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祖德恐將惹上官司 專家:他若沒證據則是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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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張大嘴有沒有侵犯名譽權?插圖 艾姍姍

宋祖德是娛樂圈有名的大嘴,非常擅長“揭私”。從姚明到章子怡,從張國榮再到李小龍,幾乎無人能逃過宋祖德這張嘴。不久前,宋大嘴因再次“語出驚人”,將髒水潑向了剛剛去世的謝晉導演,而遭到網友炮轟,更招致謝晉遺孀的憤怒和四大影協的聯手封殺。



大嘴爆料謝晉生前“私生活”


謝晉導演逝世後不久,宋祖德因將“毒嘴”指向一代電影大師而招致眾怒。至今,宋祖德的博客上還掛著兩篇博文:《千萬別學謝晉這樣死!》和《謝老和劉大媽在海外有個重度腦癱的私生子!》

對於謝老的死,宋祖德稱其死於嫖娼,更稱謝老和劉曉慶在海外有個重度腦癱的私生子謝虞慶,早已成年,約21虛歲,一直被謝老和劉曉慶通過種種關係,化名安置在海外,至今過著不明世事、不能自理的生活。文章說得有鼻子有眼兒。文中還稱,謝老私生活一直很糜爛,喝酒玩女人早就傷了身等等。

謝晉遺孀準備狀告宋祖德

由於口出“妄言”,宋大嘴引發眾怒。多家媒體報道,謝晉遺孀徐大雯在辦完謝老的後事後,已委托上影集團和上海市電影協會與律師一起,以誹謗公民名譽為由,準備狀告宋祖德。在接受媒體采訪時,徐大雯曾公開表示“這次狀告宋祖德,恐怕不僅僅要求其公開道歉那麽簡單”。

此外,針對宋祖德的行為,中國電影家協會、中國電影製片人協會、中國電影導演協會、中國電影表演學會決定積極聲援上海電影界關於保護謝晉導演聲譽的舉動,並發表了聲明。在聲明中,四大協會認為“宋祖德為達到炒作自己的目的,屢屢采取汙蔑、誹謗等手段損毀包括謝晉導演在內的我國諸多文藝界人士的良好聲譽與形象,並對他們和親屬造成嚴重的身心傷害”。為此,四大協會號召各地方協會、學會和所有會員,呼籲所有中國電影人,慎重對待乃至拒絕與宋祖德的影視合作。

麵對眾怒大嘴繼續放言

然而麵對外界的輿論聲討,宋祖德卻表現得樂此不疲。“毒”完死去的人,更不忘去“咒”活著的人。幾天前,宋大嘴又寫了一篇博文,稱擔心馮小剛的身體。該篇文章的標題是《馮小剛心髒病什麽時候死?》文章裏說,經過命理分析,都說此人(指馮導)心髒不好,有可能今明兩年就要出事,如果不注意休息,如果不節製房事,可能活不過明年農曆9月份。

宋祖德還“奉勸”馮小剛,電影要拍,錢要掙,別為了豪宅、女人,拚了老命,既然餘日不多,就身體力行多做點公益事業,讓有限的生命活出厚度來!

有網友評論說,估計馮導看見的話,沒病也得氣出病來。

上周日,李嘉欣與富家公子許晉亨在許家豪宅舉行盛大婚禮。然而就在李嘉欣大婚前夕,宋祖德又將髒水潑向了這對新人。其在博客上稱,李嘉欣的男人許晉亨是個性虐待狂,並稱二人結婚隻是舉行婚禮走過場而已,不會真正去注冊登記。李嘉欣跟許晉亨在一起,隻是權宜之計,為了挽回她投資房產、股票等等的巨大損失……

娛樂圈幾乎無人逃過大嘴

“伊能靜喜歡玩處男,魔爪伸向了‘好男兒’蒲巴甲和宋小波”、“李小龍原是雙性戀,死於一時縱欲過度”、“譚詠麟疑妻出軌下殺手,大老婆走投無路當尼姑!”、“謝賢女友懷上謝霆鋒謝的孩子”、“劉翔退賽是因為害怕羅伯斯假裝受傷”、“奧運期間最賤的女人——郎平”、“陳曉旭沒有死,畏罪潛逃澳洲”、“劉亦菲是變性人”……多年來,張國榮、張柏芝、謝霆鋒、黃家駒、周迅、郭德綱等娛樂界明星,幾乎無人能逃過宋祖德這張“毒嘴”,他甚至將目標發展到了體育界,就連姚明也未能幸免。

然而,從宋祖德這張大嘴裏說出來的“預言”有的後來確實被應驗:如李湘離婚,黃聖依周星馳決裂,張柏芝拍過不倫照,王菲女兒兔唇等。但更多的至今沒有證實,有的更像是漫天胡扯。

宋祖德很在乎維自己的權

宋祖德不是不懂法,而且似乎維權意識還很強。記者注意到,在宋祖德大肆向他人“潑汙水”的同時,對自己的名譽權倒是很看重。在其博客裏,宋祖德多次發表諸如“嚴正聲明”、“嚴厲聲明”、“律師函”等文件。甚至因“個別媒體不負責任報道祖德的私生活,用‘宋祖德的前妻’‘宋祖德的女兒’‘宋祖德的前女友’等詞語……”而“發怒”。

廣電總局傳媒機構管理司司長任謙在“2008影視產業發展論壇暨電視節目推介會”上發言,點名批評宋祖德對謝晉導演進行誹謗一事,稱其為“害群之馬”,並表示“必須要清除出去”,因而宋祖德向其發出律師函,稱其侮辱了他的人品,侵犯了他的名譽。針對謝晉一事,宋祖德更是在其博文中 “要求所謂的四大協會和謝老太向祖德深深鞠躬,以示道歉!”

