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16歲少女恨父母偏心勒死妹妹藏屍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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嫉恨父母“偏心”妹妹,16歲“問題少女”小欣(化名)與妹妹爭吵時,竟用圍巾將妹妹活活勒死。日前,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依法判處小欣有期徒刑8年。 小欣經常與不良青年來往 2007年2月1日淩晨3時,忙了一天的文先生(化名)與妻子一同回到花都區新華街的家中,卻發現13歲的小女兒小晶(化名)不在家,於是就問16歲的大女兒小欣(化名),被告知“妹妹約了同學通宵上網”。可直到天亮,仍不見小晶回家。小欣的某些異常表現引起了父母的警覺,遂追問其妹妹的去向,可小欣就是不肯說。直到父母報警,小欣這才告訴民警,妹妹被人綁架了,被勒索1萬元。 當日下午,家裏人帶著1萬元贖金前去贖人,卻發現這不過是小欣的謊言。 小女兒失蹤,身為人父的文先生為何會懷疑到16歲大女兒的頭上?原來,小欣在眾人眼中,是一位讓人操心的“問題少女”。 2006年暑假,剛上完初中二年級的小欣就輟學在家,常有小偷小摸行為。7月份就曾因偷竊家裏的手機、金項鏈遭到父母責罵。9月份還偷了叔叔家的手機和電腦主機出去賣,並經常與社會上的不良青年來往。小欣還曾離家出走3個月,直到12月10日被父母找回。為了不讓小欣再與新華街的不良青年來往,文先生於是安排其由妹妹小晶陪著回鄉下住。 文先生說:“2007年1月20日,小欣向我要1萬元,說是被人勒索。我在家說起這件事時,小晶就告訴我說姐姐在撒謊……”小欣的嬸嬸事後還向警方作證稱,妹妹小晶常用語言堵小欣,不是很尊重姐姐,弟弟也不肯喊小欣作姐姐,平時,父母也比較偏愛小晶,小欣則“常挨父母打罵,心裏感到不平衡”,姐妹倆平時常有爭吵,但沒有打架。 滿腹狐疑的爸爸因懷疑小欣,便將其帶回派出所。小欣終於開口了,而時間已是2月3日淩晨。“妹妹在站前路被五六個人看守……”多名民警前去搜查,卻無功而返。 小欣的心理防線終於崩潰,說出了讓所有人震驚的真相:“妹妹被我殺了”。 按小欣的指認,刑偵人員在她家臥房的床下找到了用被單包裹著的小晶的屍體。屍檢證實,死者係“被人用柔軟的物體勒頸及捆綁口鼻部致機械性窒息死亡”。 司法鑒定小欣無精神病 據小欣供述,2007年1月31日晚8時左右,姐妹倆在家,妹妹在看書,她則在房裏走來走去,妹妹嫌煩,就說“別走來走去的,吵著人。”她為此與妹妹吵了兩句。大約一小時後,她在客廳裏跳繩,又引發妹妹不滿。接著,她在房裏走動,並不時站在窗口往外看,妹妹挖苦其“總是往外麵看,是不是想叫人到家裏來偷東西?”她很是生氣。過了一會,她看見妹妹坐的椅子上有一條圍巾,就拿起來在自己脖子上試戴,妹妹見狀,便叫她幫忙試戴,因她係圍巾用力過大,妹妹便罵:“這麽用力幹什麽,是不是想勒死我?” “我聽後,想起妹妹經常罵我,冤枉我,就很生氣,便用雙手抓住圍巾用力勒她的脖子,掙紮中,她從椅子上摔倒在地上,我繼續用力勒。過了一兩分鍾,妹妹的鼻子和嘴開始流血了,我就鬆了手,在房內拿了些紙巾擦了一下血。突然間,我看見妹妹雙手用力地去扯脖子上的圍巾,我當時很害怕,就拿出跳繩,繞到妹妹的脖子上,打了一個結,再用力把繩子拉緊,見妹妹喘氣微弱,我又拿了一條綠色的大毛巾把她的頭包住打結,過了約有兩分鍾,看見她沒有喘氣了,就把她藏在床下,用床單蓋住。” 精神疾病司法鑒定書證實,小欣無精神病,作案時辨認能力和控製能力存在,具有完全責任能力。 其辯護人在庭審時提出,“被告人與被害人是親生姐妹,且自小共同生活,平日沒有積怨,一時衝動犯下嚴重罪行,與一般的刑事犯罪比較,其主觀惡性相對較小……被告人沒有讀完初中即輟學,且正處於青春期,家長、學校沒有給予正確的教育和引導及必要的關心和幫助,從而導致本案的發生”。 一審判決認為,小欣故意剝奪胞妹的生命並致其死亡,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鑒於其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依法應當減輕處罰;本案由家庭矛盾引發,小欣雖並非主動交代犯罪事實,但其在被父母送交公安機關期間,並未逃跑,且能如實供認犯罪事實,屬於“送首”情形,可視為自首,遂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有期徒刑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