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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位置: 文學城 » 新聞 » 生活百態 » 雲南小學女生賣淫案續:當事人父母稱後悔做假(組圖)

雲南小學女生賣淫案續:當事人父母稱後悔做假

文章來源: 鬼雨 於 2009-06-22 01:15:04 - 新聞取自各大新聞媒體,新聞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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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3月16日晚,雲南兩名均為小學六年級學生的親姐妹,在自家門口被昆明王家橋派出所警務人員製服,以涉嫌“賣淫”為由帶回派出所,事後警方調查稱此事係其父母劉仕華、張安芬等人弄虛作假。劉仕華、張安芬受訪時稱後悔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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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3日,劉仕華稱曾在派出所被打。幾天後,因涉嫌容留婦女賣淫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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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2日晚,張安芬在家門口講述“3·16”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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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3日,昆明公安局一警察找到劉仕華家,跟劉仕華、普恩富了解“3·16”事件。



如果不是那個晚上,張安芬一家現在應該在看電視。2009年3月16日晚,為了不讓巡防隊員抓到有賣淫史的陳豔(劉仕華與前妻之女),張安芬讓她與自己的女兒劉芳換了裝,躲在家裏。而小學生劉芳與妹妹劉莉出門後,被巡防員以“賣淫”抓住,衝突事件由此發生。

  此後,劉仕華不斷投訴,他還向媒體提供了兩個被指“賣淫”的女兒都是處女的信息……被廣為質疑的“小學生‘賣淫’案”就此誕生。

  在警方發現了陳豔曾賣淫,也發現了劉芳“處女”證明有假後,劉仕華被刑拘了。

  張安芬則因為讓孩子“換裝”和製造假證據,陷入後悔中。

  居住環境

  租住地站街女成群

  張安芬說,當時陳豔指著巷子裏的站街女說,“她們比我大,她們都不怕,我怕什麽?”

  蒼蠅滿屋子飛,怎麽都趕不走。

  張安芬家門前有個垃圾池。周圍,全是私人蓋的四五層高的樓,多數用於出租。

  2008年秋季開學前,張安芬找到了房東李慧明。李慧明回憶,當時張說要租間房給兩個讀書的女兒住。李慧明說,覺得張安芬人老實,要了最低價,90元一個月。

  這一帶地名叫王家橋,是昆明典型的城郊結合部,租金便宜,房客多是打工者。

  至少從五年前開始,小巷裏有了站街女。李慧明說,也不知從哪天開始的,站街女越來越多,年齡有老有小。尤其傍晚,幾乎一個路燈下一個,“跟趕鴨子樣”(到處都是)。

  6月16日晚,巷子裏還能看到粉色短裙和挑逗的眼神。

  張安芬說,就是在這個巷子裏,她發現陳豔徹底不聽話了。

  本來,陳豔和劉芳、劉莉在昆明五華區同一所小學讀書。有段時間,陳豔每天回家都很晚,張安芬問原因,陳豔說學習跟不上,老師要她留下來寫完作業。

  “我做完了作業要留校,不做也留校。我不讀了。”這是陳豔最後一次從學校回家後進門說的話。張安芬說,當時劉仕華氣得滿臉通紅,伸手就是一巴掌。

  張安芬說,陳豔是耽誤了讀書。

  上世紀九十年代,劉仕華犯搶劫和盜竊罪,服刑9年於2003年出獄。這期間,陳豔在老家並未讀書,還常跟一些社會青年玩。劉仕華刑滿後,陳豔跟著去老撾、西雙版納,又誤了學習。

  “等真的進了學校,她跟劉芳、劉莉一樣,個子比同學高,年齡比同學大,少不了被同學譏笑,她們心裏都難受。”張安芬說。

  對於陳豔的“不聽話”,張安芬舉例,去年10月的一天,夜裏12點陳豔都沒回家而手機不接,她和劉仕華出去找。後來一男子騎摩托車送陳豔回來。16歲的陳豔說“那個男的對我很好,給我錢花,我打算嫁給他。”

  張安芬說,那個晚上,劉仕華對陳豔下了狠心,用木棒打得她到處是傷。

  劉芳還記得,當時陳豔一邊哭,一邊說,我現在可以聽你們的,出去了你們管得到嗎?劉仕華聽了,扔下木棒蹲在地上哭。

  張安芬和劉仕華先後租下了李慧明的三間房,一個月共240元。靠西頭的房,剛開始給幫忙的工友住,幫工走後,給了陳豔。

  這是個三角形的房間,潮濕,有黴味,牆壁上貼了三張明星畫。

  張安芬說,大概去年10月的時候,她看到陳豔帶回一個男子,她沒過問。後來她打聽那男子身份,陳豔笑了,指著巷子裏的站街女說,“媽,你看她們比我大,她們都不怕,我怕什麽?再說,磕錢(方言,指掙錢)快。”

