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圈現象調查報告 明星出新作都先要來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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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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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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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能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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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嬌

  最近,周傑倫又跟某女演員鬧出了緋聞,隨後緊跟著的新聞就是這個女演員是周董新電視劇的女主角。前不久,汪涵“離婚”事件炒得沸沸揚揚,背後隱約是2009年超女開始預熱的消息。娛樂圈的各種新聞,真真假假虛虛實實,老百姓其實也知道——這叫“炒作”。那麽,到底是誰在炒作?又是如何炒作的呢?

  炒作手段之7種武器

  明星炒作,其實說來說去也不過那麽幾種手段,很多案例,老百姓一看就知道是在忽悠人,但是明星們卻樂此不疲,觀眾也隻好看著明星自娛自樂。我們把明星炒作的手段總結成“七種武器”,讀者不妨把聽到的看到的各種明星的娛樂新聞也歸歸類,看看這些武器的殺傷力到底如何。

  武器一:無情劍—緋聞

  代表人物:周傑倫

  緋聞看上去是“談感情”,其實完全是利用感情的名義玩的遊戲,看似有情其實無情。周傑倫和HEBE傳緋聞時不少歌迷追問真假,而兩人既不澄清也不辟謠,成為同一品牌代言人出席活動時落落大方,開演唱會時還彼此擔當嘉賓。正所謂多情劍客無情劍,明星緋聞就是“霧裏看花”,他們自己都不動真情,看客又何必當真。

  炒作緋聞無疑是最有效的傳播手法,也隻有在明星這個行業裏緋聞才可以被炒得如此翻滾騰躍,隻有想不到的,沒有炒不到的。周傑倫每一首歌幾乎都能扯出一個緋聞女友,早年時唱《刀馬旦》的李玟、唱《屋頂》的溫嵐、寫《可愛女人》的徐若瑄都和周傑倫傳過或長或短的緋聞,真是說不清究竟是緋聞讓這些歌紅了,還是歌紅了惹出了緋聞。在經曆蔡依林、侯佩岑兩位正牌女友後,單身的周傑倫更是“小花邊”不斷,2006年發行《依然範特西》,周傑倫和S.H.E成員HEBE的緋聞則比專輯更熱。如今周傑倫在華語歌壇的一哥地位無人撼動,而他也已無須搭配有名氣的對象炒緋聞,即便和那些觀眾叫不出名字的MV女主角都能炒出一盤好菜,去年4月周傑倫在香港拍MV,買了一件內衣給女模特當道具,“周董新戀情浮出水麵”的消息隨即傳遍各地。

  武器二:棗核釘—口水戰

  代表人物:斯琴格日樂 金莎

  口水的力量有多大?參見《神雕俠侶》中裘千尺口吐棗核釘震掉楊過手中匕首一段。此外,無蹤無跡胡亂傷人,乃口水棗核釘之真諦。

  娛樂圈罵戰之所以精彩,一是必然涉及兩方陣營,少不了口才、文筆、詞匯量的較量,看上去頗像古代文人舞文弄墨的對聯比賽;二是罵戰往往都有聯係,連環罵戰豈不更精彩,2007年韓寒PK鄭鈞、鄭鈞PK楊二車娜姆、楊二車娜姆PK柯以敏,三場罵戰讓娛樂圈一時間被口水淹沒,看得大家好不過癮;三是私下罵不過癮就上法庭罵,一旦請來口齒伶俐的律師助陣自然又多了看點。2008年最引人注目的罵戰則是金莎和斯琴格日樂的對罵,一個是玉女一個唱搖滾,看似不搭界,卻你來我往地對罵了好幾個月,從演播廳門外罵到博客再罵到各大報刊的頭條,“潑婦”等詞匯從明星嘴裏說出來和從街頭巷尾的老嫗那裏隨口而出的效果果然大有不同,這場罵戰最終以鬧上法庭,靠法律的力量才得以終結。

  武器三:蚊須針—隱私

  代表人物:伊能靜

  蚊須針是殷素素的招牌暗器,她就是用這個東西弄瞎了獅王謝遜的眼睛,能得手除了因為她鬼靈精怪,更主要是因為她是背地裏出手。炒隱私的關鍵也是必須背地裏出手,拿自己的戀情、家庭炒作得憋得住,開始時要若無其事,擺出一切和自己無關的姿態,事發後則不能回應,麵對所有人的問題都必須含糊應對,打死也不說。

