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危害一方 熊貓燒香病毒製造者一審被判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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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24日,“熊貓燒香”計算機病毒製造者及主要傳播者李俊等4人,被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一審以破壞計算機信息係統罪分別處一年至四年有期徒刑。被告人李俊有立功表現,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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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一度引起互聯網恐慌的“熊貓燒香”計算機病毒製造者及主要傳播者李俊等4人,24日被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一審以破壞計算機信息係統罪分別處一年至四年有期徒刑。

法院經審理查明,李俊於2006年10月開始製作計算機病毒“熊貓燒香”,並請雷磊對該病毒提修改建議。2006年12月初,李俊在互聯網上叫賣該病毒,同時也請王磊及其他網友幫助出售該病毒。隨著病毒的出售和贈送給網友,“熊貓燒香”病毒迅速在互聯網上傳播,由此使得自動鏈接李俊個人網站流量大幅上升。

王磊得知此情形後,主動提出為李俊賣“流量”,並聯係張順購買李俊網站的“流量”。張順購買李俊網站的流量後,先後將九個遊戲木馬掛在李俊的網站上,盜取自動鏈接李俊網站遊戲玩家的“遊戲信封”,並將盜取的“遊戲信封”進行拆封、轉賣,從而獲取利益。從2006年12月至2007年2月,李俊共獲利14.5萬元,王磊共獲利8萬元,張順共獲利1.2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由於“熊貓燒香”病毒的傳播感染,影響了山西、河北、遼寧、廣東、湖北、北京、上海、天津等省市的眾多單位和個人的計算機係統的正常運行。2007年2月2日,李俊將其網站關閉,之後再未開啟該網站。2007年2月4日、5日、7日,李俊、王磊、張順、雷磊分別被仙桃市公安局抓獲歸案。李俊、王磊、張順歸案後退出所得全部贓款。李俊交出“熊貓燒香”病毒專殺工具。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李俊、雷磊故意製作計算機病毒,被告人李俊、王磊、張順故意傳播計算機病毒,影響了眾多計算機係統正常運行,後果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破壞計算機信息係統罪,應負刑事責任。被告人李俊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本案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同時,被告人李俊有立功表現,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王磊、張順、雷磊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本案從犯,應當從輕處罰。四被告人認罪態度較好,有悔罪表現。

法院以破壞計算機信息係統罪判處李俊有期徒刑四年、王磊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張順有期徒刑二年、雷磊有期徒刑一年,並判決李俊、王磊、張順的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