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黎平之死把反腐推向高潮 中國無免死金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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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日上午,經最高法核準,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原副主席趙黎平被依法執行死刑,他是十八大後第一個被執行死刑的大老虎!


至此,這一曾轟動全國的省部級高官殺人案走完了全部刑事訴訟程序塵埃落定。


連長安君也忍不住要感慨一句,把身家性命葬送在自己槍口下,也是沒誰(sei)了。

實乃當今奇事一樁!


如今回想起來,趙黎平案依然令人發指,身為省部級領導幹部,持槍殺人,為毀屍滅跡,又縱火焚屍!


如此惡行,不止置黨紀國法於不顧,更喪失了人之為人最起碼的底線!


此案一經曝光,就引發舉國關注。而法治的力量,在案發之日起就全麵彰顯政法機關的辦案情況。

及時高效並且全程公開:

2015年

3月20日晚,趙黎平持槍殺害一女子。

3月22日0時02分,新華社發布趙黎平涉嫌故意殺人被羈押的消息。

3月24日,公安機關以趙黎平涉嫌故意殺人罪向檢察機關提請批準逮捕。

3月25日,檢察機關對趙黎平批準逮捕,並對其是否涉嫌私藏槍支罪向公安機關提出繼續偵查取證的意見。

2016年

8月27日,檢察機關向法院提起公訴。此時趙黎平涉嫌的罪名已經從故意殺人增加到了受賄、非法持有槍支彈藥、非法儲存爆炸物。

而且提起公訴的檢察機關,已經從趙黎平曾經任職的內蒙古變成了與其毫無關係的山西太原。

11月12日,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法院認定被告人趙黎平犯故意殺人罪、受賄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非法儲存爆炸物罪,數罪並罰,判處死刑。

2017年

2月28日,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5月,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準趙黎平死刑。

至此

長安君有幾句肺腑之言

今日趙黎平之死,是中央依法嚴懲腐敗的鮮明注解。

舉國關注的案件得到了事無巨細的信息披露,權威透明的案件發布,及時回應了公眾關切,實現了輿論與司法的良性互動。

公開是最好的防腐劑,更是最強的公信力。這是嚴格執法的底氣,更是鐵麵無私的責任!更何況身居高位卻持槍殺人是沒有任何辯解餘地的嚴重罪行!

公眾的憤怒感同身受,輿論的關注理所當然。今日趙黎平之死,是中央依法嚴懲腐敗的鮮明注解。

罪惡麵前,法律從來不會缺位。

罪惡麵前,法律從來不會缺位。懲治犯罪,法律更沒有遺漏。舉國關注趙黎平殺人焚屍的時候,政法機關沒有就案辦案,而是查清了趙黎平的全部犯罪事實。

從最高人民法院複核確認的事實來看,趙黎平除了故意殺人,還利用擔任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廳長的職務便利,接受請托為有關公司和個人在收購股權、承攬工程、職務晉升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多次收受請托人的錢款共計人民幣2368萬元。此外他還非法持有2支手槍、49發子彈,非法儲存91枚雷管。

故意殺人是對一人、一家之罪,貪汙腐敗、私藏槍支、雷管是對公眾、社會之罪。人民法院依法查清了趙黎平故意殺人的犯罪事實,還逝者以正義,給社會以公平。

法律的力量不僅僅在於讓趙黎平殺人償命以實現對個體的正義,更在於通過對他全部犯罪事實的依法懲處實現對整個社會的正義。

位高權重不是犯罪的護身符,法律麵前沒有特殊公民。

法律麵前人人平等。位高權重不是犯罪的護身符,法律麵前沒有特殊公民。

趙黎平的身份不僅沒有成為自己的免死金牌,反而因其造成的嚴重社會影響,成為評價其罪責不可不考量的重要因素。對趙黎平犯罪事實的全麵查證,也凸顯了深入推進反腐敗鬥爭的堅定決心。

如果說依法懲處趙黎平的故意殺人行為是對死者負責、對輿論負責,那麽事無巨細、毫無遺漏地逐一查清趙黎平的全部犯罪事實,則是對真相負責、對法律負責、對曆史負責!

懲治腐敗從來就不僅僅是盯著錢袋子

趙黎平扣動扳機那一刻,既將自己推向了犯罪的深淵,更把一名共產黨員、領導幹部的靈魂信仰戧殺殆盡。

從這個意義上講,趙黎平的故意殺人同他的貪贓枉法在本質上是一致的。舉輕以明重,領導幹部本應潔身自好,不拿群眾一針一線,趙黎平不但大肆受賄,私藏槍支,甚至持槍殺人,草菅人命,哪裏還有絲毫理想信念?哪裏還有半分價值底線?

全麵從嚴治黨的時代,對貪汙腐化者尚不能容忍,更何況身負人命亡命之徒?懲治腐敗從來就不僅僅是盯著錢袋子,那些人之為人的基本價值更是從嚴要求的基礎!

願一個趙黎平,足以為後來者戒。

領導幹部本應率先垂範,不斷為社會貢獻正能量。如今,草菅人命這種踐踏社會底線的事情發生在領導幹部身上,本身就已經背離了最初的宗旨與初心。

奉法者強則國強。趙黎平被執行死刑,法律以其無私和公正實現了正義。我們看到了法律的力量,更感受到了全麵懲治腐敗的決心。

澄清吏治,道阻且長。作奸犯科,法無可避。願一個趙黎平,足以為後來者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