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大博導教授16年自費研究攻克“電腦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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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廷光:16年攻克“電腦量刑”

  趙廷光,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其主要研究成果有《中國刑法原理》、《中國刑法專家係統》、《計算機犯罪的定罪與量刑》、《量刑公正實證研究》等。目前正在主持“十一五”國家重點圖書出版規劃項目《罪行通論》和“十一五”國家重點電子出版物出版規劃項目《計算機輔助量刑係統》。

    “估堆”量刑是造成同類案件量刑不同的禍首

  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趙廷光是我國理論界最早進行規範化量刑探索的學者。

  據趙廷光教授介紹,直到上個世紀80年代,西方國家還沒有找到科學的量刑方法,於是在立法上或者事實上賦予法官“自由裁量權”,在訴訟中提倡法官“自由心證”。然而這實際上把量刑公正的希望寄托於法官的“良知”、“學識”和“經驗”,這種做法不但沒有實現量刑公正,反而因為量刑的隨意性而飽受詬病。

  在我國,盡管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法官的刑事自由裁量權,但法院和法官實際上擁有比較大的自由裁量空間,也出現過因為法官的自由裁量造成相同案件量刑不同的情形——有的是在不同地區量刑差距過大,甚至出現同一地區不同法官對同類案件量刑大不一樣的情形。趙廷光說,法官根據特定案情,不嚴格區分定罪情節和量刑情節,全憑自己的價值判斷、籠統認識和審判經驗,在法定刑限度內對犯罪人隨意適用刑罰,這種現象可稱之為“估堆”量刑,正是這種量刑方式造成上述現象的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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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廷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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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廷光妻子(右)非常支持他的研究


  曾有人提出“隻要案件定性不錯,在法定刑幅度內判三年還是四年,是七年還是九年,並沒有此是彼非的重大差別”。趙廷光教授對此持反對意見:“在商品社會裏,買白菜蘿卜都要用秤來稱,而在事關生殺予奪的量刑問題上,如果采取‘估堆’的方式解決,許多量刑會顯失公正。”

  培根說過,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惡果甚至超過十次犯罪。因為不公正的裁判毀壞的是法律,好比汙染了水源,而犯罪無視法律,汙染的卻是水流。

    16年自費鍛造刑期“標尺”

  1988年,趙廷光教授在沒有任何國外先進經驗可借鑒的情況下,開始對量刑問題進行研究。最初,他也曾走過彎路。當他意識到現代科學必是係統科學、信息技術與人文社會科學的結合時,便開始學習係統論、信息論和控製論,學習計算機是怎樣工作的,思考如何將量刑與計算機結合起來。

  經過兩年的努力,一套名為《中國刑法專家係統》的軟件問世。1990年,這套軟件通過了由高銘暄等學者組成的專家組的鑒定。1993年,趙廷光又開發了一個能夠真正運用於刑事審判的版本,即《實用刑法專家係統》。這套係統被100多家法院、檢察院和律師事務所采用。後來,因為《刑法》進行了大幅度修改,這個軟件便停止推廣。

  1997年刑法頒布後,趙廷光把研究重點放在《輔助量刑係統》上,但是研究工作卻麵臨著重重難關。首先是突破理論難題,其次是探索一種具有可操作性的量刑方法,最後還要應用信息技術來實現。

  盡管早在上世紀80年代就開始學習電腦,但是編程對趙廷光來說還是有不小的難度。不過,他有“高招”:他先寫出百萬餘字的文字設計(邏輯流程),請人錄入校對,再請編程人員根據設計方案編製一個個模塊,留好接扣,最後再對接。這是一個文理結合、內容複雜、規模龐大和難度極高的係統工程,需要大量資金支持。

  “當時沒有國家經費支持,130多萬元的科研經費全是我自掏腰包。”趙廷光非常感激家人時時給予的支持:為支持趙廷光搞科研,子女為他提供經費,妻子原本在貴州工作,也提前退休到武漢協助他。最艱難的時候,為節省開支,趙廷光把工作室安在了武漢大學裏的家,妻子和孩子都借宿到親戚家。三室一廳的房子裏最多的時候擠了十幾個人、十幾台電腦。大家輪班做飯,吃住都在一起。“當時我家的水電費總是學校最多的!”回首往事,趙廷光仍記憶猶新。

  2004年,曆經16年潛心研究的《輔助量刑係統》終於大功告成,這種“電腦量刑”為司法審判提供了一個較為客觀的尺度和標準。

    五步實現“量刑精確製導”

