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溫華人富豪千萬物業不想賣,結果被老外經紀給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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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溫哥華兩個地產經紀由於與賣家簽署的買賣合約並不詳細,後來賣家決定不再出售其物業,使得地產經紀無法再取得高達130萬元(加幣,下同)的傭金,憤而告上法院,最後,卑詩最高法院法官的判決是,賣方未售出物業,當然不用付傭金

 

 

經紀白做工 憤而告法庭

 

圖:最終未完交易的其中一幢物業。

根據《The Georgia Straight》報道,華裔的Shun Li Tian和Hua Liang夫婦於2012年以2300萬元的價格購買了溫哥華市中心,Robson Street和Denman Street交界的一套連著三幢的商業物業,此處物業包含有一家Safeway超市、卑詩酒行(B.C.Liquor Store)和兩家銀行。

 

四年後,即2016年,Shun LiTian囑其物業經理Phillip Chou決定出售這套商業地產。經由友人GigiCheng介紹了Derek Carlyle Pink和James Arthur Smith兩個地產經紀來處理這三幢價值不菲的商業大樓。

買賣雙方簽署的合約寫道,“如果賣方與買方之間簽訂了有關該物業的法律可執行的買賣合同,則賣方將支付百分之三的傭金,外加其他金額。”

經由地產經紀掛牌後,一家地產公司Bosa Properties表達購買的興趣。

在來來回回的談判後,James Arthur Smith向Shun Li Tian的物業經理Phillip Chou 發送了一封電子郵件,提到還價的結果是3700萬元。

在得知自己的物業賣價是3700萬元後,或許是對賣價不滿,又或許是其他原因,Shun Li Tian決定不再出售,但BosaProperties不知道Shun Li Tian已決定不再賣其物業後,又“確定將接受3,900萬元的報價”,來購買Shun Li Tian擁有的Robson Street大樓。

可惜,Shun Li Tian不再賣物業的心意已決。

既然不再賣物業,自然也沒有付傭金的後續問題,但Derek Carlyle Pink和James Arthur Smith覺得自己在過程中,往返奔走,“沒有功勞,也有苦勞”,最後一毛未得,心有不甘,便將Shun Li Tian告上了法庭,希望Shun Li Tian必須交付130萬的傭金。

日前,卑詩最高法院法官Janet Winteringham裁定駁回,判Derek Carlyle Pink和James Arthur Smith敗訴,即Shun Li Tian不須支付任何傭金或賠償。

Janet Winteringham給出的理由是,James Arthur Smith應該在與Shun Li Tian簽署的合約裏反映出自己對支付傭金的期望,也就是說,一旦把確定的買家放上台麵,就該得到傭金,“但是,這兩個經紀卻沒這樣做。”

Shun Li Tian提出的證據就是,合約上明白寫著,隻要交易達成,就支付3%的傭金,Janet Winteringham說:“最後的結果就是,交易沒有搞定。就沒有再付傭金的必要。”故判決Derek Carlyle Pink和James Arthur Smith敗訴。

既沒有售出 哪來的傭金

特約評論員丁一味對兩個地產經紀未完成交易,還想要傭金的作法感到不解,因為,買賣不成,自然就不可能有傭金,這應是common sense。

多年前大溫地產業旺盛,丁一味曾想賣自己住的一套公寓,打算換套獨立屋,他找了一個自稱“沒有賣不掉的房”的西人經紀,簽了半年約,言明交易完成後會付傭金。

掛牌半年後,來看房的雖然很多,但因開出的價格不是自己所期望,丁一味的公寓沒有賣出,之後他也意興闌珊,不想再賣,遂撤出交易,那西人經紀也沒以“沒功勞,有苦勞”的理由追著他要傭金。

丁一味說,當時那西人經紀也付出不少心力找買家,最後交易沒完成,沒有給傭金,讓他心裏過意不去,但法律上,並沒有錯。

Shun LiTian的例子也是如此,有可能是他對一開始的3700萬價碼不高興而決定不賣,也有可能是其他原因,不論是何原因,就像法官所言,除非地產經紀在最早與Shun Li Tian簽定的經紀合約中明確談及“隻要找到買方,就要(先)給付多少傭金”,否則,沒有賣出,就沒有傭金,天經地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