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繼歡90年代多次持械行劫金行,1996年與警駁火中槍被擒。(圖片來源: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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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賊王”葉繼歡被指在獄中襲擊一名懲教助理,18日由囚車押往法院應訊,多名身穿避彈衣警員沿途戒備。(圖片來源:明報)
現在赤柱監獄服刑的被告葉繼歡(47歲),18日由囚車押往東區裁判法院應訊,多名身穿避彈衣警員沿途戒備,並由多架警車和警察電單車開路。
法院內外實施嚴格保安措施,10多名警員在大堂站崗,法庭門外也設置安檢,公眾人士不得內進,記者入內前需搜查背包及核實身份。有應訊人士向警員查詢,對方隻稱“今日有特別措施,你等一等”,但沒有進一步解釋原因。
半身不遂、頭發半禿、身穿恤衫西褲並戴上粗框眼鏡的葉繼歡,半躺在輪椅上,由近10名警員和懲教人員看守,旁聽席上另有約20名便衣探員戒備。
葉並無律師代表,手持文件,中氣十足地操著略帶鄉音的廣東話答辯,並借機向裁判官提出多項控訴,指稱自高等法院處理其司法複核後即遭針對。他報稱去年9月和今年4月被打止痛針後“前所未有的痛”,第二次更令他左膝腫脹,需接受手術。葉又投訴,曾要求致電女兒學校,但被懲教署拒絕,署方反指此舉會令記者得悉其女兒在何處求學。
葉指稱,本案案發後,警方曾與他進行錄像會麵,但其後片段卻被洗掉。裁判官回應稱投訴已記錄在案,但提醒他開審時應聘請律師代表,以保障自己。控罪指葉在今年4月30日,在赤柱監獄醫院大樓1號室襲擊一名一級懲教助理,對他造成身體傷害。
曾為頭號通緝犯的葉繼歡,90年代因參與多宗連環金行劫案被緝捕,1996年再次潛入香港,在西環登岸時與警員槍戰後中彈被擒,下半身癱瘓,被判入獄41年3個月,上訴後改判監36年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