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3000職業打假人:傾家蕩產“悄悄吃害蟲”

文章來源: - 新聞取自各大新聞媒體,新聞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被閱讀 次)
職業打假人在一個社會上是頗為爭議的群體。用他們自己的話來說:商家憎恨他們,老百姓誤解他們。他們說自己“是在夾縫中尋求生存”。

  前不久,西安的孫安民、廣州的徐大江、深圳的陳書偉和李選輝等4位職業打假人來到南寧,記者與他們近距離地接觸了幾天,試圖從他們幾個人的身上了解這個特殊群體的生存狀況。

  走到哪裏“打假”到哪

8月下旬,孫安民、徐大江、陳書偉和李選輝等4人分別出現在南寧市的通信市場、一些大藥店和幾個大型超市裏。他們本來是到南寧來遊玩的,職業習慣使然,他們的腳步仍忍不住走進了這些地方——看看南寧的消費品市場“幹不幹淨”。

  將手機入了南寧本地網,還購買了部分藥品和日常用品。很快,他們發現了問題。然後與各個商家交涉、投訴,無果後直接上藥監、工部等部門舉報,有的甚至起訴到法院。

  在來廣西之前,他們在深圳住了兩天。由於酒店設施存在明顯的不安全因素,徐大江被碰傷了腳,投訴後得到的答複是,設施是在旅遊局備了案的。“我還是第一次聽到這樣說的”,徐大江有些氣憤。他希望酒店給出一個說法,但對方拿來一瓶藥水後,不再理睬他。於是他們將房間裏自費的計生產品全買了下來,起訴到法院。因為這些全是三無產品。


750) this.width=750' src=http://space.wenxuecity.com/gallery/others/sh/news/2007/10-05/U30P4T8D1041698F107DT20071005093945.jpg onclick=document.location='http://uku.com'>


職業打假人徐大江在南寧的一家藥店買了一些疑問藥品

  離開廣西後,陳書偉到了鄭州,花了340元去少林寺遊玩,旅行社隻拉他們看了兩個景點就收工。毫不客氣,陳書偉以“短斤少兩”為由將旅行社告上了法庭。

  陳書偉說:“旅行社將為此付出5000元的律師費。”

  走到哪,“打假”到哪,這是職業打假人的一慣做法。按照商家刻薄的說法,職業打假人都是“刁民”。

  打假之路是被逼的

  他們不是天生的職業打假人,與所有普通老百姓一樣,他們開始都是消費者。讓他們走上這條路的,是他們買到了假貨或遭遇了消費陷阱,投訴無門,加上“隻爭一口氣”的性格,使他們走上了職業打假之路。按他們自己的說法就是“被逼的”。

  先說孫安民。2000年,他在西安市某花園買了兩套房,事後發現他所買的兩套房子居然有8個買主,是典型的“一房多賣”。孫安民找到開發商,要求退錢或買房,怎麽協商都不成,最後開發商幹脆躲了起來。

  無奈之下,孫安民隻得不停地奔走:上訪、投訴、舉報、訴訟,找媒體、找消協、找房產局、找公安局等,3年多過去了,沒有任何結果。而開發商的項目卻越建越多,房子越賣越火,收的購房款高達1億元。孫安民在奔走中了解到,開發商建的全是違法項目,一個證都沒有。

  孫安民被迫走上了房產打假維權之路。目的很簡單:討回自己的房款,阻止開發商繼續違法,避免其他購房者上當受騙。

  陳書偉也一樣。他原是深圳的一個生意人,開間小公司。手機經常被莫明其妙地扣錢。2004年3月,他選用通信運營商的一款套餐業務,隻用了兩個月,套餐被莫名其妙停了。他不滿對方的答複,於是將通信運營商告上法院,但最後被判敗訴。

  從此,陳書偉拋下生意,與通信運營商“死磕”,針對他們的“消費陷阱、霸王條款”,開始了漫長的訴訟征途。

  打假打成法律精英

  購物→到相關部門谘詢→查閱法律條文→向商家投訴→整理材料向主管部門舉報或立案,或向法院起訴→等傳票→上法庭。這些一般消費者看起來非常麻煩而不願意做的事,是職業打假人的日常工作。

  賣場、工商、質檢、法院,是他們時常逗留的地方。除了相機和購物發票,還有一樣得力武器,就是法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合同法》、《產品質量法》、《廣告法》等相關條款,他們爛熟於心。

