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駕寶馬時速255公裏 創史上最惡劣超速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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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速255公裏!千萬不要以為這是在賽車。創下這項“紀錄”的是一輛滬牌“寶馬”車,地點是浙江高速公路。

早報記者昨天從浙江湖州高速交警三大隊獲悉,22日,在申蘇浙皖高速公路湖州段,一輛上海牌照的“寶馬745”以19分46秒跑完84公裏,


平均時速近255公裏,“刷新”了該省的超速行駛紀錄。公開資料顯示,該車型最高時速為250公裏。

肇事車在被民警攔下後,又企圖靠使用假證和逃跑蒙混過關,但最後仍被攔截。肇事駕駛員安徽籍,碩士學曆,是香港一家企業的董事長,寶馬車是他問上海一位朋友借來的。

嚴重超速“史無前例”

湖州高速交警三大隊大隊長杜劍告訴早報記者,22日10時左右,該大隊一輛流動電子測速車在申蘇浙皖高速往上海方向19公裏處,抓拍到1輛金黃色的“寶馬”超速車,時速顯示為186公裏,立即通知前方收費站攔截。10時05分,該車駛入南潯收費站後,交警示意司機停車並要求出示證件。駕駛員掏出一本駕駛證後,說自己的行駛證放在後備廂裏,要求把車靠邊停下。但意想不到的是,收費員將欄杆升起時,“寶馬”加大油門,猛地躥出。“寶馬”疾馳3公裏後,在交警堵截下,在南潯大橋附近才停下。

交警通過檢查收費卡發現,該車9時47分從長興縣的泗安收費站進入高速公路,10時06分進入南潯收費站,全程84公裏僅用時19分46秒,平均時速達到254.9公裏。

“測速時,‘寶馬’踩了刹車,所以隻測到186公裏。”杜劍說,監控係統顯示的時間及裏程都非常精確,並已考慮了係統誤差,“最後仍有這樣的時速,讓我們瞠目結舌。”

所幸的是,該事故未造成任何人員傷亡。“一旦發生事故,後果不堪設想。”杜劍說。

車是向上海朋友借的?

據調查,“寶馬”車內坐著1女3男,駕駛員畢某是安徽人,1969年出生,任香港某集團公司董事長,並自稱碩士畢業。這輛“寶馬”車是畢某向上海朋友借用的,他開車時並沒有喝酒。

交警仔細檢查對照發現,照片上的人顯然不是畢某,而他出示的駕駛證係偽造。

但在接受警方調查過程中,畢某矢口否認自己的違法行為,不斷強調甚至發誓衝卡、超速的不是他本人。直到警方出具了電子警察拍下的照片以及監控錄像畫麵,上麵清楚地顯示,駕駛員正是這名男子。

駕駛證係偽造被罰2000

在“鐵證”麵前,畢某陷入沉默。當天下午,畢某的朋友趕到警局,出示了畢某本人的駕駛證。交警最終開出罰單———吊銷駕駛證、罰款700元的處罰;沒收假證、並處罰款2000元。但直到此時,畢某仍拒絕在罰單上簽字,最後由其朋友代簽。

這名駕駛員其實有駕駛證,出示假證的目的,可能是為了逃避警方處罰,為逃跑做準備。

杜劍對早報記者說,這樣嚴重超速且使用假照的情況“史無前例”。杜劍說,讓他印象極其深刻的是,這名男子在與警方的“斡旋”中表現出很強的法律意識,時常引經據典,還不斷強調著“人權”和“隱私權”。

寶馬飆出飛機起飛速度

據了解,飛機最小起飛速度一般是220-300公裏/小時,目前有些型號的戰鬥機起飛速度也就是215公裏。看來,這名駕駛員把高速公路當成飛機跑道了。

浙江警察學院交通管理專業的丁婧豔老師在接受采訪時說,超速行駛的危害顯而易見,但很多男性喜歡開快車跟由此帶來的某種成就感有關。

◇相關法規

《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條規定:“高速公路限速標誌標明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20公裏。”根據《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八十三條:超過規定時速50%,處500罰款;每多超5公裏,加處200元罰款,但最高罰款不得超過2000元。超過規定時速50%,造成交通事故的,處2000元罰款。