  跟李慧明一樣住在附近的居民都知道,站街女雖然見了警察、巡防隊員跟老鼠見了貓一樣,但“即使被抓了,隻要交錢就可放人”,所以她們膽子都很大。

  張安芬稱,劉仕華知道陳豔做醜事後,打陳豔打斷了兩根木棒。

  附近站街女證實,陳豔確實在賣淫。王家橋數名站街女稱,陳豔曾在離家500米外的一處出租房買淫。有一次被普吉派出所當場抓住,罰了1300元。還有一次,被嫖客搶了。後來,陳搬回到現在的租住地,在西邊小屋繼續賣淫。

  而這一事實,劉仕華沒有告訴采訪過他的多家媒體。

  張安芬稱,因陳豔是劉仕華與前妻所生的孩子,她做後媽的不好多說什麽。而劉仕華管不了陳豔。

  打工生活



  帶著孩子各地走


  兩個人帶著幾個孩子打工,張安芬覺得生活並不幸福,日子“跟摸黑走路一樣”

  6月14日下午,從派出所回家的路上,張安芬買了10斤蘿卜。連同蘿卜葉子,她打算全做醃菜。

  她歎息自己命苦。

  十年前,還在昭通老家的張安芬生下了第二個女兒。她說,因丈夫不喜歡女兒,她天天被打罵。在小女兒不滿百天時,她帶著兩個女兒跑到了兩百多公裏外的昆明馬街。

  如今,劉芳已14歲,劉莉13歲了,她們還沒有身份證。

  在有“雲南第一鎮”之稱的馬街,張安芬開始時甚至找不到落腳地。後來,有好心人收留她做小工,在工地上看建築材料。人手不夠時,她就去搬磚,和水泥。幹一天30元,近幾年漲到了50元。

  在張安芬初到昆明的階段,劉仕華還在坐牢。2003年,劉仕華出獄,他發現妻子已拋下女兒離家走了。

  秋天,劉仕華也到了張安芬所在的工地打工,兩人由此相識。

  “同病相憐唄。他不嫌棄我,我也不嫌棄他。”張安芬說。

  劉仕華老家在貴州畢節市田壩橋鎮,一個海拔1500多米的小鎮。當年帶著女兒逃出山的張安芬,不想再回山裏去。劉仕華答應了,兩人帶著孩子繼續留在昆明謀生。

  相識的第二年,他們生下了兒子劉丁。

  在昆明,沒有手藝很難找到活。聽人說老撾賺錢容易,劉仕華又帶著一家去了老撾,不到一年,他們又回了雲南,在西雙版納找活。

  那時,加上劉丁,他們已有4個孩子。

  不過,張安芬並不覺得幸福。她說,劉仕華沒什麽能耐,而她要帶孩子,一家人的日子“跟摸黑走路一樣”。

  2005年,他們又“討飯一樣討到了昆明”。在郊區找了兩間小房,一間住人,一間養豬。劉仕華去工地打工,每月約掙千元。

  張安芬說,在他們的第二個孩子劉語降生後一天,劉仕華從工地回家病倒了,檢查發現是肺結核。醫生說不能幹重活,要吃藥養著。她說,日子變得更難過了。

  “賣淫”事件

  對媒體隱瞞“前科”

  劉仕華始終沒向媒體提及,他的大女兒陳豔曾賣淫,也未提及當晚讓陳豔與劉芳換了衣服

  張安芬家的生活,在黑白間切換著。

  3月16日晚,一群巡防隊員在王家橋抓嫖。到張安芬家附近後,他們沒有離開。

  這讓劉仕華和張安芬都很緊張。

  劉仕華後來在接受采訪時稱,當時全家人都在,還有孩子的幹爹普恩富,還有一個姓“徐”的男子。

  張安芬在接受采訪時也這樣講。

  那名“徐”姓男子究竟是誰?每一個來采訪的記者都問過劉仕華和張安芬。每一次,他們都稱,隻見了一次麵,連電話都不知道。

  6月12日,張安芬承認“徐”姓男子是陳豔帶回家。她說大概晚上6點左右,陳豔帶了一名男子到家裏來。不過,陳豔發現巷子裏有幾個像巡防隊員的人,就沒有“做那個”,而是跟那男子坐在沙發上一起看電視、說話。

