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4名博士碩士狀告公司擅自引用論文 做出三種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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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家公司將別人的論文收入了自己的數據庫並出售,被284名博士和碩士告上法庭。北京市海澱區法院昨日審結了這起糾紛,法院依據被告取得合法授權、取得授權有瑕疵以及未取得授權三種情況,分別作出了駁回原告訴訟請求、被告賠禮道歉、賠償原告不同數額經濟損失的判決。

  據悉,本案原告是涉案碩士或博士學位論文作者,被告將學位論文收錄入其製作的“中國學位論文全文數據庫”,原告認為被告未經其授權即使用學位論文,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權,故訴至法院,要求被告賠禮道歉、賠償經濟損失。

  根據學位論文的不同授權情況,法院作出了三種判決結果:對於原告已授權授予學位的學校使用涉案學位論文,學校將該文的相關著作權轉授權給中國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中國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後又授權被告收錄入“中國學位論文全文數據庫”的,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對於原告沒有授權授予學位的學校使用涉案學位論文,但學校將該文授權給中國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中國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後又授權被告收錄入“中國學位論文全文數據庫”的,鑒於被告取得的授權有瑕疵,且原告的學位論文並未公開發表,被告侵犯了原告的發表權、信息網絡傳播權,法院判決被告公開賠禮道歉,並區分碩士學位論文和博士學位論文,分別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2300元和3100元。

  對於原告沒有授權授予學位的學校使用涉案學位論文,學校也未將該文授權給中國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被告未取得涉案論文的任何授權即將其收錄入“中國學位論文全文數據庫”,且原告的學位論文並未公開發表,被告侵犯了原告的發表權、信息網絡傳播權,法院判決被告公開賠禮道歉,並區分碩士學位論文和博士學位論文,分別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2500 元和3300元。據了解,在這284宗案中,被法院駁回訴訟請求的案件約為50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