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弟哥哥判15年
初一男生小龍離校離奇失蹤9天後,其遺骸在一個非常隱僻的小山包上被發現,全身皮膚、肌肉、器官蕩然無存,僅剩下一副骨架及一點殘留的頭發。殺害小龍的凶手,竟是其同父異母的哥哥周某。近日,廣州市中院一審判處殺弟少年小傑有期徒刑15年。
曾密謀半年除掉弟弟
據法院資料顯示,被告人小傑出生後僅6個月就遭遇父母離婚,此後他隨靠賣菜謀生的母親羅某娥居住,生活非常困難。後來,小傑的父親周某祥再婚,隨後生下了小龍。直到14歲,母親羅某娥帶小傑去法院,要求周某祥增加撫養費,小傑才知道周某祥是自己的親生父親,同時得知和自己同校的小龍是自己同父異母的弟弟。
750) this.width=750' src=http://space.wenxuecity.com/gallery/others/20090622/Img264667588.jpg onclick=document.location='http://'> 遇害少年小龍。
2007年9月開學之後,小傑便開始密謀殺掉小龍,他設計了好幾套方案,但是小龍和很多同學上學和回家,他一直未能下手。直到2008年5月21日下午,小傑放學後到學校的自行車棚取車,見小龍獨自騎自行車回家,便追上小龍說:“跟我過來。”兩人來到廣州市黃埔區姬堂社區碧山村雞乸山西側山坡後,趁小龍停車不備,小傑上前掐住他的脖子,將他按倒在地,還用石頭擊打頭部和腰部,致年僅13歲的小龍顱腦破裂當場死亡。
“摘取器官”純屬誤傳
2008年5月30日下午,碧山村村民彭某去果園想挖棵竹子種,到了雞乸山離竹林不遠的地方,發現一具高度腐爛的男屍,全身皮膚、肌肉、器官蕩然無存,骨架上還套著校服。由於這裏很少有人來,她馬上跑下山,到家後就給隊長打電話,隊長通知警察到現場。
本案剛發生時,所謂神秘團夥針對學生“摘取器官”、“變態殺人”的猜測、傳言不斷。
2008年6月24日淩晨,專案組民警在黃埔區姬堂社區某住宅抓獲犯罪嫌疑人小傑。在一係列證據麵前,小傑向民警交代了故意殺害其弟弟小龍的作案經過。
警方證實,小傑在殺害小龍後,並未再對他的屍體進行殘害,小龍被發現時已是一具白骨,可能與曝屍荒野時間過長有關。
2008年11月28日,廣州市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對小傑提起公訴。小龍的生母向小傑提出刑事附帶民事索賠。
在庭審中,小傑對殺人的事實供認不諱。
廣州中院審理後認為,小傑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考慮到他犯罪時不滿18周歲,且屬於家庭悲劇等因素影響造成,可從輕處罰,判處小傑有期徒刑十五年,他的母親賠償小龍生母喪葬費、死亡賠償金共計37218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