  張安芬說,擔心陳豔再次被抓,她讓陳豔跟劉芳換了衣服,躲在家裏。

  接下來發生的事已被媒體廣泛報道———幾個巡防隊員抓住了出門買燒烤的劉芳、劉莉,說她們是賣淫女,並將張安芬、劉仕華、劉莉幹爹普恩富以及徐姓男子一並帶走,過程中劉仕華、普恩富被打傷……

  此後,劉仕華帶著投訴材料與被打傷的照片,不斷找有關部門反映。6月3日,劉仕華接受采訪時稱去過五華公安分局、昆明市公安局、五華區檢察院投訴多次,無果。5月25日晚,他按照《雲南信息報》“46111111,為您維權支招”的廣告,撥通了電話。

  5月31日,劉仕華又去找警方協調賠償的事。

  這次他帶了一名當地的記者,記者以“表弟”身份旁聽了談判。劉仕華把要求賠償的數額從16萬多提高到21萬多。

  6月2日,《雲南信息報》用一整版獨家刊發了《小學女生“賣淫”案調查》。之後,媒體記者蜂擁而至。

  6月3日,劉仕華對記者表達著憤怒:“說我女兒賣淫,那抓到現行,或者有證據沒有?”不過,他始終未對記者提及女兒陳豔賣淫之事,也未提及當晚陳豔與劉芳換了裝。

  張安芬後來解釋說,因陳豔當晚沒賣淫,也未被抓現行,所以不想影響到陳豔。

  4日晚,在公眾矚目中,警方發布消息確認存在執法簡單、粗暴等問題。

  次日,劉仕華在媒體麵前放言,我現在要求公安機關賠償的不再是21萬,而是30萬了。

  虛假證明

  “是處女更有說服力”

  報紙報道前一天,張安芬帶著小女兒又去做檢查,她讓女兒寫成姐姐的名字

  有鄰居告訴記者,後媽張安芬唆使陳豔賣淫。

  12日,張安芬皺著眉頭否認。她說,就算我願意,劉仕華也不願意啊。

  劉莉說,知道陳豔做那事後,她們基本沒話可說,有時見麵對視一下。“不過,她也並不在意,還是一起吃飯,一起看電視。”

  3月19日,也就是巡防員抓人事件三天後,張安芬帶著劉芳、劉莉去昆明法醫院檢查。

  檢查結果,劉芳不是處女。

  張安芬說她當時整個人癱了,追問劉芳,劉芳說在西雙版納騎自行車時曾摔了一跤。

  當時劉芳和劉莉都在讀六年級,同一個班。她的班主任說,她們學習成績不錯,從不遲到、早退、曠課。

  這樣的好評,仍叫張安芬不放心。6月1日,也就是《雲南信息報》推出報道的前一天,張安芬又帶著劉莉到昆明法醫院檢查。她讓劉莉把名字寫成劉芳。

  “我隻想給女兒一個清白,她們姊妹倆確實沒做過那個。”6月15日,張安芬紅著臉說,她之所以讓劉莉頂替劉芳檢查,是因為覺得是“處女”就更有說服力。

  隨後,6月2日的報道說,曾因涉嫌“賣淫”被抓的劉芳、劉莉處女膜完整。

  正是通過讓劉莉冒名的這紙證明,警方認定劉仕華和張為獲取高額補償而弄虛作假,並導致媒體作出了不實報道。

  餘波難平

  被影響的孩子

  劉莉說不想再讀書了,不想看到“那種眼光”,“我害怕他們說我是做那個的”

  陳豔被警察帶走後,張安芬將西邊那間房退給了房東。

  一家人日子過得很緊巴。張安芬算了一筆賬,她和劉仕華打工,好的時候一天兩人有六七十元收入,一個月大概掙一千七八,除去房租240元,水電費200元,給劉仕華買藥200元,剩下的,勉強夠一家7人生活。

  而兩個女兒一學期960元的書本雜費,也是一筆不小的數字。

  而根據警方調查,劉仕華與張安芬唆使陳豔賣淫並從中牟利。張安芬辯解說,陳豔做“那事”也有錢,並也交錢給她,不過“每次僅20到50元,而前後隻做了幾個月”,除去每月“休息”時間,也沒有多少錢。