  趙廷光打開《輔助量刑係統》,以一個真實案件為例進行了演示:2003年11月13日晚,青山區35街“九九”網吧樓下發生血案,老板羅九九和老板娘鍾則尉被周偉、周焱等人砍了24刀,羅九九右手腕被砍斷。兩人均為重傷,傷殘分別為四級、七級。

  打開軟件係統,電腦屏幕上首先顯示的是軟件的主界麵,接下來,要進行五個步驟的操作:第一步是選擇罪名與罪行;第二步是點擊案件的各種量刑情節;第三步是對每個情節的“重要性程度”和“具體表現情況”進行“五級評價”(在後台用一定積分加以表示);第四步是簡要輸入評價根據和理由;第五步是顯示量刑建議並提供數千字的《量刑建議論證報告書》。在以上操作過程中,可以隨時查詢相關法律法規、司法解釋、量刑理論資料和參考案例。按照上述操作步驟,輸入被告人周偉、周焱二人所具有的從重或從寬處罰情節,逐一作了相應的評價後,電腦顯示的量刑結論為:建議判處周偉有期徒刑七年零一個月;判處周焱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

  趙廷光向筆者詳細介紹了電腦量刑的基本理論與科學方法:“現行刑法第五條關於‘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的規定,既是刑法的基本原則又是量刑的指導方針,它要求刑罰的寬嚴程度與罪責的大小程度相均衡,這是量刑公正的一般標準和試金石,其精髓在於量刑的‘精確製導 ’。”

   “電腦量刑”在爭議中完善

  趙廷光的《輔助量刑係統》問世後,很多人投了讚成票,但是也有一些反對的聲音:有人認為把司法公正寄托於電腦程序是逃避責任、惰性司法;也有人把它比做“電腦算命”……麵對種種質疑,趙廷光幽默地說:“非常歡迎大家向我‘開炮’!”趙廷光希望能有更多的觀點上的碰撞。但是對於很多人質疑的“電腦程序”,他的解釋是,《輔助量刑係統》隻是把計算機技術作為一種載體,在這種載體背後是一個龐大的科學理論體係,載體是無法識別正誤的,比如語言也是一種載體,錯誤的思想通過語言表達出來,真知灼見也可以通過語言表達。趙廷光認為選擇計算機技術作為載體最大的優勢就是節約時間,提高辦案效率和辦案質量。把 “估堆”量刑的“暗箱”打開,使其公開化、標準化,令各方都能心服口服,從而減少上訴和申訴,有效節約了司法資源。

  目前,《輔助量刑係統》還沒有真正運用到司法實踐中。對此趙廷光解釋說:“我研究的量刑科學所要探索的就是‘罪責刑’三者之間的必然聯係和均衡性,而 ‘電腦量刑’就是要實現罪與罰相稱。開發《輔助量刑係統》依據的正是刑法第五條所規定的‘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 但是刑法中很多條款都與之相矛盾。在這種情況下‘電腦量刑’就很難應用到司法實踐中,所以我隻能寄希望於未來的司法改革和刑事立法。但就現階段,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和求刑權是可以有所作為的。”

  “電腦量刑”是一個新生事物,全世界都無先例可循,這個軟件缺點錯誤在所難免。正如培根所說:“對於一切事物,尤其是最艱難的事物,人們不應期望播種與收獲同時進行,為了使它們逐漸成熟,必須有一個培育的過程。”

  為追求“毫厘之間,把量公正”,已經74歲的趙廷光仍然那麽忙碌。為了修改完善《輔助量刑係統》,傳播他的學術思想,趙廷光還要繼續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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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謂“量刑的精確製導”,是指從尊重和保護人權的視角出發,以實現量刑公正為目的,采用科學方法精確計算罪責程度和刑罰程度,揭示兩者相互對應與轉化的規律性,求解量刑的最佳適度,從而最大限度地避免刑罰打擊的誤差。

  趙廷光認為,量刑改革的關鍵問題是方法問題:(1)依法構建量刑標尺,將法定刑空間劃分為200個刻度,將其中各刑種折算或者虛擬為有期徒刑的月數,明確1個刻度所體現的不同性質刑罰量,用以計算刑罰的輕重程度;(2)在正確定罪並找準法定刑的前提下,理性評價犯罪人確實具有的量刑情節,將其所反映的社會危害性和人身危險程度用一定積分(數值)表示,借以計算罪責的大小程度;(3)將量刑情節的輕重積分與量刑空間的輕重刻度按“1∶1”相對應,前者在相應量刑空間中的讀數,便是量刑公正的最佳適度。這種方法不僅能夠實現量刑的精確製導,而且可以用電腦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