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MH370失聯是美國為了劫持4位中國籍工程師,讓飛思卡爾獲得KL-02芯片的專利”,這是一條經過改編的老舊謠言。謠言的最初版本是“MH370失聯是羅斯柴爾德的專利陰謀,4位中國籍KL-03發明專利持有者全部失蹤,羅斯柴爾德將獲得100%(唯一)專利權”。
2 無論是KL-02芯片還是KL-03芯片,它們的專利所有權屬於飛思卡爾公司,中國籍專利發明人的生死對專利所有權沒有任何影響。另外,幾位發明者也不在MH370航班上,並沒有失蹤或者死亡。
3 KL-02芯片是在中國設計、中國製造的商業級民用產品,並非震驚全世界國防工業的專利。
4 《馬航MH370調查(終結篇)》一文作者對專利毫無概念。專利是對知識產權的保護。為了一個民用產品的專利,而去“劫持MH370”,這樣的結論實在是荒唐至極。
查證者:德味兒
《馬航MH370調查(終結篇)》是一個謠言大薈萃,將過去幾年來有關MH370的所有謠言整合在一起,捏出了一篇所謂“調查”,但實際上這篇“調查”的內容完全摘抄自網絡,沒有任何算得上調查的實地調研和采訪,而更重要的是該“調查”摘抄的網絡內容並非官方渠道的正式調查信息,而是來自於網絡上的不實謠言。
謠言一:“MH370航班上有4位就職於Freescale(飛思卡爾)公司並發明了KL-02微型芯片的中國工程師,MH370失聯就是美國為了劫持這4位工程師,讓飛思卡爾獲得KL-02的專利。”
(文章截圖)
較真鑒定:謠言。KL-02芯片的專利所有權屬於飛思卡爾公司,中國籍專利發明人的生死對專利所有權沒有任何影響。幾位發明者也不在MH370航班上。
MH370上的確有20名飛思卡爾的員工,其中有8名是中國公民,KL-02芯片發明專利也確實存在,它的公開專利號是US 8650327 B2(下圖)。
3名與該專利有關的中國人分別是Shixiang NIE, Zhijun CHEN, Zhihong CHENG。與《馬航MH370調查(終結篇)》一文中宣稱的4名中國人“Peidong Wang、Zhijun CHEN、Zhihong CHENG 和 Li Ying(王培東、陳誌軍、程誌宏、李英)”並不完全相符。《馬航MH370調查(終結篇)》的作者劉鐵俠犯了個錯,他所給出的4個中國人名單是另一個飛思卡爾芯片KL-03的專利發明人,相關的專利號為US8671381 B1(下圖)。
另一方麵,雖然芯片發明者是幾個中國人,但他們並非專利權持有者,而是參與發明者。專利發明者和專利權持有者並不是同一回事,作為飛思卡爾的員工,利用公司資源發明的專利所有權屬於公司,這在幾乎所有勞務合同中都會寫明,所以US 8650327 B2的專利所有權(原受讓人),屬於Freescale Semiconductor, Inc.。飛思卡爾公司才是專利唯一持有者,4位發明者發生任何意外,專利所有權也不會因此而改變。PS:受讓人是指權利的接收方,專利的原受讓人就是專利權持有者。
最重要的是,無論Shixiang NIE, Zhijun CHEN, Zhihong CHENG這3位中國人,還是Peidong Wang、Zhijun CHEN、Zhihong CHENG 和 Li Ying這4位中國人,根本就不在消失的MH370航班上,機上乘客名單中並沒有這幾個人。MH370乘客名單是公開資料,百度即可查到,使用關鍵詞一查就知US8671381 B1專利的4個中國籍發明者是否在機上。
另外,從公開的專利內容可知,KL-02芯片的專利申請日期是2012年9月6日,公開日期是2014年2月11日,與《馬航MH370調查(終結篇)》一文中聲稱的“美國專利局在2014年3月12日就“神速”地批準了KL-02微型芯片的專利”描述(下圖)完全不符。
(文章截圖)
謠言二:“KL-02芯片是震驚全世界國防工業的專利。”
較真鑒定:無稽之談。
根據公開的KL-02產品數據手冊[1],它當時的確是世界上最小的芯片,但卻不是用於國防。KL-02是中國設計天津製造,完全是一個商業級民用產品,當時購買1萬片以上隻要每片0.7美元左右(下圖)。
較真鑒定:這張“神秘而漆黑的自拍照”是匿名人士在美國知名論壇4Chan上首發,發布當天該帖子就被4Chan管理層認定為謠言進行了刪除。
所謂的神秘漆黑自拍照就是下圖這樣:
我們先看這張圖片:
首先,使用各種技術手段,該圖也隻能還原出下圖這樣的內容,完全沒有某些人宣稱的那樣“圖中可以看見人影”。要知道,這是一張隻有13K大小的圖片,基本上除了單色外不可能包含太多細節內容。這裏還不得不提一下,iPhone 5S是配有高亮閃光燈的。
其次,在圖片剛剛出現在4Chan上時,原始圖片的EXIF內包含了一個GPS坐標,並顯示拍攝設備為iPhone 5s。2014年時美國著名的“流言揭穿網站”metabunk就已經有專門文章揭秘過該問題。首先,這張圖片裏的GPS坐標格式並非iPhone 5S記錄GPS坐標的格式,也就是說如果圖片真由iPhone 5S拍攝,那坐標格式不應該像該圖EXIF信息內那樣顯示。
最後,使用二進製查看軟件查看4Chan上原始圖片的十六進製編碼信息,發現該圖片內含有圖片編輯軟件Picasa的信息,顯示該圖片被Picasa編輯過(下圖)。
所以,這張圖片既沒有記錄下任何有用的圖像信息,所包含的GPS信息也並不是拍照時所記錄,而是後期用Picasa軟件添加進圖片EXIF的,顯示格式與Picasa的坐標格式完全一致。
還原整個事件可知,該消息原始首發的內容早已被證實毫無可信度,照片也被修改過,人為添加了GPS內容。而《馬航MH370調查(終結篇)》一文又添加了自己杜撰的內容,將明文首發在4Chan的內容篡改為菲利普伍德通過加密語音發送給身在北京的巴伊茲女士,可謂假上加假。
總而言之,為了一個民用產品的專利而劫持MH370的結論是荒唐可笑的,“神秘的自拍照和sos求救信號”也早已被證偽。至此,較真已對《馬航MH370調查(終結篇)》一文中的航空知識和“MH370消失是美國的專利陰謀”進行了查證,下一篇較真將對《馬航MH370調查(終結篇)》一文的作者背景以及“陰謀論為什麽永遠有市場”做出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