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組織賣淫7萬次 有人稱"當年東莞有的這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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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州最高檔的娛樂場所一夜之間被端。新大浪淘沙”酒店,位於台州市,東環大道與東海大道交叉口,周邊是熱鬧商業區,地處黃金地段。總共12層,麵積15000平方米,集浴場、住宿、棋牌於一體。

  台州最高檔的娛樂場所一夜之間被端

  “大浪淘沙”這個名字,在台州可謂名氣頗大。大多數生活在台州主城區的人都知道,這是一家非常“特別”的酒店。

  一位曾在這家酒店消費過的市民說,當年東莞有的,那裏麵幾乎都有。

  

  ▲以前的大浪淘沙,燈紅酒綠

  

  ▲晚上剛拍的大浪淘沙

  “大浪淘沙”酒店,位於台州市,東環大道與東海大道交叉口,周邊是熱鬧商業區,地處黃金地段。總共12層,麵積15000平方米,集浴場、住宿、棋牌於一體。

  自2010年始,“大浪淘沙”在台州椒江意味著高端娛樂休閑。多年來,生意頗為紅火,夜間門庭若市。

  “那時候,有重要客戶來台州,我們都會帶他們到裏麵消費。”在台州開辦企業到林先生說,他們公司有很多接待都安排在大浪淘沙。

  他說,為了商務接待,他專門充了卡,每月消費在1萬元以上。

  “去年,他們酒店忽然被查了,抓了很多人。”他說,來抓人的是溫嶺市公安局的警察,酒店關門,他的卡也就廢了。

  實際上,去年大浪淘沙諸多工作人員被警方抓捕,原因是大浪淘沙酒店涉嫌組織賣淫、開設賭場。

  根據公訴機關的指控,合夥開辦大浪淘沙酒店的徐某兵和徐某慧自2010年以來,在酒店內組織婦女提供賣淫服務,並通過製定賣淫價格、培訓賣淫服務、統一賣淫流程、收取押金,設置考勤製度等方式管理,控製賣淫活動。

  他們還在酒店內設置了暗房,擺放賭博機等設備,為客人提供賭博場所。

  除大浪淘沙外,他們還有一處類似的休閑娛樂場所,名劍會所。

  根據查獲的賬目顯示,自2011年8月開始,到2017年三月,大浪淘沙酒店總共賣淫收入達到了1.3個億左右;

  大浪的遊戲廳從2013年1月開始,到2014年2月期間收入達到了1個多億。

  2013年11月至2014年3月,名劍會所共組織賣淫7400多次,賣淫收入共計1000多萬元;

  截至2017年4月,大浪淘沙酒店共組織賣淫7萬多次,賣淫收入共計人民幣約1.37億元。

  酒店裏的嚴密組織

  陳某鋒是大浪酒店的樓層總監,平常他主要負責管理酒店各項工作。而在賣淫業務方麵,他主要負責的則是樓層巡查和安排記鍾與收銀人員、協調客服等工作。

  為了逃避打擊,他手下的員工都有各自的分工。

  各樓層有負責看門的人,樓下大堂也有負責望風站崗的人。當遇到公安來檢查,這些人就會用各種方法來拖延時間,從而為樓上賣淫樓層的人員提供充分時間來逃避檢查。

  今年9月7日,該案在溫嶺法院開庭審理,大浪淘沙酒店與名劍會所的老板徐某兵、徐某慧,以及酒店的總經理、總監、領班、記賬員、收銀等28人被推上被告席。

  

  

  

  

  他們在酒店營業期間組織婦女開展賣淫活動,並通過製定賣淫價格、提供賣淫培訓、統一賣淫流程、設置考勤製度等方式管理和控製賣淫活動。

  12月20日下午,溫嶺人民法院的法庭上,審判長對這起案件進行了宣判:“本院認為,被告人,高某,陳某……王某,等受雇,參與以時某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被告人,賀某,劉某,李某等,結夥或與人結夥,組織婦女賣淫,情節嚴重,其行為已經構成組織賣淫罪。”

  高某、陳某某等28名被告人分別因為組織賣淫罪、協助組織賣淫罪等罪名,被處以2年2個月至6年6個月不等的刑期,同時被處以2萬元到26萬元不等的罰金。

  “當年東莞有的,裏麵都有”

  一位曾是大浪淘沙酒店常客的知情人說,根據他的經驗,大浪淘沙酒店內部大致分為兩個部分。一部分是休閑娛樂區,位於較低的樓層,有餐飲、洗浴、spa等項目。

  “這部分相對比較常規吧,不過也能看到許多穿著清涼性感的小姐姐。”他說,這些“小姐姐”一般會聚集在一處大廳內,不過進出頻繁,應該是業務比較繁忙。

  另一部分是客房區,位於較高的樓層。他說,所謂的客房區,其實就是那種消費不可描述項目的場所。“當年在東莞有的項目,這裏麵幾乎都有。”他說,他曾在這裏遇到過一些“重量級”人物。“他們很多人是有酒店贈送的消費卡的,和我們自費的不一樣。”

  他告訴記者,僅僅是在裏麵吃個自助餐、洗個澡什麽的,一般人均300以內,但是要消費特殊項目,人均就可能達到300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