  今年60歲的孫安民是“1966年的初中畢業生”,陳書偉也不過高中畢業。“而我們現在的水平絕不遜色於法律專業科班畢業的研究生。”對於自己豐富的法律知識和實際操作能力,他們感到自豪。

  職業打假人精通談判、投訴、舉報、訴訟的各種程序。徐大江在南寧某超市購買了一包產品外包裝涉嫌虛假宣傳的雞精,向法院提出立案。法院在收下雞精後,沒有給回執單。徐大江認為不妥,便直接找庭長交涉,拿到了一張正式的回執單才罷休。

  他們大多有自己的打假維權網。孫安民說:“為了維權,我在53歲時學會了打字,還自己摸索著建成了‘老孫打假網’。”

  多年與不同人物打交道,經曆過不同場合的磨練,職業打假人的嘴皮子練得非常厲害,說起話來一套一套的道理。

  危險伴隨打假路

  “我在2003年開始職業打假,遭遇的尷尬太多了。有來自社會的無端指責,老百姓認為我們打假純粹是為了錢,對我們另眼相看;有時在法院立案,明明可以當場立案的,非得要你等上五六個工作日;一些行政執法部門認為我們是多管閑事,認為我們的存在,正說明了他們的不作為或少作為,於是從心底裏討厭我們。” 對於自己的生活,徐大江有時也會感到困惑。

  使職業打假人真正感到生存危機的,是來自製假企業或售假商家。職業打假人的存在,無疑是他們發財路上的一堆頑固的絆腳石。徐大江說:“他們總認為是我們故意找麻煩,是我們斷了他們的財路,於是對我們威脅不斷。”

  李選輝在2000年接觸這個行業時,買了1000多元的假藥,投訴到藥店。藥店找來了廠家跟他交涉。廠家帶來了3個高大威猛的打手。李選輝鎮定地說: “你們來的目的不純,到底想幹什麽?”紙捅破了,弄得對方有些尷尬,加之生產假藥確實理虧,造假者不得不將打手支走。另一次,李選輝遭到造假者的跟蹤,怎麽也擺脫不了,最後,他隻好撥打110,在警察的協助下才得以擺脫。

  孫安民的遭遇觸目驚心。他說:“從我打假維權那天起,圍攻漫罵、跟蹤威脅、造謠生事就時刻存在。開發商自認為有錢有勢,光天化日裏圍攻和襲擊我。有一次,開發商的兩個打手衝進我家,把我打倒在地,用座機電話砸我的頭,電話都砸碎了。當天下午,我鼻青臉腫地參加了西安市消協舉辦的315文藝晚會。一天半夜3時,兩個身份不明的人向我的房間裏扔磚頭,砸碎了我的窗玻璃。 2005年7月5日,開發商雇了10多個歹徒多次圍攻我,把我和兩個央視記者都打傷,攝像機也砸壞……”

  打假打到傾家蕩產

  針對社會上說職業打假人是高收入人群,他們如此解釋:“既便是有收入,也要投入下一步的打假行動中;而且打假人的收入並不像社會猜測的那麽多,也就是比一般工薪階層的收入稍高一些。”

  事實上,少部分從事公益打假的人,由於沒有固定收入,他們麵臨生存壓力越來越大。

  2000年前,老孫在當地有5處26間門麵,經營照相器材、彩擴、快餐、電話亭等生意,日子過得很滋潤,並有多餘的錢購買2處房子和一輛轎車。“就是因為買房子的事,生活從此掉進了泥潭裏”。7年來,老孫為自己維權,為全國各地求助他的購房者維權,花掉家裏所有的積蓄共70多萬元,而20多間門麵也因他無暇照料而相繼關閉。

  “心裏也很不是滋味,幫助他人維權多年,自己竟然買不起一套房子。但如果要我改變公益打假性質去牟利,我又做不到。”說到這些,孫安民很堅定。

  陳書偉更慘。他原先在深圳開一家小公司的,因為維權疏於管理,公司倒了。對於外界的質疑,他最不能接受的,就是說他訴訟帶有“經濟目的或是為了出名”。

  陳書偉忿忿不平地說,過去的3年,花在訴訟上的交通、食宿等費用21萬多元,幾乎耗盡他的積蓄。目前靠姐姐和圈內業士的資助,才得以繼續他的“維權”之路。

  不少從事這個職業的打假人,他們的境況都不太好——這是職業打假人對圈內人生活狀況的總結。

  打假是否賺錢?李選輝舉了他訴某品牌牙膏的例子:到工商部門打印一份注冊登記,費用60元;打印複印資料5元;到法院訴訟、拿傳票、開庭打車費用120 元(一個來回40元計);訴訟費50元;花掉的時間、人力;等等。如果勝訴,商家賠款4.9元。誰會都算得出來,這是個“賠本買賣”。