  用隱私當材料炒作其實不太高明,一不小心就會賠了夫人又折兵。伊能靜原本在大眾心中是個好媽媽好太太,誰知道和黃維德的一張牽手照片就讓千年道行毀於一旦。據稱,伊能靜賣光了台灣的產業,而她和庾澄慶也已經簽了離婚書,至於為什麽還不承認離婚的消息,多數人認為,這樣也是為了炒作,如果公布於眾,此後再拍戲、代言還拿什麽料炒作啊。

  武器四:暴雨梨花釘—醜聞

  代表事件:豔照門

  暴雨梨花釘出自古龍的《楚留香》,它共有二十七枚銀釘,一個不會武功且身患軟骨病的人以其殺害了當時最有名的暗器名家等一票人。醜聞容易拔起蘿卜帶起泥,一打擊就是一大片,可謂無形的暴雨梨花釘。醜聞是公眾人物的大忌,因為醜聞永不翻身的人大有人在,當然明星對醜聞雖然有一定免疫力,不慎被醜聞炒到的話可參見阿嬌、陳冠希的運作軌跡。

  “豔照”本身不醜,但因事發前阿嬌一直以純情示人、事發時張柏芝為人妻為人母,再加上豔照傷到了花花草草和未成年小朋友,所以就成了“醜聞”。明星不幸被醜聞炒到的結果就是封殺封殺再封殺,有張柏芝的廣告都換成了背影或長相相似的人,有阿嬌的電影直接在掀起蓋頭的一瞬間就刪掉,而陳冠希則直接遠走大洋彼岸,躲起來了事。豔照門一年後,主角們才敢陸陸續續地複出,阿嬌更是摸著石頭過河,不敢貿然在媒體麵前公開亮相、不敢一次接太多工作,可謂小心小心再小心。

  炒作源頭之3大黑手

  明星所炒作的各種所謂新聞,都是從哪裏來的呢?這些新聞裏麵,有明星自己故意製造的,有影視、唱片、經紀公司為了各種各樣的利益製造出來的,還有一部分是一些人為了達到自己的目的,硬把某個明星拉下水從而製造出來的。

  黑手一:明星自炒

  2006年,吳彥祖推出電影《四大天王》,該片用紀實的手法講述了他所在的Alive組合由最初成立到當時傳不和鬧意見的過程。吳彥祖曾經截取其中一段曝光,又向一位香港女記者訛稱自己的新歌《阿當的抉擇》被盜錄,引出不少新聞。在影片首映時,吳彥祖還特別請來當事女記者,對方看到影片中的片段隨即目瞪口呆,而吳彥祖則稱“自己其實是耍她”,令女記者當場大哭。這一明星自我炒作的案例有些極端,但新人想出名、老牌要維持,混跡娛樂圈懂得自我炒作確實是一個有效手段。

  有一些案例,明星主觀上可能並不想炒作,但客觀上卻達到了炒作的效果。李湘請來緋聞男友王嶽倫擔當電影《十全九美》的導演,讓這部小成本投資從立項到上映都備受關注。湖南衛視舞美師曝光汪涵離婚把他推到了風口浪尖,雖然他和楊樂樂都一致否認離婚傳聞,但楊樂樂在湖南衛視元宵晚會上穿了過於性感的服裝,汪涵自爆是“江湖混血”、沒念過大學,這些事情都讓人想不通,這對兒夫妻究竟是想低調應對,還是要應勢高調炒作。

  黑手二:公司運作

  影視作品要上映、唱片要發行、選秀要報名,這些時候總會伴隨著炒作事件。2006年,網上曝光了多張曹穎和印小天在賓館的“激情照”,曹穎回應稱,這是自己參演的一部電視劇的劇照,並表示這是劇組故意曝光炒作,自己也挺無奈。2007年,黎明和範冰冰主演的《心中有鬼》上映,一些媒體關注的不是黎明的演技,而是他和範冰冰的床戲、女友樂基兒吃醋等話題,憤怒的黎明直指這些說法都是影視公司在炒作。而明星在出現各種莫名其妙的緋聞之後不久,往往也就是他們要出唱片、推廣電影、推廣演唱會等作品的消息,這其中的聯係不言自明。


