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齡女被生父多次強奸 與妹妹聯手殺父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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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劣跡斑斑的父親楊某多次將大女兒強奸,妹妹得知後不堪姐姐受辱,姐妹倆憤而殺父。日前,該案經濟南市中區法院判決,姐妹倆以故意殺人罪被判刑。   妹妹楊小麗,生於1989年,犯罪時還未成年,姐姐楊佳,生於1983年,也正處於大好的青春年華,然而一切都葬送了。   經法院審理查明,楊某平日脾氣暴躁,品行惡劣,曾多次強奸幼女。自楊佳12歲起,楊某多次將其強奸。   2007年5月9日晚,楊小麗與姐姐楊佳談話,當得知楊某曾經多次強奸姐姐後,楊小麗提出殺死父親。隨後楊小麗購買了110片安眠藥,姐妹二人一起將藥片碾碎。5月13日17時許,楊小麗將110片安眠藥藥麵放入購買的啤酒及小菜中讓父親食用。楊某吃了部分飯菜後入睡,二人怕藥量不足以讓楊某死亡,擔心楊某醒來後對自己不利,就試圖用棉被將其悶死。楊某被憋醒後,楊小麗朝其頭部亂砍數刀,但楊某抓住楊小麗的頭向牆上猛撞,楊佳從身後抱住楊某,楊小麗又拿起一把匕首朝楊某頸部、上身捅刺數下,楊佳也用匕首朝楊某腹部捅刺數下,二人又用腰帶勒住楊某頸部,致其喪失反抗能力。   隨後,楊佳通知了其他親屬,親屬到來後將楊某送往醫院搶救,經搶救無效死亡。二人歸案後,對殺害父親楊某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被害人楊某的親屬書麵表示放棄對二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請求。   法院認為,楊小麗、楊佳已犯故意殺人罪。楊佳因長期受被害人迫害、楊小麗出於義憤,共同將被害人殺死,可以認定為情節較輕。楊小麗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依法應當從輕處罰;二被告人親屬報案後,主動帶領公安人員將在家中等待的二被告人抓獲,可以視為自動投案,是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依照我國相關法律,法院判處楊小麗有期徒刑四年,判處楊佳有期徒刑五年。(楊小麗、楊佳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