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蘭新移民在溫哥華機場被騎警打死案激起民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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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波蘭新移民齊康斯基(Robert Dziekanski)2007年抵埠溫哥華國際機場時,遭警員用電擊槍擊中不治死亡的聆訊近日持續進行,四名當時前往機場出境大廳處理齊康斯基滋擾事件的皇家騎警警員先後應訊。圍繞著警方使用電擊槍的話題,民眾議論紛紛,對警方涉嫌濫用電擊槍的行為表示了高度的關注和憤慨,令警方因為這次事件麵臨空前的壓力。

另一方麵,包括總理哈珀在內的政府高官親抵大溫,宣佈進一步實行嚴刑峻法,加大力度壓製已有“黑幫之都”之稱的大溫地區犯罪團夥的囂張氣焰。一時間,關於警方依法辦案與過度使用權限、滅罪懲凶與善待無知良民之間的尺度如何恰當把握,成為擺在社會各界麵前的一項嚴肅課題。

警員:對方持有釘書機

據報導,在針對電槍使用安全問題所進行的布賴伍德(Braidwood)聽證會上,事發當時五度以電槍電擊齊康斯基的警員米靈頓(Kwesi Millington),在回答為何當抵達現場不久就發射電槍時,表示說,他們試圖與齊康斯基溝通,隨後見他高舉雙手,在向後走幾步後突然手持釘書機轉身向員警走來。當時齊康斯基將釘書機拉開,又舉著另一隻手,看起來像準備打架,且步步進逼。

據說,他強調自己相信齊康斯基意圖襲警,覺得安全受威脅,因此決定發射電槍。由於第一槍未能順利將其製伏,因此立即發射第二槍,但齊康斯基倒地後仍試圖掙脫警員壓製,於是他再度使用電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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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米靈頓應要求以證物釘書機示範騎警認為茲錫肯斯基具“攻擊性”的姿勢。米靈頓站立起來一手持著打開的釘書機,一手握拳,並將雙手提至胸膛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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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蘭新移民齊康斯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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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康斯基被警方製服

截至目前為止,四名涉案警員已有三人出庭作證,三人中另兩名警員分別是班特利(Bill Bentley)和潤德爾(Gerry Rundel),他們都異口同聲表示由於擔心齊康斯基會攻擊他們或其他旅客,因此決定使用電槍。

在2008年,卑詩省檢控官曾針對事件進行調查,認定四名警員執法並無不當,因此不起訴他們。

釘書機威脅說激起民憤

“釘書機威脅之說”一經公布,民眾反應激烈。人們普遍現在認為,警察完全沒有恰當地使用電擊槍,甚至在嫌疑犯根本對民眾和警察沒有構成真正威脅的時候而使用。

溫哥華的布萊德(Brad)說,這些警員根本就是一幫“膽小鬼”,他們在執勤時竟然會害怕一個釘書機!這就是警察得不到尊重的原因。一個用MB為名的人士在網路論壇上說,這些警員顯然極不負責任,不配發給任何武器,發給他們玩具熊好了,或許可以平息他們想要打人的怒火。

警方對事件前後不一的說辭也讓公眾不滿,覺得警方有逃避責任之嫌。比如,皇家騎警最初堅稱齊康斯基僅遭電槍電擊兩次,但去年調查報告出爐後才承認共發射五次。而電槍記錄與驗屍報告也顯示齊康斯基身上共有五處電擊痕跡。檢驗電槍報告顯示,電流持久時間分別為6秒、5秒、5秒、9秒和6秒,合共31秒。

警方使用電擊槍趨頻繁

據加通社一份統計報告顯示,在2005年加拿大皇家騎警共使用電擊槍597次;到了2006年上升到1119次;2007年則是1414次,使用頻率逐年大幅上升,甚至有濫用之嫌。

報告還指出,在安省,隻有防暴警官(Tactical Officers)、一線幹警指揮(Front-line Supervisors)和特警小組(SWAT)才有權利配備電擊槍,所以少有無辜居民被擊的案件;然而,在加西地區如卑詩、溫尼伯(Winnipeg)、卡爾加裏(Calgary)和埃德蒙頓(Edmonton),電擊槍卻是一線幹警的標準裝備,這使得這些地區事故發生率比較高。

從2003年算起,僅卑詩省共有6人死在電擊槍下,而全國則至少有18人成為電擊槍下的冤魂。這些資料使電擊槍成為眾矢之的,公眾反對警察使用這種可致命武器的聲浪隨之日漸高漲。