  對於陳豔賣淫,她稱是陳豔看到劉仕華生病,不想找家裏要錢,“自己去掙錢,基本上自己掙就自己花了”。也曾交錢給她,也曾要過錢。

  15日晚,比張安芬小14歲的張安軍又到家裏看望。他最近跑姐姐家跑得很勤。他說,一個星期去的次數比過去一年還多。他擔心姐姐尋死。

  他說,姐姐在老家沒過上好日子,現在又遇到這事,如果一時想不開的話,這個家就徹底破了。

  張安芬讓吃完飯的劉莉,去換劉芳回家吃飯。劉芳在雲南冶煉廠生活區守一間收費廁所。沒出事前,本來是張安芬或劉仕華每天帶著劉語去。

  15日這天是劉芳複課第二天,她還要趕作業。

  報紙報道後,劉芳、劉莉曾有段時間都沒再去上學,就連在家附近上幼兒園的劉丁,也被接了回來。

  劉芳複課後,劉莉沒返校,她說不想回去讀了,說不想看到那種眼光,“很怪”,“我害怕他們說我是做那個的”。

  15日晚,劉莉的幹爹普恩富也來了,他送來五個盒飯,一句話沒說,放下就走。劉家出事當晚,他也被帶去派出所。出來後,他很少再到劉家。

  因涉嫌容留婦女賣淫,劉仕華目前仍在昆明西山看守所。

  張安軍說,他事先不知道陳豔的事,如果早點讓他知道,肯定會想辦法不讓她去“做”了。“姐夫也是腦子一根筋,從不跟我們商量。”

  破沙發上,摟著劉丁的張安芬,沉默不語。

  又說到了讓陳豔“換裝”以及製造假的處女證明等事情。

  “我很後悔。”張安芬說,“毀了這個家”。說著大哭起來。(注:文中陳豔、劉芳、劉莉、劉丁、劉語均為化名)

  新聞回放

  雲南“小學生‘賣淫’案”

  6月2日,《小學女生“賣淫”案調查》引全國關注。

  《雲南信息報》報道,兩名均為小學六年級學生的親姐妹,3月16日晚,在自家門口被昆明王家橋派出所警務人員製服,以涉嫌“賣淫”為由帶回派出所,同時被帶走的還有其父母和叔叔普恩富。

  被抓過程中,兩姐妹多處軟組織受傷,劉仕華和普恩富也受傷,其中普肋骨骨折。因“賣淫證據不足”,17日他們被集體釋放。事後,昆明法醫院診斷證明,兩女孩處女膜完整。而此事件,使兩名小姐妹背負了“賣淫女”的名聲而輟學。

  該報道引起全國媒體關注,諸多媒體蜂擁至雲南。

  6月2日下午,4名當事民警被暫停執行職務。

  昆明市公安局通報稱,已成立事件調查組,初步查明,3月16日晚,五華分局王家橋派出所得到線索,對王某某、劉氏姐妹涉嫌賣淫嫖娼進行調查。過程中,由於當事人不配合民警,發生了肢體衝突。因無足夠證據證明劉氏姐妹有賣淫行為,派出所未立案。

  通報稱已對當事派出所所長、刑偵中隊長和4名當事民警暫停執行職務。五華區檢察院已介入調查。

  6月4日,昆明市公安局向媒體通報,確認存在粗暴執法等問題。

  通報稱,公安機關在處置“小學女生‘賣淫’”事件中,存在著執法簡單、粗暴等問題,引發與當事人的衝突。為此,公安機關將組織專門班子對事件進行全麵調查。

  6月6日,雲南宣傳部門稱劉家有造假行為。檢方要求兩女孩重做鑒定。

  6日晚,雲南省委宣傳部副部長伍皓對媒體稱,劉氏家屬與相關媒體存在造假行為,正進一步調查。而劉仕華一家的律師向媒體透露,檢察院要求給劉氏姐妹再次做處女膜鑒定。

  6月9日,雲南省檢察院與公安聯合通報,“小學生‘賣淫’案”係劉仕華等一手策劃。

  通報稱,已查明,2008年10月,劉仕華、張安芬唆使劉仕華大女兒“陳豔”(化名)賣淫,從中牟利,並將居住的出租房作為陳的賣淫場所。3月16日晚,劉仕華發現有巡防人員後,與在屋裏的朋友普恩富商議,決定讓“陳豔”與張安芬大女兒劉某某互換衣服,然後由劉某某冒充“陳豔”送王某某出門。“有意讓巡防人員抓錯人,逃避查處。”

  之後,他們又讓劉某某頂替做檢查,得出“處女膜完整”的結論,導致媒體做出不實報道……劉仕華、張安芬涉嫌容留婦女賣淫,對劉仕華刑事拘留,對張安芬取保候審。

  人物檔案

  劉仕華

  36歲,貴州畢節市人,雲南“小學生‘賣淫’案”中女生的父親。

  曾因搶劫、盜竊被判刑9年,出獄後打工為生,租住在昆明王家橋一帶。今年3月16日,家中兩個小女兒被疑“賣淫”,事發後,劉向各方投訴,並向媒體提供各種“證據”。後經警方調查,劉製造了假證據和隱瞞事實,欺騙媒體,從而造成了一起影響惡劣的事件。

