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有網友向新民網爆料稱,央視著名主持人李詠違規為某網絡遊戲代言。新民網隨後登陸某知名論壇,發現一條題為《中央電視台李詠代言某網絡遊戲》的帖子已經引發了很多網友的熱議。新民網觀看了該網遊的一段視頻,發現裏麵的人物五官和衣著都和央視著名主持人李詠酷似。新民網隨後致電該網遊公司就“李詠代言”一事進行核實,負責該網遊項目推廣的張小姐否認李詠代言,但張小姐卻向新民網透露,李詠雖然不是代言人,但卻和該遊戲有一定的“淵源”。
網友:央視主持人李詠違規代言
早在今年3月份,央視著名主持人李詠就曾因代言某地板而深陷“代言門”。此次又被爆出“違規代言網遊”,很多網友都對李詠如此地“頂風作浪”提出了質疑。
據新民網了解,最新的《中國廣播電視播音員主持人自律公約》的第十八條明確規定,主持人不得從事廣告和其他經營活動;第二十一條規定,違反本自律公約的,將由中國廣播電視協會予以通報,並終止其《中國廣播電視播音主持作品獎暨“金話筒獎”》入選資格;情節嚴重者,協會將建議行政主管部門取消其播音主持崗位資格。
但也有網友透露,該遊戲是一位參加過《非常6+1》的選手開發製作的,李詠並不是該遊戲的代言人。
網遊公司:該遊戲的確和李詠有“淵源”
李詠到底有沒有為該遊戲代言?如果沒有代言,為何成為遊戲中的人物?新民網帶著這些疑問致電該網遊公司。負責項目推廣的張小姐告訴新民網,此前,該網遊的代言人是黃聖依。但到目前為止,李詠還不是該網遊的代言人。隨後,張小姐又向新民網透露:
“雖然李詠不是代言人,但他的確和這個遊戲有‘淵源’。”但具體是什麽“淵源”,張小姐拒絕透露。
律師說法:網遊公司沒有侵犯李詠肖像權
根據該網遊公司的說法,李詠並不是該網遊的形象代言人。那麽如果沒有經過李詠授權,就采用李詠的形象作為網絡遊戲人物形象,這算不算是侵犯李詠的肖像權呢?北京雷曼律師事務所的郝俊波律師告訴新民網,公民的肖像權的確是受法律保護的,未經本人同意,任何單位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但從網遊視頻的畫麵看,裏麵的人物形象帶有漫畫的性質,雖然該卡通形象和李詠的確有幾分相似,但並非其個人照片,而且該公司並未明確宣稱或在漫畫上注明該形象就是李詠,所以,如果李詠告其侵犯肖像權,勝訴的可能性不太大。”郝俊波律師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