 黑手三:搭車炒作

  2月14日,重慶某大酒店出重金邀請範冰冰等明星參加演出。演出前一日,範冰冰工作室向媒體發布聲明,稱原定合同因主辦方虛假宣傳而變質,將原定的唱歌項目變成“範冰冰尋找接班人”活動,以退出活動不配合惡意炒作。而主辦方則以此次演出已對外公開售票,是範冰冰單方麵違約,將保留對其起訴的法律權利。商家倒是挺坦誠,他們說範冰冰是這次商演最大的腕兒,她的退出讓1088元的門票跌到500元還賣不出去。商家在商言商本無可厚非,但想利用明星炒作也要運作得當,不然偷雞不成蝕把米真是得不償失。這樣的例子還有很多,也有不少小明星,借助大明星的名氣炒作自己,甚至已經成為某些經紀公司慣用的手法。晨報記者 王琳

  武器五:判官筆—抄襲

  代表人物:花兒 李宇春

  判官筆是《倚天屠龍記》中張無忌的爸爸張翠山的武器,他最出名的書法作品是在石壁上刻出的“武林至尊,寶刀屠龍,號令天下,莫敢不從;倚天不出,誰與爭鋒?”二十四個大字。判官筆又稱狀元筆,依照名字來判斷,它可以殺人也可以讓人成名,這一性質倒是和抄襲頗為近似。

  抄襲是醜聞的一個分支,但在音樂圈卻能自成一派。群眾基礎比較廣泛的李宇春近日推出新歌《why me》,沒想卻陷入抄襲醜聞,網友認為《why me》與英國歌手Mika 2007年所推出的歌曲《lollipop》雷同程度高達85%。雖然製作方一再強調“根本沒有抄襲,可以把歌曲的譜子公開,要有8小節雷同才是抄襲”,但聽眾哪管4小節還是8小節,聽著耳熟就已經夠到了抄襲的級別。由於音樂圈的性質,身陷抄襲醜聞的海內外比比皆是,內地歌壇代表人物絕不隻有李宇春一個,2006年花兒樂隊的《嘻唰唰》被認為抄襲,有樂評人指出花兒樂隊兩張專輯共13首歌曲涉嫌抄襲,事後花兒樂隊和唱片公司認真認錯,可惜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時隔不久,新歌《我的果汁分你一半》又被指出抄襲,這次花兒大方表示,這首歌確實不是原創而是一首改編作曲,無法評價他們是學乖了還是抄慣了。

  武器六:攝心術—自誇

  代表人物:周傑、馬天宇

  在金庸的小說中涉及了481種武功,丐幫掌握的功夫中就有攝心術。不過金庸並未像描述降龍十八掌那樣用心描述這門武功,可見功夫顯然拿不上台麵,所以明星還是慎用這招為妙,不過話說回來明星大多有點自戀,每天對著鏡子說“我很棒”,估計也是一種職業素養。

  2008年,因為技術升級人們無法再用匿名在博客中留言,隨後就有細心的網友發現,很多明星都在自己的博客中留言,包括金莎、周傑、金巧巧、馬天宇在內的眾多明星被曝光“自賣自誇”,製造虛假人氣。明星自誇方式千奇百怪,有的扮演自己的粉絲把自己往死裏誇,更有的匿名留言反擊對自己不利的博友。在大多數人心中,“王婆賣瓜自賣自誇”是個貶義詞,其實這原本是個褒義詞:王婆的瓜很甜,但因為是西夏的品種中原的人們都不知道所以必須要吆喝。所以明星自誇並不是什麽壞事,但總要有個度,偽裝成自己的粉絲誇自己實在不是什麽高明的手段。

  武器七:屠龍刀—官司

  代表人物:範冰冰

  古代社會法製不健全,解決問題的終結方法就是血拚,砍倒對方為贏,難怪江湖人士都要搶屠龍刀。現代社會,法律是解決一切糾紛的武器,在法庭上雙方以證據互搏,法官判誰勝,另一方就得服輸,所以解決問題要靠法庭。

  官司是以上一切炒作的升級版。娛樂圈中明星打官司也是家常便飯,2004年,範冰冰被某媒體寫成“涉黃成‘星’”因此要和對方打官司,2008 年,一家整容公司用“範冰冰”的名字打廣告被範冰冰告上法庭,今年年初,範冰冰因“代言減肥產品拖欠中間費30萬元”被告上法庭,官司剛剛和解沒多久,前幾天範冰冰又因沒參加重慶一家酒店開業的商演活動麵臨被告上法庭的局麵……加上公開體檢以證明自己沒有整容,雖然沒有上法庭,但是性質也差不多。範冰冰涉及的官司數量幾乎和她的曝光率一樣多,難怪範冰冰被叫做話題女王,還真是虱子多了不怕咬,官司多了盡管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