  張安芬

  35歲,雲南省昭通市人。與劉仕華長期同居,並生有兩個孩子。

  3月16日晚,為不讓巡防隊員抓到劉仕華有賣淫史的大女兒陳豔,張安芬讓她與自己的大女兒劉芳換裝,躲在家裏,事後又帶劉莉頂替劉芳做“處女”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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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小學女生賣淫案續:當事人父母稱後悔做假

鬼雨 2009-06-22 01:15:04


  核心提示:3月16日晚,雲南兩名均為小學六年級學生的親姐妹,在自家門口被昆明王家橋派出所警務人員製服,以涉嫌“賣淫”為由帶回派出所,事後警方調查稱此事係其父母劉仕華、張安芬等人弄虛作假。劉仕華、張安芬受訪時稱後悔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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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後,劉仕華不斷投訴,他還向媒體提供了兩個被指“賣淫”的女兒都是處女的信息……被廣為質疑的“小學生‘賣淫’案”就此誕生。

  在警方發現了陳豔曾賣淫,也發現了劉芳“處女”證明有假後,劉仕華被刑拘了。

  張安芬則因為讓孩子“換裝”和製造假證據,陷入後悔中。

  居住環境

  租住地站街女成群

  張安芬說,當時陳豔指著巷子裏的站街女說,“她們比我大,她們都不怕,我怕什麽?”

  蒼蠅滿屋子飛,怎麽都趕不走。

  張安芬家門前有個垃圾池。周圍,全是私人蓋的四五層高的樓,多數用於出租。

  2008年秋季開學前,張安芬找到了房東李慧明。李慧明回憶,當時張說要租間房給兩個讀書的女兒住。李慧明說,覺得張安芬人老實,要了最低價,90元一個月。

  這一帶地名叫王家橋,是昆明典型的城郊結合部,租金便宜,房客多是打工者。

  至少從五年前開始,小巷裏有了站街女。李慧明說,也不知從哪天開始的,站街女越來越多,年齡有老有小。尤其傍晚,幾乎一個路燈下一個,“跟趕鴨子樣”(到處都是)。

  6月16日晚,巷子裏還能看到粉色短裙和挑逗的眼神。

  張安芬說,就是在這個巷子裏,她發現陳豔徹底不聽話了。

  本來,陳豔和劉芳、劉莉在昆明五華區同一所小學讀書。有段時間,陳豔每天回家都很晚,張安芬問原因,陳豔說學習跟不上,老師要她留下來寫完作業。

  “我做完了作業要留校,不做也留校。我不讀了。”這是陳豔最後一次從學校回家後進門說的話。張安芬說,當時劉仕華氣得滿臉通紅,伸手就是一巴掌。

  張安芬說,陳豔是耽誤了讀書。

  上世紀九十年代,劉仕華犯搶劫和盜竊罪,服刑9年於2003年出獄。這期間,陳豔在老家並未讀書,還常跟一些社會青年玩。劉仕華刑滿後,陳豔跟著去老撾、西雙版納,又誤了學習。

  “等真的進了學校,她跟劉芳、劉莉一樣,個子比同學高,年齡比同學大,少不了被同學譏笑,她們心裏都難受。”張安芬說。

  對於陳豔的“不聽話”,張安芬舉例,去年10月的一天,夜裏12點陳豔都沒回家而手機不接,她和劉仕華出去找。後來一男子騎摩托車送陳豔回來。16歲的陳豔說“那個男的對我很好,給我錢花,我打算嫁給他。”

  張安芬說,那個晚上,劉仕華對陳豔下了狠心,用木棒打得她到處是傷。

  劉芳還記得,當時陳豔一邊哭,一邊說,我現在可以聽你們的,出去了你們管得到嗎?劉仕華聽了,扔下木棒蹲在地上哭。

  張安芬和劉仕華先後租下了李慧明的三間房,一個月共240元。靠西頭的房,剛開始給幫忙的工友住,幫工走後,給了陳豔。

  這是個三角形的房間,潮濕,有黴味,牆壁上貼了三張明星畫。

  張安芬說,大概去年10月的時候,她看到陳豔帶回一個男子,她沒過問。後來她打聽那男子身份,陳豔笑了,指著巷子裏的站街女說,“媽,你看她們比我大,她們都不怕,我怕什麽?再說,磕錢(方言,指掙錢)快。”

