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1'家庭孩子該隨誰姓? 子隨父姓傳統遭遇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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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個世紀80年代前後出生的第一代獨生子女,現在已經進入了婚育高峰期,小夫妻都是獨生子女,進而組成了獨具特色的“421”家庭,即四個老人+小夫妻倆+一個孩子,而問題就出現在這個獨苗上:孩子該隨誰的姓?可能有很多年輕人會毫不在乎。可是傳宗接代的觀念在上一代人心中根深蒂固,因此而引發了一場又一場的家庭風波。9月25日是中秋節,但家住蘇州吳中區的趙老先生(化名)一家卻沒有心情過節,隻因親家要求孫子去改名字,改為隨母姓。原來這一切源於三年前兒子兒媳結婚時,簽訂了一張協議書,雙方約定將來必須生兩個孩子,兩個孩子各隨父母姓。但現在,小夫妻倆反悔了,隻願意生一個,這就引發了雙方家庭關於孩子姓名權的爭奪。一個幸福的家庭,可能因孩子隨誰姓的問題而分崩離析,如此的結局,怎能不讓局外人扼腕歎息……

一張協議書

引發難解的家庭矛盾

三年前趙老先生的獨生子結婚時,同是獨生女的女方家庭要求兩家簽訂一份協議:子女結婚後,必須生兩個孩子,第一個隨父姓,第二個隨母性,條件是女方贈送一套房子。並且,男方全家將戶口本作為抵押押給女方,如果男方反悔,女方不會歸還戶口本,並收回房子。

去年春天,兒媳難產後剖腹生下一個男孩,全家非常喜歡,並取名趙一陽(化名)。一年後的今天,當女方父母要求小夫妻再生一個孩子時,遭到了小夫妻的拒絕,他們都表示不僅現在不會生孩子,將來也不會再生孩子。

據了解,當年兒媳陳女士生趙一陽時,本來想順產,可沒想到的是孩子個頭太大,於是在疼痛了10個多小時、並受了很多罪後,陳女士才不得已選擇了剖腹產,所以,深知生孩子痛苦的陳女士如今再也不想生孩子了。剖腹產之後再生育,對女性而言存在一定的風險,子宮傷痕如果沒有痊愈好的話,就容易發生破裂。而孩子的父親小趙表示對他們夫妻來說,兩個孩子加四個老人,將來負擔太重。

於是,女方父母要求孩子必須到戶口所在地更換姓名,改姓女方的姓,而男方父母則不同意,為此,在爭執不下的情況下,雙方決定在今年“十一”之後訴諸於法律來解決。由於小夫妻都不希望惹自己的父母生氣,如今他們之間也鬧起了矛盾。

“傳宗接代”

在老人心中根深蒂固

9月25日是中秋節,本來是闔家團圓的日子,往年,兩家都在一起過。而現在,趙老先生和老伴、兒子小趙已經從吳中區的房子搬回了市區狹小的一間小平房。

趙老先生感到很苦悶,如果不答應孫子改隨女方的姓,很有可能導致兒子兒媳離婚,即使不離婚,由於趙家家境很困難,根本就沒有兒子兒媳和孫子的房子住。但兒子又是趙家獨苗,孫子承擔著傳宗接代的責任,如果孩子改姓了陳,趙老先生覺得自己就犯下了後繼無人的罪過。他無奈地告訴記者,“我同意改名字,但是前提條件是不能改姓,孩子可以改成趙一陳,這樣兩家的姓不就都有了嗎?”

而女方父母想法跟趙老先生一樣,他們因為當初沒有生兒子,已經覺得抬不起頭,如果孫子輩依然沒有繼承人,就斷了陳家香火。兒媳陳女士告訴記者,父母已經很久沒有吃過一頓舒心飯、睡過一個安穩覺了,“父母為我付出了很多,如果孩子不改姓名,在蘇州吳江的父母會很沒麵子,會被人瞧不起。我不想讓父母下半輩子難過地度過,所以我提議孩子改名為陳一趙,但老公家不同意。”

“421”家庭

孩子到底該隨誰姓

在兩家僵持的情況下,蘇州的吳女士被趙家請去調解。吳女士是典型的由“421”家庭轉變的“422”家庭,她和老公都是獨生子女。當年結婚時,吳女士的父親要求男方倒插門,但男方父母不同意,後來也是口頭協定,將來一定生兩個孩子,一個隨父姓,一個隨母姓。今年3月份,吳女士剛剛生下了第二個孩子,雖然很忙碌、很操心,但吳女士說看到老人都很高興,自己累點也心甘情願。

吳女士於昨天下午趕往吳江女方家,女方父母看來精神很好,原來,女方父母不僅持有吳中區那套房子的房產所有權,而且手裏有那張協議書。陳女士的父親說,自己已經谘詢過律師了,如果打官司,孩子必將隨自己的姓,因為協議書具有法律效力。

吳女士本來勸小陳等一等,過兩年身體恢複後,再生一個,並告訴小陳,自己有朋友第一胎是剖腹產,現在又生了一個,沒有什麽危險。但小陳隻搖頭,“公婆都沒有工作,家境那麽貧寒,雖然我爸媽經濟條件好一點,但是將來我們夫妻要贍養4個老人、2個孩子,負擔實在太重。說不定兩個孩子都沒有好的環境,我不想給自己和孩子太大的壓力。”

於是,吳女士又接著勸雙方都讓一步,最好不要訴諸於法律,影響了小夫妻的婚姻,小陳表示,自己和老公感情很好,並不想為此離婚。但小陳的父親說如果男方不同意,隻能讓法律來決定孩子到底姓什麽。

