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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位置: 文學城 » 新聞 » 生活百態 » 我在加拿大被釣魚執法:政府就這樣下套(圖)

我在加拿大被釣魚執法:政府就這樣下套

文章來源: 加國無憂 於 2019-04-15 11:16:27 - 新聞取自各大新聞媒體,新聞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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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我這種散漫慣了的人來說開店的最大好處就是自己做老板,不用看別人的臉色,缺點嗎,就是板人,走不開,出趟遠門不容易,偶爾出遊人在外心裏還是有所掛念,畢竟生意在那兒。有一天我經過一個朋友的便利店,看見門上赫然貼著一則告示:“出門旅遊,關店一周”。我這個羨慕啊!真有想得開的啊!要知道在加拿大這種早7-晚11的便利店通常365天天天營業,偶爾關門一天已屬不易,更別說連續關門一周了。

後來我見到朋友,他一臉無奈地說不是他瀟灑,而是他攤上事兒了,賣煙給未成年人了,被執法部門“釣魚”了,判罰禁止賣煙一周。魁北克很多便利店賣煙的比例可以占到總營業額的三分之一甚至更多,不讓賣煙生意還怎麽做,朋友索性關店,全家出門旅遊。

釣魚執法在北美是合法的,加拿大有個什麽健康委員會,下麵有一批人成天開著個車拉著個未成年人隨機地到便利店買煙,試探的結果總會有人中招。“兔死狐悲”每次聽到有朋友落網的消息我們也跟著擔驚受怕,雖然平時已經很注意了,但還會再次跟雇員強調:堅決不能賣煙賣酒給未成年人,切記!切記!切記!

小心千日,疏忽一時

2018年7月6日,一位女士來到店裏,先表明身份:我是健康委員會的。再表明來意:你被釣魚了(當然這不是原話)。接著細說前一天他們派了一個未成年人來店裏買煙,我的店員沒有問他的年齡便賣給他了。事情非同小可,可我又覺得不大可能,當班的Jessica在我這兒幹了七八年了,她知道賣煙給未成年人的嚴重後果啊!並且就這事兒我跟她強調過不下十幾次啊,怎麽能犯這種低級錯誤呢?馬上查看監控錄像,證據確鑿。

我估摸著Jessica被釣魚可能有兩個原因,一是疏忽了,常在河邊走偶爾會濕鞋,店裏總有些未成年人來買煙,雖說通常都是拒絕,但難免會有走神兒了忘了確認年齡的時候。二是迷糊了,從監控錄像上看”魚餌”是個小帥哥,20多歲長相一般的單身女遇見花季少年小鮮肉難免會突發間歇性失憶症。當然Jessica隻承認前一種說法。問題是出現這種情況不管什麽原因加拿大的法律並不處罰雇員而是處罰雇主,就是說雇員無責我全責,而我又沒權把處罰轉嫁給雇員。你說我冤不冤!

雜貨店的“規矩”很多,其中賣煙賣酒賣彩票給未成年人是“重罪” 。作為業內老手我對此心知肚明,如果是自己的疏忽我也認了,可雇員的錯憑什麽要我來承擔責任啊!我試著跟來人講道理,她也不反駁,說“法就是法”。我又問她為什麽派16、7歲長得人高馬大的“魚餌”來釣魚,她解釋說正因為年紀相差不大,才讓我們提高警覺。

我急了,直接質問她說:你們整天開著車到處引誘店家犯錯誤也太不善良了吧!她也不生氣,說這是她的工作。我知道說什麽都沒有用,也就是發發牢騷而已。最後我問她要怎麽處罰,她說現在簡單了,隻要交罰款就行。我問多少錢,她說2500塊。早說啊,我以為要禁止賣煙一兩周呢,好麽,嚇出我一身露水,原來隻是罰錢啊,有句話怎麽說來著“凡是錢能解決的問題都不是問題”。(不好意思,吹牛了,吹牛不犯法吧)。

如果算經濟賬的話通常關店一周的損失比罰款的損失要小,但你的店不賣煙了,客人去別人家了,發現別人家煙便宜了,或者隻是習慣了,個別人就可能不回來了,丟錢是小,丟了客人就是大事兒了,相比之下,還是交罰款來得簡單。直接罰款的政策也是近兩年才實施的,政府也想明白了,禁止賣煙處罰,商家損失生意,政府沒得到好處,雙方都不得利,直接罰款,白花花的銀子便從商家的口袋裏落在政府的口袋裏了。

