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超市老板門口貼大字報: 嚴禁土匪城管入內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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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南京一家超市被城管沒收了搖搖車。老板一氣之下,在超市門口張貼大字報,聲明“嚴禁土匪江寧城管入內購物”。律師認為,店老板此舉涉嫌損害城管執法人員的名譽權,建議他正確維權。

    現代快報3月5日報道 由於倚門經營,一家超市被城管沒收了搖搖車。老板一氣之下,昨天在超市門口張貼大字報,聲明“嚴禁土匪江寧城管入內購物”。律師認為,店老板此舉涉嫌損害城管執法人員的名譽權,建議他正確維權,否則很可能由受害者變成侵權者。

    超市貼出大字報

  方先生在江寧區左鄰右裏小區門口開了一家“青鬆超市”,“嚴禁土匪江寧城管入內購物”這張大字報就是他寫的。原來,昨天上午,他與江寧區東山街道市容管理監察中隊發生了衝突。

  “上午8點多鍾,來了幾十個人,老遠就喊‘把搖搖車拖走’。”方先生的嶽父刁老漢說,執法人員不容辯解,就要把超市門口的兒童搖搖車抬走。他趴在車上試圖反抗,結果被四五個人拽到一邊,把腰都弄疼了。

  事發後,方先生與嶽母廖大媽一起前往東山街道市容管理監察中隊違章處理中心處理此事。“我家在水西門還有一個超市,在江寧還有一個連鎖店,也放了搖搖車,從來沒人收。”廖大媽認為,東山街道市容管理監察中隊不該沒收搖搖車。

  “他們不僅沒收了,還說可以罰款100元,也可以罰款500元,具體罰多少,叫我們看著辦。”廖大媽說,本來她帶了一包煙,準備“打點”用的,但一聽這話,她不樂意了,認為對方“在暗示什麽”。

  “你想怎麽罰就怎麽罰,我帶了不止500元,你開罰單我就掏錢。”廖大媽說,她和女婿與處理人員一直交涉到中午,最終處理人員沒有罰款,讓他們把搖搖車拖回超市了,“他還讓我女婿寫了一份承諾書,保證以後不能超出超市櫥窗經營。”

  “他們連個通知也不給,招呼不打一聲,就把兒童搖搖車收走了。”方先生認為,“執法野蠻”。

  對於超市門口的這份告示,他似乎還不滿意:“我還要寫‘江寧城管與狗不得入內’,還要發到網站上,把這事情炒大。”

    城管將與老板溝通

  對方先生的舉動,東山街道市容管理監察中隊違章處理中心工作人員芮大亮表示:“我挺生氣。”

  芮大亮說,左鄰右裏緊挨中馳汽車園,是江寧區的“窗口地帶”,然而左鄰右裏一排門麵,占道修車、倚門經營的很多,不時有人投訴。

  昨天,監察中隊集體行動進行整治,沒收了一批占道經營物品,其中包括青鬆超市的一輛兒童搖搖車。“我們沒發整治通知,但是隊員口頭打過招呼了。”芮大亮說,對於不聽勸告的經營戶,他們隻能依法辦事。

  “沿街和廣場周圍的店鋪,超出門窗進行占道經營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芮大亮告訴記者,與廖大媽交涉時,他隻是把市容條例讀一遍給她聽,不料她對“100以上500元以下”的自由裁量問題產生了誤解,認為他在“暗示什麽”。

  “我父親下崗,母親以前也擺過地攤,也跟市容打交道。”芮大亮說,他理解占道經營者的心情,考慮到青鬆超市倚門經營行為不嚴重,此外方老板又寫了一份“承諾書”,最終他並未對他們罰款。

  “在超市門口貼字條,這事對我們影響很不好。”芮大亮表示,他會與老板溝通,讓他趕緊撕下紙條。

    律師:此舉不妥

  “東山街道市容管理監察中隊在執法程序上有錯。”針對此事,瑞格律師事務所律師表示,行政機關執法人員進行行政處罰時,應當表明身份,告知當事人違法事實與理由,並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如果決定處罰,應當製作《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但東山街道市容管理監察中隊在進行處罰時沒有向當事人出具書麵決定書,直接予以沒收,在程序上是錯誤的。

  當然,青鬆超市也有錯。倚門經營是不應該的,店老板方先生如果認為行政處罰沒有事實與法律依據,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複議程序或者行政訴訟程序,來糾正執法機關的錯誤行政行為,追償自己的損失。但他張貼大字報,對全體城管人員進行侮辱排斥,是很不理智的侵權行為。《民法通則》規定,公民、法人均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店主的行為,可能會涉嫌損害全體城管執法人員的名譽權。此外,店主在大字報上拒絕城管入內消費,實際上侵害了城管作為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以及公平交易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