昨天晚上電話裏,趙老先生告訴記者,女方如果絕對不讓步,希望兒子離婚,但兒子告訴父親,即使離婚,因為孩子年紀小,也隻能隨母親。老人陷入了苦惱。

在很多人的勸說下,小趙決定疏通一下雙方父母,畢竟孩子姓什麽隻是一個符號,但是擺在他麵前的似乎沒有那麽簡單。“老人的傳統觀念太深了,他們把這件事看得比什麽都重要。”小趙說。

吳女士在雙方家庭周旋了一遭後,估計小夫妻不會離婚,從經濟的角度考慮,離婚後,男方更吃虧,除非男方再找一個,再生一個孩子。“經濟決定一切。”吳女士說。

在記者截稿前,得來消息,為了房子,為了兒子兒媳,趙老先生已經答應孩子改隨母姓,不過前提條件是房子的所有權改為男方所有,不過女方是否答應?記者撥通電話後,女方拒絕回答,女方父母表示要打官司,但兒媳小陳說要做好父母的思想工作,爭取兩家不對簿公堂。

姓名權之爭

子女不是私有財產

對此,記者走訪了很多市民,很多人對此看法不一,有人認為孩子應該隨父親姓。因為傳統觀念在當今社會上仍有相當重要的地位,姓氏與家庭的完整性有很大的關係,如果孩子和父親不同姓,人們第一個反應就會以為孩子和父親沒有血緣關係,這就可能造成誤會。

而大部分市民認為,時代已經發展了,應該摒棄傳統觀念,姓名隻是一個符號,不要因為這些而影響了家庭的和睦。孩子姓什麽並不重要,家人健康,孩子聰明可愛,比什麽都好。傳宗接代的觀念應該淡化了。

據上文中那位專門從事家庭調節工作的吳女士介紹,現在,在蘇州有很多80後的獨生子女到了結婚生子的年齡,而因為孩子該跟誰姓的問題,占獨生子女離婚原因的比例越來越大,吳女士不無遺憾的說,僅僅在她身邊的親戚朋友中,就有三對小夫妻因為這個原因而最終分道揚鑣,原本幸福的家庭一夜間分崩離析。

蘇州公大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於峰說,由於子女與父母雙方都有直接血緣關係,因此,對子女隨父姓還是隨母姓,法律並不作硬性的規定。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可見,“可以”是隨意性規範,子女既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關鍵在於雙方都不要把子女當作自己的私有財產,子女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那麽父母雙方就應該平等協商解決。如果父母雙方協商不成,也可等子女懂事之後,征求子女的意見再確定。

取姓求兩全

“隨父姓”是否該革命?

“子隨父姓”是否該革命?“既然現實情況是女人和男人一樣工作賺錢、養家糊口,那麽女人當然也有一樣的權利,這才是公平。子隨父姓這個老八股,該革一下命了。”身為公務員的周小姐再次談到“公平”的問題,她說,自己以後的結婚對象首先要經過這個問題的考驗,“孩子將來跟誰姓,是雙方商量的結果,不管最後結果如何,起碼我要確保自己擁有行使的權利。”

那麽,究竟有沒有兩全之策可以讓雙方滿意呢?不少人上網發帖求救,得到了很多網友頗有“創意”的回複。

父姓+母姓。孩子仍然姓爸爸的姓,媽媽的姓緊隨其後。這種別出心裁的方式既了卻長輩共同心願,也表明孩子是夫婦愛情的結晶。

重新組合式。有的人別出心裁,既不隨父姓也不隨母姓,而是父母姓氏的組合體。例如丈夫姓李,妻子姓樓,兩人在姓氏上都有個“木”字偏旁,於是把這兩個“木”字偏旁合在一起當作兒子的姓氏。

“姓以稀為貴”。如果一方的姓在全國屬大姓,而另一方的姓氏非常少,那麽就用少見的姓。

中國的姓氏

不僅僅是文字符號

而專家對於姓氏之爭則有更深一層的理解,一位從事人文社會科學研究的陳教授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認為,雖然現代社會轉型期出現的各種因素使得我們的姓氏觀念在淡化,可傳承了五千年的姓氏文化是不可能也隨之被抹去的。中國的姓氏不僅是文字符號這麽簡單,它所體現的中華民族的審美情結與人文精神,對民族、祖先、故土的親和與認同感是與中華民族的發展息息相關的,就個人來說,姓氏還與你的血緣宗族、繼承贍養甚至是基因遺傳都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這些都不是說改就改的。

現代人提倡男女平等,女性同胞通過各種方式來爭取與男人平等的權利,這是觀念的進步,可我想說,男女平等不需要通過“姓”來體現名義上的平等。女性現在拚命爭取姓氏的權利,說到底,也隻是在替她的父親爭取姓氏傳承,這和男女平等的觀念是沒有關係的。

陳教授說,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二條,允許子女采用父母雙方姓氏,這給很多人一個誤導,以為子隨父姓的傳統可以打破,姓氏可以隨心所欲地改變了。事實上,政府隻是為了解決人名重複現象嚴重的問題。而且姓氏的更改也必須按照相關的嚴格規定來辦理,具有法律上的嚴肅意義,並不是件隨便的事情。同時,由此出現的“合姓”也不是複姓的概念,比如名字叫“楊李婷婷”的,它不是姓楊李,隻是把父親和母親的姓一起放在名字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