  跟李慧明一樣住在附近的居民都知道,站街女雖然見了警察、巡防隊員跟老鼠見了貓一樣,但“即使被抓了,隻要交錢就可放人”,所以她們膽子都很大。

  張安芬稱,劉仕華知道陳豔做醜事後,打陳豔打斷了兩根木棒。

  附近站街女證實,陳豔確實在賣淫。王家橋數名站街女稱,陳豔曾在離家500米外的一處出租房買淫。有一次被普吉派出所當場抓住,罰了1300元。還有一次,被嫖客搶了。後來,陳搬回到現在的租住地,在西邊小屋繼續賣淫。

  而這一事實,劉仕華沒有告訴采訪過他的多家媒體。

  張安芬稱,因陳豔是劉仕華與前妻所生的孩子,她做後媽的不好多說什麽。而劉仕華管不了陳豔。

  打工生活



  帶著孩子各地走


  兩個人帶著幾個孩子打工,張安芬覺得生活並不幸福,日子“跟摸黑走路一樣”

  6月14日下午,從派出所回家的路上,張安芬買了10斤蘿卜。連同蘿卜葉子,她打算全做醃菜。

  她歎息自己命苦。

  十年前,還在昭通老家的張安芬生下了第二個女兒。她說,因丈夫不喜歡女兒,她天天被打罵。在小女兒不滿百天時,她帶著兩個女兒跑到了兩百多公裏外的昆明馬街。

  如今,劉芳已14歲,劉莉13歲了,她們還沒有身份證。

  在有“雲南第一鎮”之稱的馬街,張安芬開始時甚至找不到落腳地。後來,有好心人收留她做小工,在工地上看建築材料。人手不夠時,她就去搬磚,和水泥。幹一天30元,近幾年漲到了50元。

  在張安芬初到昆明的階段,劉仕華還在坐牢。2003年,劉仕華出獄,他發現妻子已拋下女兒離家走了。

  秋天,劉仕華也到了張安芬所在的工地打工,兩人由此相識。

  “同病相憐唄。他不嫌棄我,我也不嫌棄他。”張安芬說。

  劉仕華老家在貴州畢節市田壩橋鎮,一個海拔1500多米的小鎮。當年帶著女兒逃出山的張安芬,不想再回山裏去。劉仕華答應了,兩人帶著孩子繼續留在昆明謀生。

  相識的第二年,他們生下了兒子劉丁。

  在昆明,沒有手藝很難找到活。聽人說老撾賺錢容易,劉仕華又帶著一家去了老撾,不到一年,他們又回了雲南,在西雙版納找活。

  那時,加上劉丁,他們已有4個孩子。

  不過,張安芬並不覺得幸福。她說,劉仕華沒什麽能耐,而她要帶孩子,一家人的日子“跟摸黑走路一樣”。

  2005年,他們又“討飯一樣討到了昆明”。在郊區找了兩間小房,一間住人,一間養豬。劉仕華去工地打工,每月約掙千元。

  張安芬說,在他們的第二個孩子劉語降生後一天,劉仕華從工地回家病倒了,檢查發現是肺結核。醫生說不能幹重活,要吃藥養著。她說,日子變得更難過了。

  “賣淫”事件

  對媒體隱瞞“前科”

  劉仕華始終沒向媒體提及,他的大女兒陳豔曾賣淫,也未提及當晚讓陳豔與劉芳換了衣服

  張安芬家的生活,在黑白間切換著。

  3月16日晚,一群巡防隊員在王家橋抓嫖。到張安芬家附近後,他們沒有離開。

  這讓劉仕華和張安芬都很緊張。

  劉仕華後來在接受采訪時稱,當時全家人都在,還有孩子的幹爹普恩富,還有一個姓“徐”的男子。

  張安芬在接受采訪時也這樣講。

  那名“徐”姓男子究竟是誰?每一個來采訪的記者都問過劉仕華和張安芬。每一次,他們都稱,隻見了一次麵,連電話都不知道。

  6月12日,張安芬承認“徐”姓男子是陳豔帶回家。她說大概晚上6點左右,陳豔帶了一名男子到家裏來。不過,陳豔發現巷子裏有幾個像巡防隊員的人,就沒有“做那個”,而是跟那男子坐在沙發上一起看電視、說話。

  張安芬說,擔心陳豔再次被抓,她讓陳豔跟劉芳換了衣服,躲在家裏。

  接下來發生的事已被媒體廣泛報道———幾個巡防隊員抓住了出門買燒烤的劉芳、劉莉,說她們是賣淫女,並將張安芬、劉仕華、劉莉幹爹普恩富以及徐姓男子一並帶走,過程中劉仕華、普恩富被打傷……