約束電擊槍新規則出台

今年2月12日,加拿大皇家騎警總監埃利奧特(William Elliott)在渥太華國會正式宣佈將修改警方對電擊槍的使用規則,以限製警察的操作許可權、避免再次出現無辜市民被擊斃的事故。

首先,新規範限定電擊槍隻能在“合理的情況下”(reasonable circumstances)被使用,不能在疑犯簡單抗拒或拒絕合作就使用電槍。

埃利奧特表示,隻有在警察自身,或者公眾安全受到威脅的時候才可開槍,使用物件也僅僅限於“強烈抵抗”(actively resistant)的嫌犯。如果有警員在單獨行動時若麵臨嚴重受傷或死亡威脅,新政策也不準許他們使用電槍,而應拔出手槍。埃利奧特強調,當局呼籲騎警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有可能應等待增援,然後再應付可能的危險行動。

同時,為了防止某些警察濫用,每次拔出電擊槍執行公務後都必須留有記錄,並遞交“公眾投訴皇家騎警委員會”保存以撰寫季度和年度報告、供公眾隨時監督。

此外,新守則還加強了警察對電擊槍的認知。例如舊的守則稱,電槍是製服疑犯的好工具,令其進入“興奮性精神錯亂”(excited delirium)再為其尋求治療;但是,新手冊已刪除這一句比較含糊的話,以免使警察對使用電槍的後果估計不足。同時,新的電擊槍訓練將由兩年一次改為一年一次。

當然,在國會上,皇家騎警總監埃利奧特對公共安全委員會表示,鑒於電擊槍確實可能導致嫌疑犯身亡,所以才決定規範其使用,但是電擊槍仍是必要﹑合理的執法手段,這點毋庸置疑。

警察協會力挺使用電擊槍

不過,加拿大兩個最大的警察協會——加拿大警察局長協會(Canadian Association of Chiefs of Police)和加拿大警察協會(Canadian Police Association)2月24日表示,沒有直接的證據顯示,使用電擊槍會致人於死。他們堅持,電擊槍是安全、有效的普通武器,應該允許所有的警員配備電擊槍,並接受定期培訓以確保警員可以在適當情況下正確使用電擊槍。

警察協會主席莫米(Charles Momy)表示,電擊槍能夠挽救別人生命,對電擊槍的使用的確幫助提高了公共安全和警官的安全。 

警察局長協會的副主席卡耶(Tom Kaye)亦說,沒有任何證據,不管是科學證據還是醫療證據,顯示電擊槍會能直接導致死亡。

安省警察總長範天奴(Julian Fantino)稱,(對警方濫用電擊槍的)誤解和誤傳都是從那些沒有真正為我們考慮的人開始的。

三位病理學家關於齊康斯基死因的結論對警察協會的立場予以了支援。該三人認為齊康斯基並非死於電擊,而是死於酒精戒斷綜合症(Alcohol Withdrawal)、害怕乘坐飛機、缺少睡眠以及被警員管製等綜合因素。

事件是一齣意外悲劇

律師黃文威指,評說齊康斯基事件,應該從整體來看,而不要孤立地截取事件的某個片段、場景下結論。比如,現在很多人都針對齊康斯基舉起釘書機,旋即遭到電擊槍壓製的一幕,譴責警員反應過度,不適當使用了電擊槍。

他說,這是在事後,人們看著錄像,字斟句酌地審度現場警員的證詞,以局外人的身份,從容地且帶著挑剔的觀點進行分析而得出的結論。但實際情況是,當時齊康斯基已經很衝動,甚至已處於精神失控的狀態,就在那幾秒鐘,警員隻能憑本能做出反應。“我不是那個警員,相信那些評說是非的人也並不能感同身受當時衝突雙方的真實心理”,黃文威說,“這就是現在要舉行聽證會,進一步調查究竟是否存在電擊槍使用過度的問題的原因”。

黃文威還強調,齊康斯基事件,其實是整個事情都弄糟了,從齊康斯基下飛機起涉及事件的各部門、各個方麵,包括機場、海關、警方以及受害者自身都有錯,一個初抵埠的新移民,在機場海關竟呆了10個小時,這本身就很荒唐,為什麽那麽久都沒有翻譯服務?為什麽沒有工作人員過問關心,哪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