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老虎”落馬 前特首曾蔭權被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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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年72歲的前香港特首曾蔭權被判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罪名成立。香港"文匯網"指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是刑事罪,最高刑罰為入獄7年。

曾蔭權麵臨三項罪名的指控: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以及一項收受利益罪。他被指控在2010年至2012年(擔任特首)期間,在深圳一處豪宅的裝修方麵收受利益。

台灣中央社本周五(2月17日)報道,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其中一項成立。另外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陪審團裁定其罪名不成立。在收受利益罪上麵,陪審團未能達成裁決,曾蔭權獲準保釋,下周一(2月20日)將繼續審訊。他在家人陪同下離開法院時並沒有回應媒體提問。

該媒體還指出,香港高等法院今年年初開始審理此案,這也是香港首名特首因涉及刑事案件而受審。按照香港的司法指出,較嚴重的案件必須有陪審團參與。參加本次裁決的9名陪審員中,必須至少有7人裁決有罪,曾蔭權才能入罪。

曾蔭權出身於警察家庭,在1995年香港回歸前出任首位華人財政司,於2005年接替董建華、成為第二任香港特區行政長官。他在2012年6月結束了第二屆特首任期。2015年10月,他被香港廉政公署因為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起訴。

 

【曾蔭權經曆】

1944年10月生於香港。

1964年香港華仁書院預科畢業。

1981年獲美國哈佛大學公共行政碩士學位。

1967年加入港英政府,先後出任多個重要職位,工作範圍主要涉及財政、貿易等。

1997年7月1日任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首位財政司司長。

2001年5月任政務司司長。

2005年3月12日,按照香港基本法的規定,以政務司司長身份出任署理香港特區行政長官。

2005年6月,在香港特區第二任行政長官補選中當選,並獲國務院任命,任期至2007年6月30日。

2007年3月25日,在香港特區第三任行政長官選舉中當選。

2007年4月2日,曾蔭權被任命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任期自2007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

曾蔭權曾獲香港中文大學和香港理工大學名譽博士學位。2002年獲香港特區大紫荊勳章。(來源:人民網)

【早前報道】

香港前特首曾蔭權涉貪案今開庭 否認全部三項指控

【綜合】1月3日上午,香港前任行政長官曾蔭權涉嫌收受利益案在香港高等法院開審,曾蔭權否認三項指控。

據港媒報道,曾蔭權7時17分由警方要員保護組陪同下乘坐七人車離開渣甸山畢拉山道高級公務員宿舍住所,約7時30分抵達堅尼地道聖約瑟堂。在教堂內,曾蔭權閉目禱告,逗留約30分鍾後離開並直接前往高等法院。

曾蔭權在夫人陪同下到達香港高等法院

此次審訊由陳慶偉擔任主審法官,預計審訊時長20天。

現年72歲的曾蔭權共涉嫌3項指控,包括2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及1項《防止賄賂條例》中的“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身為天主教虔誠信徒的曾蔭權在當天法院開庭前,特意前往教堂進行了長達半個小時的禱告和懺悔。

2005年3月,在首任香港特首董建華以“健康理由”辭職後,曾蔭權於當年6月24日正式宣誓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二任行政長官。2007年3月25日,曾蔭權第二次當選特首,任期延至2012年屆滿。曾蔭權在任期間,時值全球金融動蕩以及香港房地產價格飆升的時期。

曾蔭權在夫人陪同下到達香港高等法院

首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指,曾蔭權作為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主席,於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間,無合理辯解而接受利益,即深圳福田東海花園的三聯式住宅物業的整修及裝修工程,作為曾蔭權考慮和決定“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後來改名為“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數碼聲音廣播服務的牌照申請、批準雄濤在2010年9月向商務及經濟發展局交還AM電台牌照,以及批準由李國章擔任雄濤董事兼主席的申請之報酬。

另兩項借公職作不當行為罪則指,曾蔭權於2010年11月2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間,批準雄濤的聲音廣播牌照申請;為交還用於提供調幅(AM)電台服務的聲音廣播牌照而提交的申請;以及準許李國章以該公司身份對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作出控製,曾蔭權未有向行會會議申報或披露,或向行政會議隱瞞他與雄濤主要股東黃楚標就該深圳物業進行的事務往來及商議。

另一項控罪指曾蔭權於2010年12月1日至2011年7月底期間,即建築師何周禮替該深圳物業進行室內設計工程時,建議何提名授勳,隱瞞時任行政長官辦公室常任秘書長、發展局及授勳及非官守太平紳士遴選委員會披露,何獲受聘在該深圳進行室內設計工程;進行該室內設計工程是令曾蔭權受惠,而工程費用由東海聯合(集團)有限公司支付;曾蔭權擁有該物業的利益,而該物業是曾蔭權與黃楚標之間事務往來及商議的事項,以及利用授勳及嘉獎製度以回饋何進行該設計工程。

這是繼2014年香港前政務司司長(特區政府第二把手)許仕仁貪汙案之後,香港曆史上遭刑事起訴的最高級別政府官員,也是香港曆史上首位遭廉政公署起訴的前行政長官。

曾蔭權中午離開香港高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