要說加拿大的辦事效率也是夠慢的,去年7月初發生的事兒幾周前我才收到罰單,一看罰單整個人又不好了,金額是3750元。原來2500元是個基數,此外還有些額外的費用。一下子多出這麽多我一時還接受不了,誰說錢能解決的問題都不是問題,那得看是多少錢。2500元不是問題,3750元就是問題了。不行,我得上訴。前思後想我覺得我沒做錯什麽啊,感覺我錯就錯在雇員犯錯了,這也不符合邏輯啊!聽說過有人上訴打贏了官司的事兒,個中奧妙不得而知,還請過來人私信給我指點一二,在線等,急。

我忽然覺得加拿大政府越來越沒有耐心了

記得十幾年前,我的一個朋友的店遇到了違規“被釣”的情況。有一天,一位男士走進他的店裏,鄭重其事地說:我是加拿大健康委員會的,昨天上午我們派了一個未成年人來你們的店裏買煙,你們沒有問他的年齡,沒有要求他出示身份證件,就把煙賣給了他,這是違法的,但由於是第一次,我們隻給你們一個警告,如果下次再犯同樣的錯誤,就要罰款500元了,說完留下一封警告信就走了。按當時的情形來看,政府對違規者至少有三個層次的“處罰”:警告、罰款、禁賣。現在倒好,一步到位。

亡羊補牢。我現在更加嚴格把關,凡是來店裏買煙買酒買彩票的,看上去沒有百分之百把握已滿18歲的客人堅決問年齡,要證件,有時我會習慣性地跟買飲料買薯片等雜貨的客人要身份證件,客人急了,十七歲不能喝水嗎?吃薯片也要18歲以上嗎?還有一些客人會不耐煩地說:你都跟我要了N次身份證件了,我今年28了。在這一點上還是女士們有耐心,經常有被要求出示身份證件的30歲左右的大姐滿臉興奮地問我:是嗎?我看起來真的像未滿18歲嗎?然後開心地蹦蹦噠噠地跑出門去。

其實老外長得人高馬大,不細看,還真容易出錯,你以為他/她20了,沒準才17,把歲數大的看小了沒事兒,把未成年人看成了成年人賣煙賣酒給他們就出事兒了。我發現老外看我們中國人也是永遠猜不透我們的年齡。我和同齡的朋友出去,時而會被人問我是不是朋友他爹?時而又被人問朋友是不是我爸?實在是令人哭笑不得。

更離譜的是,大約十年前的一天,我們幾家朋友從美國旅遊回來,從溫莎入境,晚上閑著沒事兒去溫莎賭場消遣,進門時工作人員把當時已經四十多數的老婆攔住並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他們竟然懷疑老婆是未成年人。

見過走眼的,沒見過這麽走眼的!

老婆倒是高興的一宿沒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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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加拿大被釣魚執法:政府就這樣下套

加國無憂 2019-04-15 11:16:27

對於我這種散漫慣了的人來說開店的最大好處就是自己做老板,不用看別人的臉色,缺點嗎,就是板人,走不開,出趟遠門不容易,偶爾出遊人在外心裏還是有所掛念,畢竟生意在那兒。有一天我經過一個朋友的便利店,看見門上赫然貼著一則告示:“出門旅遊,關店一周”。我這個羨慕啊!真有想得開的啊!要知道在加拿大這種早7-晚11的便利店通常365天天天營業,偶爾關門一天已屬不易,更別說連續關門一周了。

後來我見到朋友,他一臉無奈地說不是他瀟灑,而是他攤上事兒了,賣煙給未成年人了,被執法部門“釣魚”了,判罰禁止賣煙一周。魁北克很多便利店賣煙的比例可以占到總營業額的三分之一甚至更多,不讓賣煙生意還怎麽做,朋友索性關店,全家出門旅遊。

釣魚執法在北美是合法的,加拿大有個什麽健康委員會,下麵有一批人成天開著個車拉著個未成年人隨機地到便利店買煙,試探的結果總會有人中招。“兔死狐悲”每次聽到有朋友落網的消息我們也跟著擔驚受怕,雖然平時已經很注意了,但還會再次跟雇員強調:堅決不能賣煙賣酒給未成年人,切記!切記!切記!

小心千日,疏忽一時

2018年7月6日,一位女士來到店裏,先表明身份:我是健康委員會的。再表明來意:你被釣魚了(當然這不是原話)。接著細說前一天他們派了一個未成年人來店裏買煙,我的店員沒有問他的年齡便賣給他了。事情非同小可,可我又覺得不大可能,當班的Jessica在我這兒幹了七八年了,她知道賣煙給未成年人的嚴重後果啊!並且就這事兒我跟她強調過不下十幾次啊,怎麽能犯這種低級錯誤呢?馬上查看監控錄像,證據確鑿。

我估摸著Jessica被釣魚可能有兩個原因,一是疏忽了,常在河邊走偶爾會濕鞋,店裏總有些未成年人來買煙,雖說通常都是拒絕,但難免會有走神兒了忘了確認年齡的時候。二是迷糊了,從監控錄像上看”魚餌”是個小帥哥,20多歲長相一般的單身女遇見花季少年小鮮肉難免會突發間歇性失憶症。當然Jessica隻承認前一種說法。問題是出現這種情況不管什麽原因加拿大的法律並不處罰雇員而是處罰雇主,就是說雇員無責我全責,而我又沒權把處罰轉嫁給雇員。你說我冤不冤!

