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北大學霸到中紀委內鬼 他們為何總在35歲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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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歲現象”,反映的是“有權不用,過期作廢”;“35歲現象”,則折射出“既想當大官,又想發大財”。這兩者看似不同,其實殊途同歸。



近日熱播的中紀委專題片《打鐵還需自身硬》中,披露了中紀委第六紀檢監察室原副處長袁衛華“撈油水”的手段——將工作秘密拿來做交易,令人震驚。

現年37歲的袁衛華曾是家鄉的高考狀元,北京大學法學院高材生。大學畢業後,直接考入中央紀委機關工作。他參與查辦過慕綏新、馬向東、武長順等大案要案,曾立過功、受過獎。在他眾多違紀行為中,最為突出的問題是,故意泄露案情,以案謀私。尤為典型的是,日前被“雙開”的原天津市委代理書記、市長黃興國就請過袁衛華喝酒、吃飯,贈送名貴手表等,打探自己的一些問題線索。對於黃興國的“需求”,袁衛華都一一奉告。袁衛華的泄密,除了中管幹部的問題線索,還包括重要案件的初核方案、審計報告、調查報告等,甚至幫審查對象一起分析情況,出謀劃策。為此,他大收大量財物。袁衛華違法行為如此惡劣,情節如此嚴重,到了登峰造極的地步。

為什麽他如此順風順水令人羨慕的人生軌跡,還要一麵反腐敗,一麵在腐敗呢?袁衛華人生軌跡令人深思,其身上暴露出的幹部腐敗“年輕化”問題,更值得警惕。

近年來,各地職務犯罪“35歲現象”屢見不鮮。1993年,35歲的邱曉華出任國家統計局總經濟師和新聞發言人,後又成為國家統計局局長,不到一年就鋃鐺入獄;複旦大學研究生李向雷,不到33歲即擔任廣東省公路局副局長,當時是全國最年輕的省公路局副局長。但他從擔任局長職務的第二年便開始收受賄賂,最終走上犯罪道路。清華大學研究生、生於1980年的的肖明輝,工作兩年後即被提拔為洋浦經濟開發區規劃建設土地局副局長,2012年,年僅32歲的他因收受“好處費”1611萬元,被依法判處無期徒刑。

這些“青年才俊”的垮塌,一個重要原因是,他們認為“政治是虛的,理想是遠的,權力是硬的,票子是實的”,於是“理想理想,有利就想;前途前途,有錢就圖”。就如袁衛華在專題片中說的,“因為我當時對自己仕途的發展是一種比較快速的規劃……如果順便能生活更好,那就是最好的結果了”,顯然,這是一邊把當大官作為人生追求,一邊又想發大財。專題片評價說,正是在這樣的畸形的、扭曲的人生觀的驅使下,曾查辦過多個大案要案的袁衛華最終走上一條無法回頭的道路。

袁衛華的墮落為年輕黨員幹部敲響了警鍾。“59歲現象”,反映的是“有權不用,過期作廢”;“35歲現象”,則折射出“既想當大官,又想發大財”。這兩者看似不同,其實殊途同歸。習近平總書記曾指出:“當官發財兩條道,當官就不要發財,發財就不要當官,選擇從政就不要在從政中發財,選擇發財就去合法發財。”黨員幹部應把對黨和人民的忠誠,作為幹事創業的思想靈魂,不僅要堅定自己的理想信念,而且要不斷強化宗旨意識,經受考驗——戰爭年代,刺刀對準胸膛,是考驗;和平環境“香風”徐徐吹來,也是考驗。

中國人曆來很重視理想。東晉大詩人陶淵明說得好:“吾不能為五鬥米而折腰”;革命先烈更是如此,方誌敏、楊靖宇在敵人麵前,不僅不折腰,而且“富貴不能淫,威武不能屈,貧賤不能移”。難道如今的黨員幹部可以為了親朋好友的央求“拜托”、為了幾張“票子”而折腰嗎?

當然,在要求年輕幹部加強思想建設、堅定信仰、清正廉潔的同時,也要加強製度建設。信任不能代替監督。這次,中紀委在“清理門戶”的過程中,不僅找出了“病灶”,而且開出了“藥方”。從機構改革、流程控製、建章立製等方麵入手進行“堵漏”,明確線索處置、審查審理、涉案款物管理等工作規程和監督。中紀委明確三個“不得”——“未經領導批準,任何人不得與聯係地區的工作對象交往;不得向聯係地區發布指示,答複有關的谘詢和請示;不得與聯係地區的黨政領導幹部、私營企業主進行聯係”等,都是製度約束的重要方麵。同時,技術手段與製度管理相結合,將所有信息上傳到數字化平台,實際上是對權力做了切分,體現對權力的監督製衡。這類“製度的籠子”隻有越紮越緊,才不至於有下一個“袁衛華”出現,官員裏的“青年才俊”們也不至於落得個讓人歎息的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