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報道來看,很多明星離婚的主要原因是性格不合,具體說來,這全因他們隨性、自由、開放的性格所致,讓他們“合則生活在一起,不合則分開”,以致把婚姻當兒嬉。還有就是,很多明星從小生活條件相對優越,個性太強,事業也旺,所以相互之間不服輸贏。此外,娛樂圈裏的種種誘惑,讓紅男綠女互相吸引,也易“紅杏”出牆。綜合以上,當明星夫妻真正生活在一起時,經常會為生活瑣事發生爭執,繼而把小口角激化成大矛盾,最終導致婚姻解體。
周潤發VS餘安安
婚齡:9個月
點評:“同情”遮掩著“愛情”,“同情心”一消失,“愛情”就如脫光衣服的少女。
李湘VS李厚霖
婚齡:不足2年
點評:說“離婚”時很平靜,估計是真正離婚已有一段時日。
翁紅VS伍偉傑
婚齡: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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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評:別說是女人倒黴,在婚前“花心大蘿卜”均無法識別。
竇唯VS王菲
婚齡:兩年零6個月
點評:搞樂隊的喜歡流浪,是“不定根”,而喜歡穩定的女人想找個“主根”。
宇多田光VS紀裏穀和
婚齡:4年半
點評:有時事業也是雙方離婚的冠冕堂皇的“幌子”。
李燦VS李敏英
婚齡:13天
點評:結婚13天就大打出手,看來結婚前此行為已是家常便飯。
竹內結子VS中村獅童
婚齡:1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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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評:男人家庭責任感不強,是因其“向心力”在“野花”身上。
柏原崇VS畑野浩子
婚齡:一年零8個月
點評:男人對女人的折磨,是另一種消極、墮落的表現。
布蘭妮VS亞曆山大
婚齡:短短55個小時
點評:有時女人“殘忍”地作踐自己,說不清是想征得別人同情,還是懲罰自己。
帕米拉VS搖滾小子
婚齡: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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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評:結婚之後“不可調和”,那麽,有的明星長期拍拖是“正確”的。
尼古拉斯VS莉莎瑪麗
婚齡:三個月
點評:錯誤的發生,都是當時“正確”的判斷造成的。那麽,是什麽蒙蔽了新人的眼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