與資本的勾連紐帶。

在2022年10月17日下午召開的二十大第二場記者招待會上,中央組織部副部長徐啟方在談及關於加強領導幹部管理監督措施及成效問題時介紹,黨的十九大以來,結合中央巡視,對31個省區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200餘家中央單位全覆蓋開展選人用人專項檢查;開展“三超兩亂”、“裸官”問題、因私出國(境)證照、中管金融單位政商“旋轉門”“逃逸式”辭職和違規安排近親屬在本係統從業等專項整治。

對於離職或退休公職人員的相關問題,2022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加強新時代離退休幹部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下稱《意見》)。在嚴明紀律規矩方麵,《意見》明確提出,離退休幹部黨員特別是擔任過領導職務的幹部黨員要嚴守有關紀律規矩,不得利用原職權或職務影響為自己和他人謀取利益。據新華社2022年5月15日報道,上述《意見》還指出,對於離退休幹部黨員,要強化管理監督,加強日常管理。

除了中央層麵,各地也出台了相關文件。以北京為例,在全麵梳理分析離職公職人員從業限製規定、違法亂紀行為處置規定的基礎上,北京市紀委監委出台《關於開展離職公職人員違法亂紀問題專項整治的工作方案》,全麵開展離職公職人員違法亂紀問題專項整治。

中國很早以前就對公務員設立了離任回避製度。

《公務員法》中明確規定:公務員辭去公職或者退休的,原係領導成員、縣處級以上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在離職三年內,其他公務員在離職兩年內,不得到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中國井岡山幹部學院教授楊少華在接受《半月談》采訪時表示,黨員領導幹部離職後,其原有職權還會在一定範圍、一定時期內產生影響或發揮作用。楊少華建議,應細化相關規定,對離職後的就業範圍、就業時間等劃出“硬杠杠”,守住官員辭職、離職後“從業紅線”,不能進入的行業、企業堅決不能進入。

除了通過有效的機製來加強離退休公職人員的日常管理,莊德水提出,建立健全在職領導幹部的匯報機製,在一定期限內,特別是冷凍期,要有相應的規範。具體來說,可以利用大數據技術,分析、篩查這些公職人員的走向、去向等,比如其離職後可能憑借特殊身份去注冊公司,或者開展其他經營行為,發現問題就要及時預警。

“我個人一直主張,公務員其實應該更充分地流動起來,要讓他們能上也能下,而且是常態化的。”莊德水對《財經》記者說。在他看來,通過這種方式,能夠使整個公務員隊伍充滿活力,更重要的是,能夠淘汰一批涉嫌腐敗行為的領導幹部或違規違紀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