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據紅星新聞報道,2019年5月17日,因家庭暴力、情感糾紛,周曉玲與肖某離婚,但肖某仍不斷騷擾她和她身邊的人。6月11日15時許,周曉玲到肖某工作的供電局談話。肖某的住所,位於供電局對麵幾百米遠的單位大院;周曉玲上樓拿東西。此後,她的電話無人接聽;周曉玲的朋友和親人多次致電供電局和警方,請求派人到肖某住處,看看周曉玲是否安全。當日17時40分許,肖某報警。民警趕到現場,發現周曉玲被打倒在地,呼喊不應。案發後,肖某報警稱,他因爭吵將周曉玲打倒在地;案發當日,警方便立案,並將肖某刑拘,周曉玲經搶救無效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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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女教師疑被前夫毆打致死 當天曾說:4點半沒回複就報警
又一個悲劇在現實中上演,一個年輕的女教師生命,就這麽沒了,而且還是因為暴力殞沒的。據了解,當事女教師去肖某家前曾對朋友表示,如果四點半沒有回複,就讓朋友幫忙報警。時間到後,果然沒有聯係上當事女教師,報警後,警察敲門,無人應答,最後肖某自己報警,但一切已經來不及了。但不得不說的是,如此悲劇本可以避免,不僅可以在事發當場避免,也可以在之前的任何一個時候,將危險徹底掐斷。
肖某和周曉玲的婚紗照
怎麽說呢?因在案發之前,女教師和肖某經曆過一段婚姻,最後離婚了,但在婚姻中,女教師一直遭受肖某的家庭暴力,這便是悲劇最初的警示信號,但遺憾的是,這一信號並沒有在現實中掀起什麽波瀾,反而為悲劇的發生,充當了前奏。
周曉玲生活照
女教師疑被前夫毆打致死這一案例,當了解到女教師離婚前受到家庭暴力,以及離婚後仍會受到牛皮癬式的騷擾和暴力威脅時,可能很多人會疑問,這個女教師為什麽不依法保護自己呢?其實,從現實情況來看,當事女教師一直在尋求正當途徑保護自己,隻不過沒有迎來希望。
據紅星新聞的報道,當事女教師生前曾寫下一封《求助信》稱,離婚的原因是因為肖某存在嚴重的家庭暴力,離婚後前夫仍通過多種渠道對她個人名譽進行誹謗和人身攻擊,到她的工作單位多次騷擾領導,淩晨兩三點騷擾她的家人,她和她的家人再也無法忍受,希望得到幫助。據這位女教師朋友說法,其曾陪著女教師去信訪部門,婦女聯合會和派出所求助,婦女聯合會建議她們通過法律手段保護自身,而派出所則建議找各自單位協商處理。
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規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後,應當給予幫助、處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麵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顯然,無論是婦女聯合會,還是派出所,對於此事的處理都是輕飄飄的,與法律的意誌也很難達成一致。試想,如果當事人求助的每一方,能認真對待當事人的訴求,依法進行更有力的介入,當自身無力保護當事人時,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但事實卻是,這些都沒有。
可以說,相關機構和部門的敷衍懈怠,也是造成後來悲劇發生的原因之一。至於他們對暴力懈怠的原因,一個是思想意識層麵對這種求助不重視,另一個便是法律和監督層麵,對他們的懈怠行為,缺乏有力約束和懲戒。從法律層麵講,此事應該追求相關機構和部門的責任,希望後續能夠跟進,莫讓公眾失望。
此事最可悲的地方,其實不在於悲劇本身,而在於現實中明明有無數條阻隔悲劇發生的路徑,但卻依舊無法避免悲劇的發生。不否認,雖然法律依據有了,但當下社會,對於家庭暴力以及雙方離婚後的暴力行徑,仍相對不重視,並對其缺乏有效具體的約束手段,這是最需要反思的方麵。
這樣的血的教訓,何時能不再上演?這拷問著社會的道德法律,也拷問著每一個個體的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