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命是否大於天 為搶病人醫院竟向120行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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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半月談》報道 對於患者及其家屬而言,在撥打120的危難之際,救死扶傷的白衣天使們從來都令人肅然起敬。然而,遼寧省沈陽市鐵西區人民法院不久前的一份判決,驚曝發生在“天使”與120之間的醜聞:一家三甲醫院為了增患源、牟利益,在13個月內向120工作人員行賄41萬餘元

每送一病人,120人員每人得100元

去年4月3日,沈陽市工商局接到群眾舉報:沈陽市第五人民醫院(以下簡稱沈陽五院)破壞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在120工作人員運送患者時給付好處費,為其增加患源。

隨後,沈陽市工商局經濟檢查分局正式立案調查。經查明,沈陽五院於2005年1月至2006年3月在開展醫療服務期間,在沈陽急救中心鐵西分中心工作人員送病人時,采取給付服務費的方式,每運送一次住院病人給付醫生、護士、司機各100元,來爭取更多的為患者診治機會。至2006年4月4日,沈陽急救中心鐵西分中心給沈陽五院運送病人5362人次,這家醫院采取上述方式診治住院患者1334人次,獲利189.3萬元。

在工商部門對沈陽五院查處後,沈陽市鐵西區人民檢察院對沈陽五院、沈陽五院原院長陳某、原門診部主任南某以涉嫌單位行賄罪,提起公訴。去年12月21日,沈陽市鐵西區人民法院對這起特殊的單位行賄案作出判決。

法院認定,沈陽五院於2005年2月至2006年3月,向沈陽急救中心鐵西分中心的工作人員行賄41萬元,醫院、陳某、南某的行為已構成單位行賄罪。故對醫院判處罰金5萬元,判處陳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判處南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被判刑院長:給好處費許多地方都做

今年4月底,記者與沈陽五院原院長陳某取得了聯係,但他不願見麵接受采訪。“都判完了,還有啥可說的呢!”陳某在電話中欲言又止,坦言壓力較大。不過,記者設法瀏覽到陳某在法庭庭審時的辯護詞(節選):

給120送回扣的事,我作為院長有責任。給120勞務費的事是多年來所遺留下來的一個事實,我來五院之前,五院在做,沈陽市、遼寧省乃至全國的醫院都在做,就如同醫藥公司給醫生好處費、回扣,是一個道理。我到五院後,我知道這個事後我沒有製止。如果我要製止,醫院的收入有可能受影響,同時醫院職工的利益可能受影響,所以我當時沒有製止。

者從沈陽市工商局經濟檢查分局的案件調查終結報告上,了解到沈陽急救中心鐵西分中心工作人員收受好處費的細節:好處費全由南某一人報領,南某采用虛假冒領獎金的方式,以各科室的名義把獎金冒領出來,然後再支付給120工作人員。這些偽造的憑單後麵附有獎金明細表和各科護士長簽字。經各科護士長核實,護士長的簽名係南某偽造。

沈陽急救中心有關負責人對記者說,沈陽五院給120好處費的事情發生後,沈陽急救中心鐵西分中心先後有31名在崗職工和已調離鐵西分中心工作崗位的8名職工,將所收受的好處費上繳到中心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