  此後,劉仕華帶著投訴材料與被打傷的照片,不斷找有關部門反映。6月3日,劉仕華接受采訪時稱去過五華公安分局、昆明市公安局、五華區檢察院投訴多次,無果。5月25日晚,他按照《雲南信息報》“46111111,為您維權支招”的廣告,撥通了電話。

  5月31日,劉仕華又去找警方協調賠償的事。

  這次他帶了一名當地的記者,記者以“表弟”身份旁聽了談判。劉仕華把要求賠償的數額從16萬多提高到21萬多。

  6月2日,《雲南信息報》用一整版獨家刊發了《小學女生“賣淫”案調查》。之後,媒體記者蜂擁而至。

  6月3日,劉仕華對記者表達著憤怒:“說我女兒賣淫,那抓到現行,或者有證據沒有?”不過,他始終未對記者提及女兒陳豔賣淫之事,也未提及當晚陳豔與劉芳換了裝。

  張安芬後來解釋說,因陳豔當晚沒賣淫,也未被抓現行,所以不想影響到陳豔。

  4日晚,在公眾矚目中,警方發布消息確認存在執法簡單、粗暴等問題。

  次日,劉仕華在媒體麵前放言,我現在要求公安機關賠償的不再是21萬,而是30萬了。

  虛假證明

  “是處女更有說服力”

  報紙報道前一天,張安芬帶著小女兒又去做檢查,她讓女兒寫成姐姐的名字

  有鄰居告訴記者,後媽張安芬唆使陳豔賣淫。

  12日,張安芬皺著眉頭否認。她說,就算我願意,劉仕華也不願意啊。

  劉莉說,知道陳豔做那事後,她們基本沒話可說,有時見麵對視一下。“不過,她也並不在意,還是一起吃飯,一起看電視。”

  3月19日,也就是巡防員抓人事件三天後,張安芬帶著劉芳、劉莉去昆明法醫院檢查。

  檢查結果,劉芳不是處女。

  張安芬說她當時整個人癱了,追問劉芳,劉芳說在西雙版納騎自行車時曾摔了一跤。

  當時劉芳和劉莉都在讀六年級,同一個班。她的班主任說,她們學習成績不錯,從不遲到、早退、曠課。

  這樣的好評,仍叫張安芬不放心。6月1日,也就是《雲南信息報》推出報道的前一天,張安芬又帶著劉莉到昆明法醫院檢查。她讓劉莉把名字寫成劉芳。

  “我隻想給女兒一個清白,她們姊妹倆確實沒做過那個。”6月15日,張安芬紅著臉說,她之所以讓劉莉頂替劉芳檢查,是因為覺得是“處女”就更有說服力。

  隨後,6月2日的報道說,曾因涉嫌“賣淫”被抓的劉芳、劉莉處女膜完整。

  正是通過讓劉莉冒名的這紙證明,警方認定劉仕華和張為獲取高額補償而弄虛作假,並導致媒體作出了不實報道。

  餘波難平

  被影響的孩子

  劉莉說不想再讀書了,不想看到“那種眼光”,“我害怕他們說我是做那個的”

  陳豔被警察帶走後,張安芬將西邊那間房退給了房東。

  一家人日子過得很緊巴。張安芬算了一筆賬,她和劉仕華打工,好的時候一天兩人有六七十元收入,一個月大概掙一千七八,除去房租240元,水電費200元,給劉仕華買藥200元,剩下的,勉強夠一家7人生活。

  而兩個女兒一學期960元的書本雜費,也是一筆不小的數字。

  而根據警方調查,劉仕華與張安芬唆使陳豔賣淫並從中牟利。張安芬辯解說,陳豔做“那事”也有錢,並也交錢給她,不過“每次僅20到50元,而前後隻做了幾個月”,除去每月“休息”時間,也沒有多少錢。

  對於陳豔賣淫,她稱是陳豔看到劉仕華生病,不想找家裏要錢,“自己去掙錢,基本上自己掙就自己花了”。也曾交錢給她,也曾要過錢。

  15日晚,比張安芬小14歲的張安軍又到家裏看望。他最近跑姐姐家跑得很勤。他說,一個星期去的次數比過去一年還多。他擔心姐姐尋死。

  他說,姐姐在老家沒過上好日子,現在又遇到這事,如果一時想不開的話,這個家就徹底破了。

  張安芬讓吃完飯的劉莉,去換劉芳回家吃飯。劉芳在雲南冶煉廠生活區守一間收費廁所。沒出事前,本來是張安芬或劉仕華每天帶著劉語去。

  15日這天是劉芳複課第二天,她還要趕作業。

  報紙報道後,劉芳、劉莉曾有段時間都沒再去上學,就連在家附近上幼兒園的劉丁,也被接了回來。

  劉芳複課後,劉莉沒返校,她說不想回去讀了,說不想看到那種眼光,“很怪”,“我害怕他們說我是做那個的”。

  15日晚,劉莉的幹爹普恩富也來了,他送來五個盒飯,一句話沒說,放下就走。劉家出事當晚,他也被帶去派出所。出來後,他很少再到劉家。

  因涉嫌容留婦女賣淫,劉仕華目前仍在昆明西山看守所。

  張安軍說,他事先不知道陳豔的事,如果早點讓他知道,肯定會想辦法不讓她去“做”了。“姐夫也是腦子一根筋,從不跟我們商量。”