超速紀錄一再刷新

●去年4月3日,一名駕駛員在杭金衢高速公路上開著寶馬,創下的今年最快超速紀錄為221公裏。這個司機隨後被吊銷了駕駛證並處以2000元罰款。

●去年8月23日,杭金衢高速公路往江西方向258公裏處測速點,一輛黑色寶馬車一閃而過,電子警察的儀器上隨即顯示出215公裏/小時的數字。

●今年2月9日,杭徽高速昱嶺關省際卡點發現一輛上海“寶馬”轎車有14次違章記錄未處理,其中一次是去年12月19日在甬金高速公路上開出了225公裏的時速。

●5月14日,一輛車牌號為浙B·3V999的寶馬740號轎車,在甬金高速公路寧波往金華方向145公裏處“飛”過,路邊的交通記錄數據顯示:時速高達231公裏。

為何闖禍多為名車

從交警的統計來看,超速的車以名牌豪華轎車為多,除寶馬外還有奔馳、淩誌、凱迪拉克、奧迪,更不用說是法拉利、蘭博基尼、保時捷等超級跑車了。這也不難解,與普通轎車相比,豪華轎車、超級跑車除了配置豪華外,其性能的出眾也名副其實。而一些車主為了顯擺自己車輛的卓越性能,常常會選擇在高速公路上“飆”車、拉風、超車來吸引別人的注意力,滿足自己的虛榮心,這也是為何名牌車屢屢超速的原因。

業內人士認為,豪華車的性能好體現在提速快,減速快,刹車穩,以及安全性高等方麵,消費者千萬不要總想著挑戰其車速的極限,並將這當作是衡量一輛車好壞的標準,滿足自己無謂的虛榮心,將安全置之度外。

專家觀點

特殊設置車道,讓開車人自然放慢速度

早報記者韓曉蓉

“十則事故九則快,超速是引發交通事故最主要的原因。”同濟大學交通運輸工程學院交通工程係主任楊曉光教授說。對駕駛影響較大的是動視力和視野。對於同一個人,以不同的速度駕車行使,動視力差別很大,車速越高,能看清楚的距離越短。例如用60km/h速度前進,一般駕駛員能看清前240m處的物體,而如果將車速提高到80km/h,那麽駕駛員隻能看清車前160m的物體。當汽車高速行駛時,由於近物也在快速移動,在駕駛員的視網膜中來不及成像,因而變得模糊不清,隻有玻璃中間的遠處景物還可以看清,使注視點前移。車速越快、視野越小,注意力隨之引向景象的中心而置兩側於不顧,易形成“隧洞視”現象,使駕駛員易於疲勞甚至打瞌睡,從而引發追尾等交通事故。高速公路上都設有安全車速標誌,汽車在高速高路上行駛的建議速度是120公裏,因此汽車應該按照標準車速行駛,這一方麵是出於自身安全考慮,另一方麵也是防止對正常的交通秩序造成幹擾。超速一旦引發交通事故,將對高速公路的路麵造成損壞,維修時的路麵會占用一條甚至多條車道。

楊曉光教授介紹說,在國外,高速公路全程都有明顯的速度範圍標識,同時固定雷達監測也全麵覆蓋。國內在這方麵,除了一些事故多發地段管理的硬軟件設施相對較完備外,大部分地區還沒有做到有速度標誌,建議今後相關部門再繼續加強這一方麵的細化管理。

楊曉光教授還表示,在一些重大的道路安全國際會議上、自己承接的政府重點課題裏、都就超速問題做過專題研究。目前較成熟的經驗有兩點,一是對行駛環境進行改變,通過一些特殊光感材料設置車道的標線,從視覺上讓車道變窄,這樣開車人就會自然放慢速度;第二就是要學習國外的先進經驗加強監管,加強對超速者的處罰力度,相關法律需要進一步完善,同時也要進一步普及國人的安全意識。

治理超速問題兩點經驗

●一是對行駛環境進行改變,通過一些特殊光感材料設置車道的標線,從視覺上讓車道變窄,這樣開車人就會自然放慢速度。

●二是要學習國外的先進經驗加強監管,加強對超速者的處罰力度,相關法律需要進一步完善,同時也要進一步普及國人的安全意識。