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訊 據台灣媒體報道,劉德華13日剛以《門徒》風光獲得香港電影金像獎最佳男配角,但他1997年在台灣拍攝電影《黑金》的一幕從直升機躍下的戲,拍攝過程中不慎碰到駕駛艙操縱杆,直升機旋翼角度瞬間下沉傾斜,打到聚光燈布幔而受損,台灣士林地院昨日判其賠償德安航空510萬餘元台幣(約120萬人民幣)。
這起官司纏訟了8年,而那架直升機也已於澎湖失事墜毀。當時替華仔駕駛直升機的機長出庭作證指出,曾告知華仔不要碰到駕駛杆,但華仔仍在拍攝過程中屁股不慎碰到,才會導致直升機瞬間下沉,旋翼葉片打中地麵聚光燈的布幔而受損。期間,德安航空的律師一度向法官申請傳喚華仔到台作證,但法官調查其他證據後認為已足夠,華仔因而未出庭。
這架直升機當時是由永盛娛樂製作公司與麥當雄製作公司的代理人王重正共同向德安航空承租的,法官認為永盛娛樂及王重正也未善盡保管責任,若他們願意代華仔賠也可以。
劉天王不回應
永盛娛樂為中國星電影公司前身,該公司發言人李小姐昨表示判決不合理將上訴,她在電話中說:“當日拍攝這場戲時,有聘請直升機出租公司的人負責指導,在直升機上一切也都聽從指導意思去做,有什麽理由要我們賠償?也不關演員的事。”而華仔則透過助理表示不對該事件作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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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仔11年前拍片跳機造成直升機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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