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73歲老師性侵女學生9年 拒絕分手被揭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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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台灣一名現年73歲的老師在任教時照顧班上一名單親女學生,由憐憫生情欲,長期霸占女生性侵長達9年。直到女生提出分手,老師以散發她的裸照要挾拒絕,事件才被揭發。據悉,該老師還曾提供8本性學書籍,企圖啟蒙女學生的性觀念。 台海網7月9日報道 高雄一所中學男老師照顧國一班上的單親女學生,由憐憫生情欲,和小他45歲的女學生發生性關係長達9年,直到她考上技術學院、結交男友,她想分手,但老師卻不放手,揚言散發她的裸照;老師昨天因妨害性自主、恐嚇等罪被最高法院判刑三年四個月確定。 全案在2003年曝光,檢察官2003起訴,官司拖延近4年,被告的老師現年73歲,早已退休。 判決書指出,他是1993年間高雄某中學的初一班導師,因為班上有一位靠母親微薄收入維持生活所需的女學生,他因而對女學生特別關愛,並產生欲念,借口幫忙老師改考卷叫女學生到他家,利用權勢勸誘女學生發生性行為。 這名老師陸續送女學生貴重物品,提供她經濟資助,關懷生活及課業升學,還提供“洞房花燭夜”、“彩色男女性生理圖鑒”、“我不敢開口”、“結婚的醫學”等八本性學書籍,企圖啟蒙女學生的性觀念。 他先後在女學生家中及自家中多次性交,直到女學生高職畢業,考上新竹一所技術學院後她交了男朋友,開始避不見麵而起變化。 這名老師在2003年4月間,多次恐嚇女學生如不繼續發生性行為,要將她的裸照寄到學校,還先寄裸體女明星的照片給她“示警”。女學生飽受壓力,行為出現異狀,母親追問,她才說出9年來遭老師性侵的秘密。 法院審理時,老師承認在女學生讀中學時就發生性行為,女學生上了高職後,她還主動要求與他發生性關係。 不過,女學生的同學作證,指女學生曾將她中學時遭老師強暴的秘密告訴她,加上老師提供性學書籍給女學生閱讀,女學生有“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的現象,法官認定這名老師說謊。 法官認為,沒有證據顯示老師第一次是性侵害女學生,且兩人在一起長達9年,他曾幫女學生買電視、機車、手機,女學生也回贈“得意的一天卵磷酯”等食品,顯示兩人間有特殊情誼,因此不是以“強製性交罪”,而是較輕的“與未成年人性交罪”論罪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