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冰冰回應“罷演”事件 若打官司願奉陪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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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某大酒店出重金邀請範冰冰等明星參加2月14日的演出。演出前一日,範冰冰工作室向媒體發聲明,稱原定合同因主辦方虛假宣傳而變質,主辦方將原定的唱歌項目變成“範冰冰尋找接班人”活動,範冰冰退出該活動以示不配合惡意炒作,以免對大眾造成欺騙。

範冰冰拒絕參演的消息一時間炸開了花,雖然工作室已經正式聲明,但主辦方仍然強辯,稱此次演出已對外公開售票,是範冰冰單方麵違約,將保留對其起訴的法律權利。就此事,活動主辦方及範冰冰工作室分別做了回應。

虛假新聞是媒體責任?

主辦方的責任?

主辦方:“尋找接班人”的消息是由媒體發布的,範冰冰應該是追究媒體的責任,而不是我們主辦方。

範冰冰工作室:媒體的報道稱“據主辦方透露範冰冰要來選簽約藝人”,如果是稱“據範冰冰工作室透露要來選簽約藝人”,那我們應該找的是媒體。如果他們也認為是媒體的責任,應該由他們出麵追究該媒體責任,所以他們這是借口。

不講信譽?

早就告知取消?

主辦方:演出前一天,範冰冰突然通知2月14日她將不到重慶演出了!太不講信譽了!

範冰冰工作室:本工作室已在“尋找接班人”新聞發布的次日(2月11日),就此事質詢該北京演出公司,並告知取消活動。但幾日來,重慶活動主辦方在未得到任何授權的情況下,仍在以範冰冰的名義持續發布演出消息,甚至代表範冰冰發言,而對範冰冰已不參演的消息密而不宣。

單方麵毀約?

沒有合約?

主辦方:晚會門票一直賣得相當好。但我們剛把她不來的消息對外宣布後,1088元的門票跌到500元還賣不掉。當時合約上簽好的,範冰冰到場共唱三首歌,她不來就是單方毀約。

範冰冰工作室:與我們洽談的一直是北京某演出公司,所有的接洽反饋甚至合約的對象都是北京的這家公司,我們與重慶的主辦方從始至終沒有任何聯係,他們的所有動向也沒有和我們溝通過,我們所有的行為以及取消演出都是在合約允許範圍內。

回避假唱?

不可能!

主辦方:範冰冰要求在演出的時候現場環音,我們懷疑她不來的原因是不敢真唱。

範冰冰工作室:去年文化部剛剛出台的《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中規定營業性演出不得假唱,這是國家的明文規定,我們絕對不可能去觸犯,說我們不敢真唱,請拿出真憑實據。

起訴?

奉陪到底

主辦方:範冰冰這次不參演,對我們造成了很大的經濟損失和名譽損失,我們將保留對範冰冰起訴的法律權利。

範冰冰工作室:我們堅決不配合虛假新聞的惡意炒作,以行動抵製相關單位惡意欺騙大眾的行為,放棄參加此次活動,相關操作完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我們不參加這次活動,才是對觀眾的負責,要我們聯手騙人,不可能。我們依法辦事,問心無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