→專家分析

針對宋祖德這種言行的性質,記者采訪了中國政法大學著名民法學教授李顯東。從民事侵權的角度,李顯東認為,如果這些帶有對他人人格貶低性質的言論拿不出證據,致使他人社會評價降低的,將可能構成對他人名譽權的侵犯。

李顯東教授表示,在謝晉一事中,如果宋祖德拿不出證據來,至少構成民法上的名譽侵權。而名譽侵權嚴重到一定程度就可能構成犯罪。

北京市律協刑法專業委員會委員祁詠欣也表示,名譽侵權嚴重的,有可能構成刑法上的誹謗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46條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製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但祁詠欣也表示,根據刑法規定,誹謗罪屬於刑事自訴的範疇,一般受害人告訴的才處理,公安機關或者檢察院不主動追究刑事責任。

這張大嘴有沒有侵犯隱私權?

記者注意到,宋祖德曾在一篇博文中標榜其行為的“公益性”。文中稱:“自從祖德與劉信達在香港組建的德達偵探事務所開展業務以來,通過多種途徑,掌握了大量當紅的諸多明星名人的見不得人的側麵或背影資料,祖德將視這些人在公眾場合的表現而決定披露的程度。如果他們能稍加斂束,祖德將高抬貴手,放他一馬,如果他們置榜樣的力量於不顧,將社會責任拋在腦後,放蕩、吸毒、撒野、亂倫、甚至像臧天朔這樣涉黑,肆意妄為,愚弄大眾,祖德一定予以剝皮抽筋,讓他們的醜陋的內核暴露無遺。”

此外,宋祖德還多次在自己的博文中用大字高調宣稱“本人對本篇文章負一切法律負責”,似乎真的因掌握著充分證據而信心十足。但是換個角度說,即便宋祖德掌握的“資料”是真實的,那麽他有沒有拿出來肆意披露的權利?

對此李顯東教授認為,即使他說的是真實的,如果本人不願意把這些內容公開出去,社會也不需要他來公開,這就很可能侵犯了當事人的隱私權。

對於“明星無隱私”的說法李顯東這樣認為,明星掙了錢、得了好處,如果說討論討論明星的收入並不構成隱私權的侵犯。但如果是討論誰和誰上床,即便是明星也是不應該的。李顯東表示,原則上,判斷是否屬於明星的隱私權保護的範疇,要看是否和公眾利益有關。

北京聯合大學應用文理學院法律係副教授章崢則認為,無論是在國內還是國外,在司法實踐中,對於明星的隱私權保護相對於普通人來說一般標準會放寬。因此對於明星正常的個人生活的披露,比如誰跟誰談戀愛、誰跟誰交朋友,出於娛樂大眾的目的,一般不應構成對隱私權的侵犯。但如果帶有惡意的,甚至具有人身攻擊、侮辱性質的,那麽就應當構成侵權。但是,上麵的一切權利都需要當事人自己來主張!

反對者:

送他綽號“宋缺德”

宋祖德好給明星“揭私”和“潑髒水”,並美其名曰:淨化娛樂圈的空氣。對於宋祖德的這種言行,網上評價褒貶不一。多數網友稱其“太過缺德”,愛拿別人的隱私來炒作的人。許多網友原本對其“口無遮攔”的行為早就習以為常,但因謝晉導演一事,宋祖德卻犯了眾怒。不少人指責他“像瘋狗一樣咬人借以炒作”,更多的人則認為他攻擊逝者,缺乏基本道德。因此早有人送他綽號“宋缺德”。

有網友說:我討厭宋祖德。不是討厭他的娛樂“揭黑”,是討厭他那種見誰出名就罵誰、進而抬高自己的德行。尤其他的那些“侮辱性”的言辭,給人產生一種“這人欠揍”的氣憤。我如果是被罵被侮辱的當事人,我會找到宋祖德,把他那張臭嘴撕爛,讓這條亂咬人的瘋狗永遠閉嘴,還娛樂圈一個清白,還網絡一個文明的環境。

支持者:他肯講真話

但也有人認為,社會需要宋祖德這樣的人,因為他肯講真話,揭露了娛樂圈的潛規則。有網友說:“宋祖德雖然口無遮攔,但是確實說了很多真話!這樣的人多幾個就好了。”

宋祖德“說真話”的結論是怎麽得來的呢?許多網友奇怪,宋祖德罵了那麽多人,他卻沒出過事,從來沒有一個明星告過他。甚至討厭宋祖德的網友也出現了這樣的擔心:當事人是不是有勇氣站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