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胡瓜還附上某雜誌報道他與洪其德一起被拍到的新聞給檢察官,但檢察官認為媒體並不是在看守所裏拍到照片,無法可罰,檢察官基於人權平等,傾向不處理。
據悉,目前正執行勒戒的胡瓜、丁柔安、蕭淑慎和已結束勒戒的洪其德,是6月13在看守所“放風”(消遣、活動)時被媒體拍到。
台北地檢署指出,檢方與獄方確有業務聯係,如果台北看所守故意將胡瓜帶往寬闊的場地供媒體以長鏡頭拍照,則會介入處理。但以目前狀況而言,胡瓜、丁柔安是參加團體活動,與其他被處分觀察勒戒的人一樣,應該不會考慮胡瓜身分,給予特殊處理。
檢察官表示,在這波警調掃蕩藝人吸食大麻案之前,外界對於一般在勒戒處所接受觀察勒戒的吸毒“病犯”,並沒有太大的興趣,從來沒有聽說有“病患”家屬提出這樣的請求,所以表示在行政處理上也沒有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