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縣長夫婦收500多條侮辱短信 起訴騷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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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年半時間裏,一名副縣長及妻子共收到500多條帶有淫穢內容的辱罵性短信……8月27日,這起罕見的“短信騷擾”名譽侵權案在南寧市江南區法院審理。 發短信者受到治安處罰 李偉今年48歲,現為某市下屬單位副處級幹部,曾在區內某縣擔任副縣長,妻子陳嬌是南寧市某局幹部。 今年4月23日,李偉夫婦因不堪短信騷擾,一紙訴狀將發信人張某告上江南區法院。張某現年40多歲,是南寧市某公司女職工,離異,身邊有一個兒子。 李偉夫婦起訴稱,自2005年9月至2007年4月,張某分別使用131××××××38等3個手機號碼頻頻向他們發送短信,對他們進行無端人身攻擊。短信內容極為低俗,甚至帶有淫穢的辱罵性言詞,數量高達500多條。同時,對方還在他們的同事和朋友中散布謠言,侮辱他們的人格。 在起訴之前,李偉夫婦曾向公安機關報案。今年4月20日,張某因此被福建園派出所傳喚詢問。派出所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第5項規定,作出對張某予以罰款500元的治安處罰。 在警方對張某出具的《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中稱,經警方查明,張某於2005年10月至2007年4月發送短信500多條騷擾李偉的妻子,張某對發短信一事供認不諱。 起訴期間又起波瀾 張某與李偉夫婦到底有什麽瓜葛,她為何要發這麽多短信辱罵他人?在張某被公安處罰後,李偉夫婦仍時不時收到辱罵性短信,隻不過是換了另一個手機號碼而已。 李偉說,他與張某沒有個人恩怨,收到這些肮髒的短信,他們一直感到莫名其妙,並懷疑有人指使張某,導致自己生活工作被嚴重打攪,承受巨大的精神壓力。 就在這起案件立案後不久,李偉夫婦接到了一起名譽侵權官司。狀告他們的是一個名叫羅飄的女士。羅飄現年50歲,是南寧市某城區幹部。 羅飄訴稱,2002年12月,在一次朋友聚會上,她認識了李偉。李偉要求她幫拉關係讓他調回南寧。她雖然找了一些關係,但由於各種原因一直沒能辦成此事。李偉為此對她產生不滿。 2005年9月的一天,羅飄通過一個朋友認識了張某。張某將自己與李偉之間的一些糾葛告訴了她,要求她出麵協調他們之間的關係。後來,李偉因被人舉報生活作風問題,被區內某市紀檢部門調查。李偉懷疑是羅飄幹的,對她產生懷恨,並指使妻子陳嬌四處寫告狀信,胡亂捏造事實,誣告她“生活作風腐化,勾引男人充當第三者,依靠色相換取官位,超生多名孩子”等等。 為此,羅飄認為李偉夫婦嚴重破壞了她的聲譽,對她構成了侵權,要求對方停止侵害,賠償精神撫慰金等經濟損失共計1.25萬元。 到底是誰在侵害對方 對於羅飄的起訴,陳嬌答辯稱,其實,他們收到的500多條帶有攻擊性的短信,全是羅飄所為,張某是被她指使的。從2006年起,羅飄一邊用130××××××88的手機號碼發一些曖昧的短信勾引她丈夫,一邊則用另外的手機發短信給她,罵她丈夫是個專門玩弄女性的好色之徒等等。對方這麽做,目的就是想挑起他們夫妻矛盾,破壞他們的家庭。 記者從陳嬌向法庭提供的短信清單看到,短信中有“經常夢中想起你,常常幻覺你在身邊握著我的手”、“我把那件軍大衣穿上,就像你抱著我……”等語句,還有更多的短信內容不堪入目,如“你老公已不是純正的老公了,他是個玩弄女人成性的壞男人,給你戴了很多年綠帽……”、“我和他生的兒子15歲了,很像他,你能生得出嗎”等。 法院受理此案後,羅飄出於種種原因,對此案提出了撤訴。 今年6月15日,李偉夫婦向江南區法院遞交追加被告申請書,追加羅飄為該案被告,認為羅飄是該案的共同侵權人。 一人攬下所有“罪狀” 8月27日,江南區法院公開審理這起“短信騷擾”名譽侵權案。 李偉夫婦稱,自2005年9月收到侮辱性短信以來,他和妻子的生活一直處於精神緊張狀態,身心受到嚴重損害。他們請求法院判令羅飄、張某停止侵害,賠禮道歉;請求判令對方賠償精神損失費1萬元。 李偉還說,羅飄、張某兩人胡亂向某市市委郵寄誹謗信,向他的同事散布他有私生子的謠言,致使他在單位裏的信譽降低,幾次考核都通不過,最終從副縣長崗位變成了一般的調研員,給他帶來了很大的損害。 對於李偉夫婦的訴狀,張某承認500多條短信全是她發的,3個手機號碼也是她購買的,與羅飄無關。 羅飄的代理律師則說,羅飄從來沒有發過短信給李偉夫婦。 為什麽要發騷擾短信?張某解釋說,他和李偉相識了近20年,李對她一點不好,經常發惡毒短信來罵她(但自己沒能保留那些短信證據),她隻好回短信攻擊。 誰是真正的“短信騷擾”者 張某一下子攬下了所有“罪狀”,李偉夫婦十分意外。對此,李偉夫婦的代理人當即向法庭遞交了一盤張某談話錄音帶,以及羅飄的一份親筆“說明書”作為證據,以此證明“短信騷擾”者是羅飄,而不是張某。 法官當庭打開了那盤錄音帶。錄音帶中,張某承認是羅飄要了她的身份證複印件去入戶了3個手機號碼,然後用這些手機號碼發短信罵李偉夫婦,事後羅飄給了她500元錢等等。 對於這盤錄音帶,張某承認裏麵的話是她說的,但不是她真實的意思表示,因為那段時間李偉派了很多人過來找她麻煩,所以她才隨便說的。 對於張某的說法,李偉的代理人追問張某說:“你承認500多條短信全是你發的,那麽李偉夫婦的電話號碼分別是多少?” 張某先是回答說“不想回答”。審判長提醒她必須如實回答時,她回答說“不記得了”。 李偉的代理人接著追問她:你所發短信中稱李偉在外麵有私生子,那麽那個私生子是誰? 張某說這是隱私,不想回答。當審判長再次提醒她時,她說她兒子就是李偉的私生子。李偉的代理人馬上提出做“親子鑒定”,但張某以“孩子不同意”為由拒絕。 雙方激辯“說明書” 對於那份“說明書”,李偉的代理人指出,這份東西是由羅飄本人書寫並簽字認可的。羅飄在“說明書”裏承認“有的短信是通過我用131××××××98號碼發的,但也是張某知道同意的。在此我向李偉道歉……”而在另外一份羅飄作出的“補充說明”裏稱:“是張某轉發到我用的131××××××98上,再由我轉到李偉妻子的手機的。” 對此,羅飄的代理人說,羅飄寫這份“說明書”是被迫的。當時,李偉逼羅飄按照他的說法去寫,他念什麽羅飄就寫什麽,內容都是不真實的。 李偉的代理人反駁說,羅飄是個成年人,自己該寫什麽,該做什麽,應該很清楚。再有,如果說是被迫,那麽當時為什麽不報警呢? 最後,法庭宣布擇日作出判決。(本文當事人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