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殺情婦焚屍 判死內蒙古副部級高官喊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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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政協原副主席趙黎平因犯故意殺人、受賄、非法持有槍支彈藥、非法儲存爆炸物4宗罪,相繼被山西太原中院、山西高院宣判死刑,目前最高法院正在覆核該案,不過趙喊冤否認控罪,聲稱自己受到嚴刑逼供。

綜合媒體3月30日報道,趙黎平辯稱,他並非故意殺人,是手槍走火致李死亡;又稱曾被刑訊逼供,多次被用手銬壓入手腕等等。不過他的意見在二審時均未被山西省高院采納。趙在今年2月提出上訴後,山西高院4日後就立即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辦案過程無違規。



趙黎平稱自己遭到刑訊逼供(圖源:內蒙古政府網)

趙被控於2015年3月20日深夜開槍打死26歲情婦李某某,將屍體裝入車尾箱,半路拋屍、焚屍,後被警方攔截拘捕。

若以“落馬”時間排序,趙黎平是“十八大”以來,第一個被判處死刑不緩刑的“大老虎”。山西省高級法院認定,趙黎平故意殺人,受賄,非法持有槍支、彈藥,非法儲存爆炸物。一審判決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法院遂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裁定,並報請最高法院核準死刑。

現年66歲的趙黎平是高級警官,在內蒙古公安係統工作33年,2005年起擔任內蒙古公安廳長,至2012年7月改任自治區政協副主席,案發前已退休。若死刑被核淮,趙黎平將是中共十八大後首個因殺人而伏法的“大老虎”。在一審、二審及死刑複核階段,趙黎平始終不認罪,表示該案未達到死刑案件嚴格證據標準、辦案程序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