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下春藥強奸少女 受害者昏迷14天後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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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6月14日晚,文昌一年輕女子吃夜宵時,遭一男子下春藥迷倒強奸。受害人中毒昏迷14天後搶救無效死亡。

  嫌疑人下毒藥強奸致人死亡

  昨日上午9時30分,震驚瓊島內外的文昌少女遭人下春藥強奸後中毒死亡一案,海南中級人民法院在文昌市人民法院第一審判庭進行不公開審理。由省檢察院海南分院對被告人翁某強奸致人死亡一案提起公訴。

  公訴人查明:2007年6月14日晚10時許,被告人翁某(1988年12月9日出生,文昌市文城鎮邁號人)到陳某租住的出租屋約陳到文城鎮百樂基餐廳吃夜宵,翁某在購買食物返回座位的途中,乘陳不注意,將早已準備好的用“水森活”牌礦泉水瓶裝的兌有美國黑寡婦口服液性藥和“毒魚丸”的水倒進陳某喝的可樂杯子裏,陳某喝後就出現了昏迷症狀。

  被告人翁某於是扶起陳某乘坐三輪摩托車到文城鎮機械廠內的光明旅館開了206房,翁某將陳某抱進該房後,對其實施了強奸。被告人翁某對陳某實施完強奸行為後,發現陳某手腳冰涼,呼吸急促,發覺情況不妙,立即撥打“120”急救電話,接著將陳某送到文昌市人民醫院。後經文昌市人民醫院和省人民醫院先後對陳某進行搶救治療,陳某一直昏迷不醒,經文昌市公安局法醫鑒定:陳某處女膜新鮮性破裂,其傷勢為重傷。6月27日,陳某因搶救無效死亡。經文昌市公安局法醫屍檢鑒定:陳某屬於中毒後大腦水腫、充血而死亡。並且經省公安廳檢驗鑒定:在陳某的胃液中檢出“氰化物”成分,在文昌市文城鎮被告人翁某居住的房間裏提取到用“水森活”牌礦泉水瓶裝的液體以及在文昌市邁號辦事處永盛藥店中扣押的“毒魚丸”中均檢測出“氰化物”的成分。經警方調查核實,含有“氰化物”的“毒魚丸”由文昌市翁田鎮男子劉×盛賣給文昌市邁號永盛醫藥店店主王×江、陳×霞夫婦。被告人翁某從永盛醫藥店主手中購買含有“氰化物”的“毒魚丸”後,將“毒魚丸”放入礦泉水中兌口服液性藥給受害人飲用昏迷中毒後實施強奸,並致其死亡。

  被告人翁某的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6條之規定,涉嫌強奸罪,並且已經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嚴重後果,依法提起公訴,請求法庭依法追究被告人翁某的刑事責任。

  在昨日的法庭審理中,公訴人宣讀了起訴書,進行了法庭調查,原告對被告人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被告雙方進行了法庭辯論。

  原告請求判令被告人賠償39萬元

  昨日,受害人陳某的父母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依法追究被告人翁某的刑事責任,按照強奸罪和故意殺人罪數罪並罰從重處罰;請求判令被告人翁某賠償醫療費12萬元,喪葬費7208元,死亡賠償金162480元,護理費578元,夥食補助費325元,交通費2000元,住宿費2600元,精神損失費10萬元,合計人民幣395191元;判令王×江、陳×霞、劉×盛三被告承擔連帶責任。

  法庭昨日沒有當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