  破沙發上,摟著劉丁的張安芬,沉默不語。

  又說到了讓陳豔“換裝”以及製造假的處女證明等事情。

  “我很後悔。”張安芬說,“毀了這個家”。說著大哭起來。(注:文中陳豔、劉芳、劉莉、劉丁、劉語均為化名)

  新聞回放

  雲南“小學生‘賣淫’案”

  6月2日,《小學女生“賣淫”案調查》引全國關注。

  《雲南信息報》報道,兩名均為小學六年級學生的親姐妹,3月16日晚,在自家門口被昆明王家橋派出所警務人員製服,以涉嫌“賣淫”為由帶回派出所,同時被帶走的還有其父母和叔叔普恩富。

  被抓過程中,兩姐妹多處軟組織受傷,劉仕華和普恩富也受傷,其中普肋骨骨折。因“賣淫證據不足”,17日他們被集體釋放。事後,昆明法醫院診斷證明,兩女孩處女膜完整。而此事件,使兩名小姐妹背負了“賣淫女”的名聲而輟學。

  該報道引起全國媒體關注,諸多媒體蜂擁至雲南。

  6月2日下午,4名當事民警被暫停執行職務。

  昆明市公安局通報稱,已成立事件調查組,初步查明,3月16日晚,五華分局王家橋派出所得到線索,對王某某、劉氏姐妹涉嫌賣淫嫖娼進行調查。過程中,由於當事人不配合民警,發生了肢體衝突。因無足夠證據證明劉氏姐妹有賣淫行為,派出所未立案。

  通報稱已對當事派出所所長、刑偵中隊長和4名當事民警暫停執行職務。五華區檢察院已介入調查。

  6月4日,昆明市公安局向媒體通報,確認存在粗暴執法等問題。

  通報稱,公安機關在處置“小學女生‘賣淫’”事件中,存在著執法簡單、粗暴等問題,引發與當事人的衝突。為此,公安機關將組織專門班子對事件進行全麵調查。

  6月6日,雲南宣傳部門稱劉家有造假行為。檢方要求兩女孩重做鑒定。

  6日晚,雲南省委宣傳部副部長伍皓對媒體稱,劉氏家屬與相關媒體存在造假行為,正進一步調查。而劉仕華一家的律師向媒體透露,檢察院要求給劉氏姐妹再次做處女膜鑒定。

  6月9日,雲南省檢察院與公安聯合通報,“小學生‘賣淫’案”係劉仕華等一手策劃。

  通報稱,已查明,2008年10月,劉仕華、張安芬唆使劉仕華大女兒“陳豔”(化名)賣淫,從中牟利,並將居住的出租房作為陳的賣淫場所。3月16日晚,劉仕華發現有巡防人員後,與在屋裏的朋友普恩富商議,決定讓“陳豔”與張安芬大女兒劉某某互換衣服,然後由劉某某冒充“陳豔”送王某某出門。“有意讓巡防人員抓錯人,逃避查處。”

  之後,他們又讓劉某某頂替做檢查,得出“處女膜完整”的結論,導致媒體做出不實報道……劉仕華、張安芬涉嫌容留婦女賣淫,對劉仕華刑事拘留,對張安芬取保候審。

  人物檔案

  劉仕華

  36歲,貴州畢節市人,雲南“小學生‘賣淫’案”中女生的父親。

  曾因搶劫、盜竊被判刑9年,出獄後打工為生,租住在昆明王家橋一帶。今年3月16日,家中兩個小女兒被疑“賣淫”,事發後,劉向各方投訴,並向媒體提供各種“證據”。後經警方調查,劉製造了假證據和隱瞞事實,欺騙媒體,從而造成了一起影響惡劣的事件。

  張安芬

  35歲,雲南省昭通市人。與劉仕華長期同居,並生有兩個孩子。

  3月16日晚,為不讓巡防隊員抓到劉仕華有賣淫史的大女兒陳豔,張安芬讓她與自己的大女兒劉芳換裝,躲在家裏,事後又帶劉莉頂替劉芳做“處女”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