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小便丟了性命 晚清社會的兩起性騷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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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小便丟了性命 晚清社會的兩起性騷擾案 “性騷擾”一詞為現代人所發明,但此類行為卻不為觀代人所獨有。晚清文人陳熾在他的《庸庵筆記》裏就有記載。 有一男子在路旁小解,恰好被一婦女撞見。此男子非但不回避,反而大耍流氓,一邊繼續撒尿,一邊笑著用手指著自己的生殖器。那時女子和現代女子不一樣,該女子哪見過這場麵,頓時號啕大哭,覺得受了奇恥大辱,回家後就上吊死了。案子送到了刑部,大多數人認為該男子行為可惡,但一無手足勾引,二無語言調戲,隻能擬為“緩決”,也就是“死刑暫緩執行”的意思。 清代律例規定,凡調戲婦女企圖誘奸而未成,致使被調戲婦女羞憤自盡的,要判處“絞監候”,這是一個死罪,但要在每年的秋審中再作決斷———“殺”還是“不殺”。所以這是個模糊的問題,要由朝廷大員在會同秋審時決定,可是刑部必須先拿出個意見供會審官員參考,而這個意見往往能獲得通過。那個耍流氓的男子就死在這個節骨眼上,大多數刑部官員認為判個“死緩”就夠了,可刑部有個司員一口咬定:“調戲雖無言語,勾引甚於手足”,於是擬為“情實”,也就是應該殺的意思,就這兩個字送了那個小流氓的命。 沒過多久,又出了個類似的案子。一個私塾先生,上課上到一半,起身到室外僻靜處小解,偶一抬頭,卻見對麵樓上有一少女倚窗眺望,塾師不禁對那位少女笑了笑,那少女臉色大變,馬上關了窗。塾師小解完畢,像沒事人一樣回到課堂,沒過多久,就聽得外麵吵吵嚷嚷,說是對麵有一少女上吊身亡。塾師一聽,不由得拍桌驚呼:“哎呀!今天錯了。”座下恰好有一學生是少女的弟弟,急回家探視。女兒死得莫名其妙,父母正百思不得其解,一聽兒子說起塾師的非常舉動,大為可疑,立馬報官。塾師被捉到官裏去,問成了“絞監候”。案子到了刑部,多數司員也擬為死緩,還是上次那個司員,堅持“雖無實事,其心可誅”,擬為“情實”,結果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