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收養貧困大學生反被殺 女兒遭其強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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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善良母女接納了剛入學的貧寒學子董林,沒想到卻遭到董林的毒手。昨天,殺幹媽強奸幹姐的董林被押赴刑場,執行槍決。 董林來瓊讀書被收留 今年22歲的董林出生於新疆某縣一個貧寒的農民家庭。2004年7月,年僅18歲的董林來海南某大學體育係讀書。 交完學費後,董林已經沒剩下什麽錢了,隻能選擇寄宿在老鄉家中。 半年後,老鄉的女友覺得他一直不交房租,於是說了他幾句。正在此時,董林遇到了一位好心的婦女李某。李某是湖南永州人,見其落魄,遂起愛心,將其帶回家中暫住。董林正愁沒有去處,便高興地答應了。 2005年初,董林分別認李某為幹媽,李某的女兒李某某為幹姐。而後,三人合租海口市龍昆南路某大廈,分屋居住,三人平時相處甚融洽。李某對董林照顧有加。 因瑣事殺幹媽奸幹姐 2005年12月,董林因瑣事與李某發生矛盾,遂產生了殺死李某的念頭。同月31日晚23時許,董林趁幹姐李某某到衛生間洗澡之機,持雙節棍走進李某臥室,乘李某不備,先用雙節棍纏繞李某喉部勒壓,後用手捂住李某的口並擰其頸部,繼而用雙節棍猛砸李左太陽穴,致李某死亡。 當李某某洗澡出來經過客廳時,董林采用暴力對李某某實施了強奸。隨後,董林又將李某某拉到廚房,一手掐李某某脖子,一手用菜刀背割李某某的喉部,並揚言要將其殺死。 李某某奪過菜刀砍中董林頭、胸部各一刀後,從衛生間窗口攀爬外牆簷進入隔壁房求救。 公安人員趕到現場,將董林抓獲。 終審被判處死刑 2006年8月17日,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董林案,並以故意殺人罪、強奸罪判處董林死刑,同時判決董林賠償李某某和弟弟的經濟損失人民幣17萬元。宣判後,董林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後經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認定董林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經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批準之後,決定對其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讓家人好好照顧幹姐 董林昨天早上醒來,得知自己即將被執行槍決後,一如既往地洗臉、吃飯,不一樣的是,他給遠在新疆的家人打了一個電話。 董林告訴記者,他爸爸沒有接電話,是他阿姨接的,“我叫他們好好地過日子,我先走了”。 記者問道:“你爸爸為什麽不接你電話?”董林平靜地回答:“傷心難過唄。” 董林說,他對不起他的幹姐,他給家裏寫了信叫他們給她經濟補償,他想讓家裏人好好地照顧她。 即將被押赴刑場的董林說,他希望能以自己的事讓所有的人引以為戒,不要重蹈他的覆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