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在電視節目中曝出兒子非婚生 男子怒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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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前妻貝倩在電視節目“心靈花園”中道出“兒子”非婚生的秘密,其前夫棟兵一怒之下將對方告上法庭,要求賠償自己幾年來支付的撫養費及因受打擊而產生的精神損失費。近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這起頗具戲劇性的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作出終審宣判,維持原審法院作出的由貝倩向棟兵賠償經濟損失1萬餘元及精神損失費2萬元的判決結果。   2005年8月,貝倩與丈夫棟兵因性格不和經法院判決離婚。當時年僅一歲的兒子被判隨貝倩共同生活,約定棟兵每月給付撫育費300元,直至孩子18歲成年。   2007年7月,在《生活時尚》頻道“心靈花園”的一期節目中,一女嘉賓講述了自己曾背著丈夫與他人非法同居並生下兒子的經曆,同時還道出當初為給孩名份向丈夫撒謊,使丈夫誤認為兒子是夫婦倆親生的秘密。這期名為《愛,令我迷失方向》節目的播出剛巧被棟兵看到,盡管節目中的嘉賓女子始終臉戴麵具,但棟兵一眼認定講述者就是自己的前妻貝倩,於是訴至法院,要求判令貝倩向自己賠償“兒子”出生至今的醫院接生費、撫育費用等合計2.2萬餘元及精神損失費5萬元。   為證明“兒子”與自己不存在血緣關係,棟兵於2006年11月原審證據質證時提出要求進行親子鑒定,被貝倩以孩子年幼為由予以拒絕。同年12月,經司法鑒定中心將節目中女嘉賓所出示的日記與貝倩所寫的字據作筆跡鑒定,得出兩者字跡為同一人所寫的結論。   鑒於貝倩既沒有提供證據推翻自己在節目中所作陳述,又拒絕做親子鑒定,原審法院推定棟兵與“兒子”之間不存在血緣關係,判令貝倩賠償棟兵經濟損失1萬元及精神損失費2萬元。貝倩以筆跡鑒定有誤為由,提出上述。   市二中院審理後認為,送交鑒定的檢材筆跡雖來自節目中有關“日記”的畫麵,但該筆跡是以圖像作為載體所反映的客觀物體,鑒定機構以此為檢材並無不妥。就貝倩同時提出樣本為複印件的說法,因其在二審中已確認鑒定機構所采用的三份樣本為其本人書寫,樣本的真實性不具爭議,鑒定以此為對照資料也無不妥。   此外,在貝倩沒有證據推翻自己在電視節目中所作陳述與事實有所出入的情況下,法院認定棟兵與孩子之間不存在血緣關係,無需承擔孩子的撫養義務。在孩子生父未出來認領親生兒子之前,應由生母貝倩負擔全部撫養義務,並對棟兵之前所支付的撫養費用作出補償。   根據《婚姻法》有關規定,夫妻之間有互相忠誠於對方的義務。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根據貝倩在電視節目中的陳述,其行為已侵犯了棟兵的人格權及人格利益。原審法院據此作出2萬元精神損害賠償的判決並無不當。二中院終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文中名字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