雜貨店的“規矩”很多,其中賣煙賣酒賣彩票給未成年人是“重罪” 。作為業內老手我對此心知肚明,如果是自己的疏忽我也認了,可雇員的錯憑什麽要我來承擔責任啊!我試著跟來人講道理,她也不反駁,說“法就是法”。我又問她為什麽派16、7歲長得人高馬大的“魚餌”來釣魚,她解釋說正因為年紀相差不大,才讓我們提高警覺。

我急了,直接質問她說:你們整天開著車到處引誘店家犯錯誤也太不善良了吧!她也不生氣,說這是她的工作。我知道說什麽都沒有用,也就是發發牢騷而已。最後我問她要怎麽處罰,她說現在簡單了,隻要交罰款就行。我問多少錢,她說2500塊。早說啊,我以為要禁止賣煙一兩周呢,好麽,嚇出我一身露水,原來隻是罰錢啊,有句話怎麽說來著“凡是錢能解決的問題都不是問題”。(不好意思,吹牛了,吹牛不犯法吧)。

如果算經濟賬的話通常關店一周的損失比罰款的損失要小,但你的店不賣煙了,客人去別人家了,發現別人家煙便宜了,或者隻是習慣了,個別人就可能不回來了,丟錢是小,丟了客人就是大事兒了,相比之下,還是交罰款來得簡單。直接罰款的政策也是近兩年才實施的,政府也想明白了,禁止賣煙處罰,商家損失生意,政府沒得到好處,雙方都不得利,直接罰款,白花花的銀子便從商家的口袋裏落在政府的口袋裏了。

要說加拿大的辦事效率也是夠慢的,去年7月初發生的事兒幾周前我才收到罰單,一看罰單整個人又不好了,金額是3750元。原來2500元是個基數,此外還有些額外的費用。一下子多出這麽多我一時還接受不了,誰說錢能解決的問題都不是問題,那得看是多少錢。2500元不是問題,3750元就是問題了。不行,我得上訴。前思後想我覺得我沒做錯什麽啊,感覺我錯就錯在雇員犯錯了,這也不符合邏輯啊!聽說過有人上訴打贏了官司的事兒,個中奧妙不得而知,還請過來人私信給我指點一二,在線等,急。

我忽然覺得加拿大政府越來越沒有耐心了

記得十幾年前,我的一個朋友的店遇到了違規“被釣”的情況。有一天,一位男士走進他的店裏,鄭重其事地說:我是加拿大健康委員會的,昨天上午我們派了一個未成年人來你們的店裏買煙,你們沒有問他的年齡,沒有要求他出示身份證件,就把煙賣給了他,這是違法的,但由於是第一次,我們隻給你們一個警告,如果下次再犯同樣的錯誤,就要罰款500元了,說完留下一封警告信就走了。按當時的情形來看,政府對違規者至少有三個層次的“處罰”:警告、罰款、禁賣。現在倒好,一步到位。

亡羊補牢。我現在更加嚴格把關,凡是來店裏買煙買酒買彩票的,看上去沒有百分之百把握已滿18歲的客人堅決問年齡,要證件,有時我會習慣性地跟買飲料買薯片等雜貨的客人要身份證件,客人急了,十七歲不能喝水嗎?吃薯片也要18歲以上嗎?還有一些客人會不耐煩地說:你都跟我要了N次身份證件了,我今年28了。在這一點上還是女士們有耐心,經常有被要求出示身份證件的30歲左右的大姐滿臉興奮地問我:是嗎?我看起來真的像未滿18歲嗎?然後開心地蹦蹦噠噠地跑出門去。

其實老外長得人高馬大,不細看,還真容易出錯,你以為他/她20了,沒準才17,把歲數大的看小了沒事兒,把未成年人看成了成年人賣煙賣酒給他們就出事兒了。我發現老外看我們中國人也是永遠猜不透我們的年齡。我和同齡的朋友出去,時而會被人問我是不是朋友他爹?時而又被人問朋友是不是我爸?實在是令人哭笑不得。

更離譜的是,大約十年前的一天,我們幾家朋友從美國旅遊回來,從溫莎入境,晚上閑著沒事兒去溫莎賭場消遣,進門時工作人員把當時已經四十多數的老婆攔住並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他們竟然懷疑老婆是未成年人。

見過走眼的,沒見過這麽走眼的!

老婆倒是高興的一宿沒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