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躲貓貓”續:家屬獲賠3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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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躲貓貓”事件受害人李蕎明的父親李德發今日接受記者電話采訪時稱,雲南晉寧縣公安局已賠償三十五萬元人民幣給他家人,並答應償還此前被罰沒的李蕎明拉樹的四輪農用車。

李德發介紹,三月一日,晉寧縣公安局的相關負責人到他家就善後問題進行協商,由於之前他家人對晉寧縣公安部門提出一次性賠償四十萬元人民幣,但雙方協商多次未果。此後,公安部門做了大量工作,最後雙方達成一致意見,一次性支付現金三十五萬元作為賠償。此外,公安部門還支付了李蕎明住院期間的醫藥費和殯儀館的火化費等其他費用近五萬元。“我們對這個處理結果感到滿意,能夠麵對現實並接受晉寧縣公安部門的善後補償意見。”他表示,感謝網民和媒體一直以來對李蕎明案的關注和報道。

李德發說,目前李蕎明的遺體已被火化運回家鄉,並按當地白族風俗安葬了。他希望兒子李蕎明能夠入土為安,安心離去。由於大兒子的離去,家裏少了一個頂梁柱。“我不打算再讓二兒子出去打工,外麵還是太複雜,最好留在家裏種莊稼。”

二十四歲的雲南省玉溪市北城鎮農民李蕎明因盜伐林木被關進看守所並在看守所內受傷,最終因“重度顱腦損傷”死亡。當地警方稱其受傷原因是放風時和獄友“躲貓貓”撞在牆上,引起網民廣泛關注。後來,李蕎明案被移交昆明市檢察院主辦,由雲南省檢察院督辦,最高檢察院派員指導,經檢查機關偵查,於二月二十七日下午,公布了“躲貓貓”事件調查結果,並對涉及該事件相關負責人作出免職、撤職等處理。檢查機關查明:李蕎明是因“牢頭獄霸”毆打時,頭部撞牆致受傷、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