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靜廣州墜亡案續:譚母告四名韓國人索賠4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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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靜墜亡案引起廣泛關注。


  “譚靜墜亡案”續聞,原告認為被告要擔五成責任

  今年4月5日,譚靜在廣州東風廣場墜樓身亡,譚靜的母親認為4名韓國朋友沒能照顧好譚靜,是導致女兒墜樓身亡的部分原因,遂將4人告上法院,索賠賠償金、喪葬費、贍養費、精神撫慰金合計42萬餘元。此案昨日下午在越秀區法院開庭審理。

   案情回放

  酒後淩晨高空墜亡

  2008年4月5日淩晨,一具女屍被發現懸掛在廣州東風廣場13樓橫梁上,後查實死者是一名25歲的簽約演員、模特譚靜。

  由於譚靜是與3名韓國男子喝酒後從30樓墜亡的,事件引發了社會的極大關注。後經警方勘查,譚靜死亡前與室內人員無打鬥痕跡,屍檢發現死者血液酒精濃度極高。最後警方排除他殺,認定譚靜係自行從高空墜落身亡。

  而出事前的細節隻能從4名韓國人在警方的筆錄中還原,2008年4月5日,譚靜的好友、韓國女子金潤慶要回韓國結婚,在離開中國的前一天晚上,她邀請了李尚明,金鉉澈,趙龍鉉和譚靜到水蔭路喜窩酒吧喝酒。喝到淩晨4時後,5人到金潤慶的家中收拾東西,由於金潤慶要趕上午9時的飛機,李尚明、金鉉澈、趙龍鉉就將譚靜帶到了李尚明位於東風廣場30樓的住所。譚靜後進入衛生間20至30分鍾後,他們聽到一聲響聲,3人找到鑰匙打開門後,發現譚靜不見了蹤影,隻好打電話報警,最後發現譚靜掛在13樓的橫梁上已死亡。

  庭審直擊

  原告:雙方各自擔責五成

  被告:盡了可預見的義務

  昨日庭審時原被告雙方都沒有到庭。據被告方代理人,一名韓國領事館的工作人員表示,金潤慶現在已經遠嫁德國,其他3名被告仍在廣州。

  張誌英在訴狀中稱,金潤慶、李尚明、金鉉澈、趙龍鉉沒能照顧好醉酒的女兒,他們的過錯與女兒的死亡有因果關係。不過,張誌英的代理律師承認,譚靜對自己的死亡也應當承擔部分責任,因此,索賠的數額為總數的50%:要求4被告賠償死亡賠償金17萬餘元、喪葬費9081元、贍養費13萬餘元,精神撫慰金 10 萬元,合計42萬餘元。

  而被告方認為,自己已經盡了義務,沒有任何過錯。被告方律師指出,法律規定的注意義務必須是以可以預見的結果為前提,但譚靜墜樓是4名被告無法預見的。此外被告方還指出據譚靜當時的美國男友證實,大概在淩晨4時時,他曾打過電話給譚靜,譚靜當時意識清醒,表示好朋友要離開中國,心情很差,且譚靜和前韓國男友分手後非常傷心,加之事業不順,不排除譚靜在衛生間裏突然產生厭世之感而走上絕路。

  原告律師指出被告方的這種說法純屬推測。“譚靜當時已經簽下了一份新的工作合同,月薪1萬元。其與前男友的感情問題已經解決,不久前新交了美國男友,感情穩定。且在出事的前幾天,她還到某美容醫院美容,完全不可能自殺。”

  由於雙方的分歧較大,此案將擇日宣判。

  三大過錯?

  在酒吧:無人勸阻譚靜喝酒

  原告律師指出,金潤慶作為譚靜的好友,必然知道譚靜在醉酒後容易失控,應該及時勸阻譚靜喝酒的行為。而被告律師認為譚靜是一個成年人,她應該知道自己喝酒過多的後果,而4名被告並沒有勸酒,也沒有強行灌酒,不存在過錯。

    在金潤慶家:無人送她回家

  原告律師指出譚靜當時已經醉酒,作為一起喝酒的朋友,金潤慶等人理應將她送回家。但他們隻是將她帶到李尚明的住所,導致譚靜醉酒墜樓。

  被告方表示,4人曾經想把譚靜送回家,但因譚靜喝得神誌不清,已經無法說出地址,隻能將其帶到李尚明的住處安頓。對此,原告方指出張誌英曾經見過金潤慶到家中做客,不可能不知道譚靜的住處。而被告方反駁稱,即便金潤慶去過譚靜家一次,也不太可能清晰地記住譚靜的住址。

    在李尚明家:無人照顧她

  原告律師認為,3人到了李尚明家後,都沒有好好照顧譚靜。特別是在譚靜進入衛生間很長時間,並在裏麵胡言亂語,3人應該意識到讓醉酒的譚靜單獨在衛生間裏是非常危險的,應及時去照顧譚靜。對此,被告方認為由於洗手間的特殊性,3名韓國男子沒有隨便進去是正常的。譚靜進衛生間時帶著自己的手機,她在衛生間裏胡言亂語被金潤慶等人誤會在打電話,此時打攪譚靜更加不合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