  打假促進法治進程

  據估計,全國職業打假人有3000多人,較知名的有四五十人。這些打假人分布在全國各大城市裏,很多人不願意聲張,卻在“悄悄地吃害蟲”。

  職業打假人認為:一件假冒偽劣商品隻要在一個城市被發現,那它就別在中國市場“生存”下去。因為第一個發現“問題”的打假維權人,會立即將相關信息掛到網上,其他人知道後相繼在本地的商場、藥店裏購買,然後投訴、舉報、訴訟,等待造假企業和售假商家的,隨之而來的將是數不清的官司和賠款。假貨自然在中國失去了生存的土壤,並在一定程度上促使相關管理部門的法規更加完善。

  “從這方麵來說,職業打假人對淨化消費市場作用是相當明顯的,客觀上對法製建設起了不少的作用。”這是圈子裏比較流行的說法。

  2006年6月,陳書偉花1個月時間,撰寫了一本13萬字的揭露通信運營商欺詐消費者的書,並在網上發表,之後被迅速傳播。它非常係統分析了通信運營商存在的各種“消費陷阱”和“霸王條款”等“欺詐、違規”行為,引起了眾多消費者的共鳴和強烈反響,也讓通信運營商頭痛不已。

  這些行動驚動了信息產業部甚至國務院,直接促使了通信運營商改正有關條款17項,專門作出了8項服務承諾,間接促使了手機“單項收費”的產生,使全國所有的手機用戶得到了極大的實惠。

  另外,陳書偉的兩個行政訴訟,直接催生了深圳市和廣州市兩個政府規章的出台。

  職業打假漸變“公益打假”

  如今的職業打假人,也在悄悄在變,從單純為錢慢慢轉向“公益”性。

  他們說:“其實社會有些不太了解我們。不可否認,前些年極少數人打假專門為了錢,使社會給這個行業戴上了有色眼鏡。實際上,目前不少人打假是帶有公益性的,他們在獲得小利的同時,使廣大消費者的權益免除了侵害。”

  除了打假之外,職業打假人還向消費者提供一些法律谘詢、商業知識、維權技巧等,甚至還會自費做一些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民事訴訟活動等。

  孫安民為了房子奔波了3年之後,開發商終於將他的房款送上門來,還主動提出賠償幾萬元損失費,前提要孫安民“把這件事停下來”,3個月後再把這筆錢給他。

  孫安民說:“我感到一種被收買、被侮辱的感覺。如果我停下來,他就會去騙更多的購房者。不能讓他們的陰謀得逞。我當場宣布‘這錢我不要了’。”

  孫安民要幫更多的人討回公道。他自豪地說:“2003年7月,我和其他受害者用了1個月的時間,收回房款200多萬元,開發商的10多個違法項目全部被勒令停工。從2004年開始,我又幫另外40多個受害者和開發商打官司,都贏了,其中‘雙倍返還’的就有9例,又拿回來200多萬元。”

  “我隻想幫助更多的消費者。”孫安民的行為得到了社會認可,2006年3月,中消協和中國房地產業協會把“推動中國房地產誠信建設典型人物特別獎”頒發給了他,這是國內唯一的消費者名額。

  陳書偉專打不誠信的通信運營商和不作為的行政機關,是圈內人公認的“公益打假人”。

  在廣州某城區法院,陳書偉以一件消費糾紛起訴,要求通信運營商賠償0.3元,被斥為“浪費司法資源”,主審法官也提出自己掏0.3元,勸雙方和解,陳書偉拒絕了。“我不是為了0.3元,我要讓通信運營商改變不合理的規定。”陳書偉始終強調訴訟的公益性。

  不可否認,個別職業打假人以打假名義進行敲詐勒索或惡意索賠,遊走在道德和法律的邊緣。孫安民說:“老百姓對民間打假人寄托著很高的期望,這需要打假人自律和政府加大監管力度。對那些借打假牟取不義之財的人,要進行堅決的打擊,決不能讓一些心術不正的人,壞了打假人的名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